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官方19日通報中國石油天然氣集團有限公司原黨組書記、董事長王宜林涉嫌受賄一案進展。經最高人民檢察院指定,內蒙古自治區鄂爾多斯市人民檢察院近日已向鄂爾多斯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檢察機關起訴指控稱,被告人王宜林利用擔任新疆石油管理局勘探開發研究院黨委副書記、院長,新疆石油管理局黨委常委、副局長,中國石油天然氣股份有限公司新疆油田分公司黨委書記、總經理,中國石油天然氣集團公司黨組成員、副總經理,中國海洋石油總公司黨組書記、董事長,中國石油天然氣集團有限公司黨組書記、董事長等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依法應當以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公開資料顯示,王宜林生于1956年9月,長期在能源領域工作。今年2月,官方宣布其被查;7月,中央紀委國家監委通報其被開除黨籍。
黨紀政務處分通報中,王宜林被指“長期結交政治騙子并被其利用”“多次接受私營企業主安排的旅游,違規收受禮金”“在職工錄用工作中為他人謀取利益”“縱容、默許親屬利用其職權和職務影響謀取私利”“對配偶失管失教”“大搞權錢交易”等。(記者 張素)
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