煤炭是我國能源安全的“壓艙石”,隨著煤炭開采深度的日益增加,由此帶來的沖擊地壓等災害日益凸顯,沖擊地壓區域性防范和智能化開采等沖擊地壓源頭治理路徑取得了顯著成效,但根據煤巖沖擊傾向性指標確定沖擊地壓礦井仍缺乏堅實的科學依據,針對不同開采條件“一刀切”管理模式較為普遍,部分礦井不得不采用限產能等管控措施,造成了寶貴煤炭資源的嚴重浪費。
為此,今年兩會期間,本網記者、能源研究員張立寬采訪了全國政協委員、中國礦業大學(北京)原副校長姜耀東。姜耀東委員建議:
一是深入研究沖擊地壓礦井確定依據,合理確定沖擊地壓煤礦生產能力。采用“一礦一定”的核定原則,對沖擊地壓礦井進行產能核定,具體能力的確定應根據沖擊地壓危險性評價及防沖設計進行采掘工作面核定,并將核定方法及程序在細則中明確規定,同時將《煤礦安全規程》中確定的“不得超過800萬噸/年”改為“根據沖擊地壓不同等級鑒定結果和專家論證結論,合理確定煤礦生產能力”。
二是構建新建礦井在開采設計階段的防沖技術標準或規范。建議出臺針對新建沖擊地壓礦井開采設計的國家標準,明確在開拓部署、煤柱尺寸、開采順序、保護層開采等方面的防沖技術要求,從設計階段減少、甚至杜絕后期沖擊地壓發生,實現沖擊地壓源頭防治。
三是盡快出臺沖擊地壓礦井一礦一策的管理辦法。建議加強沖擊地壓礦井“一礦一策”的實施力度,鼓勵各礦根據自身地質開采條件和沖擊危險程度,構建相匹配的沖擊地壓防治體系,保證合理的防沖資金投入,既應滿足防沖工作的實際需要,又要避免無效措施帶來的盲目浪費。
四是加快推進沖擊地壓礦井安全高效開采技術研發和示范。重點選取蒙陜地區的典型沖擊地壓礦井,鼓勵加大在防沖技術革新和智能化轉型上的安全投入,進一步提升礦井安全管理水平;鼓勵在鄂爾多斯等地區在確保安全前提下,煤礦企業探索和示范沖擊地壓礦井產能超800萬噸的可能性,形成若干典型沖擊地壓安全高效開采示范礦井,進一步解放受沖擊地壓等災害影響的煤炭資源。(張立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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