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原副部長級干部駱玉林涉嫌受賄、內幕交易案,由國家監察委員會、山東省青島市公安局分別調查、偵查終結,經最高人民檢察院指定,由山東省青島市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近日,山東省青島市人民檢察院已向山東省青島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檢察機關在審查起訴階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駱玉林享有的訴訟權利,并訊問了被告人,聽取了辯護人的意見。檢察機關起訴指控:被告人駱玉林利用擔任青海省國有資產管理局局長,青海省經濟貿易委員會黨委書記、主任,青海省經濟委員會黨組書記、主任,青海省人民政府黨組成員、副省長,青海省委常委,青海省人民政府黨組副書記,國務院國有重點大型企業監事會主席,國務院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副部長級干部等職務上的便利以及職權、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為有關單位和個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駱玉林作為內幕信息的知情人,在涉及證券交易價格有重大影響的信息尚未公開前,明示他人從事相關交易活動,情節特別嚴重,依法應當以受賄罪、內幕交易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消息來源:高檢網
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