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顯示,這兩名被“打”的高官一名是陜西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原黨組副書記、副主任賀久長,另一名是內蒙古自治區原環保廳黨組成員、副廳長潘彥昭。
履歷顯示,賀久長曾任陜西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能源處處長、陜北能源化工基地建設領導小組辦公室專職副主任(副廳級)、陜西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副主任等職,還曾任陜西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副主任、黨組成員,省能源局局長、陜西延長石油(集團)有限責任公司董事長、黨委副書記,陜西延安石油天然氣有限公司董事長、黨委書記等與能源相關的要職。
陜西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原黨組副書記、副主任賀久長被開除黨籍和公職
據陜西省紀委監委消息:日前,經中共陜西省委批準,陜西省紀委監委對陜西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原黨組副書記、副主任賀久長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賀久長違反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落實黨和國家決策部署不堅決,打折扣、搞變通,通過利益交換撈取政治資本,搞政治攀附,謀取個人職務升遷;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違規出入私人會所;違反組織紀律,不如實報告個人有關事項,在組織要求說明情況時不如實報告,不按要求報告個人去向;違反廉潔紀律,收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禮品、禮金、消費卡,將本應由其個人支付的費用由其他單位支付、報銷;違反群眾紀律,不按規定公開廠務,侵犯群眾知情權,損害群眾利益;違反工作紀律,違規干預插手項目審批;違反國家法律法規,涉嫌受賄犯罪。
賀久長身為黨員領導干部,背棄初心使命,喪失立場原則,為謀求個人仕途前程,熱衷于站隊進圈,通過利益交換搞政治攀附和人身依附,囿于私情私利,親而不清、親清不分,在執行國家產業發展政策上打折扣、搞變通,在能源資源領域大肆進行權力尋租和權錢交易,逾越黨紀國法底線。其行為已構成嚴重違紀并涉嫌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之后,不收斂、不收手,性質惡劣,情節嚴重,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等有關規定,經省紀委監委會議研究并報省委批準,決定給予賀久長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及所涉財物移送檢察機關依法處理。
賀久長簡歷
賀久長,男,漢族,1960年9月出生,陜西蒲城人,在職研究生學歷,1983年7月參加工作,1985年6月加入中國共產黨。
1977.03-1979.09 陜西省蒲城縣平路廟鄉參加“整組宣傳隊”;
1979.09-1983.07 西北大學化工系化學工程專業學習;
1983.07-1993.03 陜西省計委輕工處干部;
1993.03-1994.11 陜西省計委輕工處副處長;
1994.11-1997.11 陜西省計委機電輕紡處副處長(其間:1995.04--1995.06 在省委黨校中青年干部培訓班學習);
1997.11-1999.05 陜西省計委經濟動員辦副主任(正處級)兼機電輕紡處副處長;
1999.05-2000.09 陜西省計委交通能源處處長(1998.08-2000.07 在西北大學陜西工商管理碩士學院工商管理專業學習);
2000.09-2004.08 陜西省發展計劃委員會基礎產業發展處處長;
2004.08-2004.11 陜西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能源處處長;
2004.11-2006.04 陜北能源化工基地建設領導小組辦公室專職副主任(副廳級);
2006.04-2009.11 陜西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副主任、黨組成員;
2009.11-2013.02 陜西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副主任、黨組成員,省能源局局長;
2013.02-2015.04 陜西延長石油(集團)有限責任公司(延長油礦管理局)董事、總經理、黨委副書記;
2015.04-2017.05 陜西延長石油(集團)有限責任公司董事長、黨委副書記,陜西延安石油天然氣有限公司董事長、黨委書記;
2017.05-2019.07 陜西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黨組副書記、副主任(正廳級)。
(陜西省紀委監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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