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一家新能源車企要破產了。
日前,公開信息顯示,雷丁汽車集團有限公司新增一則破產審查案件,案號為(2023)魯0725破申1號,申請人和被申請人均為雷丁汽車集團有限公司,經辦法院為山東省濰坊市昌樂縣人民法院。
據公開信息,今年以來雷丁汽車陷入約百起民事案件且多為被告方,涉及買賣借款等合同糾紛涉及被執行總金額4093.8397萬元。
雷丁汽車成立于2008年,主營業務為電動汽車整車及關鍵零部件的研發與制造,旗下產品主要是低速三輪/四輪電動車,即“老頭樂”。往前回溯,雷丁汽車曾連續三年蟬聯國內低速電動車銷量冠軍。2016年至2018年,雷丁汽車的年銷量分別達到15萬、21萬和28.7萬輛,年銷售額突破120億元,市場占有率一度超過30%。
經銷商舉報其疑似造車騙局
2018年,國家六部委發布《關于加強低速電動車管理的通知》,要求各地開展低速電動車整改工作,同時明確指出禁止增加低速電動車產能。
雷丁汽車開始轉型生產汽車。2018年4月,雷丁汽車收購陜西秦星汽車有限公司,獲得新能源商用車和特種車生產資質。2019年1月,雷丁以14.5億元收購川汽野馬汽車,獲得新能源汽車、傳統油乘用車、客車的生產資質。
據了解,有了生產資質后,雷丁汽車最早推出的i系列車型的銷量并不理想,2019年全年銷量只有3387輛,上市僅一年便全面停售。
圖片來源:每日經濟新聞 資料圖
2020年,雷丁汽車推出了微型電動車雷丁芒果,憑借不到3萬元的高性價比,2021年累計銷量約3萬輛。
但由于2022年原材料價格上漲等因素,本就利潤微薄的微型電動車難以為繼,雷丁芒果在2022年9月宣布漲價1000-3000元。加上低速電動車出身的雷丁汽車缺乏技術、生產能力、供應鏈、營銷渠道等多方面的積累,雷丁芒果2022年的銷量出現大幅下滑,當年賣了約2萬輛。
從2021年開始,雷丁汽車就被曝資金鏈和產能出現嚴重問題,拖欠經銷商貨款。據公開信息,今年以來,雷丁汽車陷入約百起民事案件,且多為被告方,涉及買賣、借款等合同糾紛,涉及被執行總金額4093.8397萬元。
中國裁判文書網顯示,因買賣合同糾紛敗訴,雷丁汽車迄今已被多次裁定凍結資金。數據顯示,僅2022年11月份,雷丁汽車被執行總金額就超過1200萬元。同時,雷丁汽車和野馬汽車也多次被限制高消費。進入2023年,雷丁汽車累計13次成為被執行人,其中執行金額最大達1325.07萬元。
雷丁汽車曾在2022年11月21日宣布完成32億元的A輪融資,該輪融資由濰坊市濰城西部投資發展集團領投。但雷丁汽車方面表示,融資的資金并沒有按照約定如期到位。
據公開數據發現,2022年1月份至10月份,雷丁汽車累計銷量為6878輛,其中10月份銷量僅196輛,2021年同期為2625輛,同比暴跌92.53%。在此背景下,自2022年開始,雷丁汽車頻頻被曝出拖延經銷商貨款的情況,陸續有經銷商在網上投訴或尋求幫助。據證券日報5月9日報道,雷丁汽車對記者回復稱:“由于資金和產能都比較緊張,所以交付的車只能保證重點市場和重點區域,的確給一些經銷商伙伴造成了影響。為盡快拿到車,經銷商應該選擇繼續相信雷丁。”
雷丁汽車更為人關注的,是2023年1月14日創始人李國欣的一封“實名舉報”信。信中,李國欣指出,雷丁汽車被逼虛報工業產值及銷售產值46.83億元。
2023年2月,雷丁汽車被經銷商聯名舉報,經銷商集體簽字蓋章的《江蘇經銷商給雷丁省市聯合調查組的公開信》中認為,雷丁汽車是一家詐騙公司。
公開信列舉的幾大理由包括:雷丁公司剛上市就欠產、停產,并且政府貸款、經銷商全額貨款還在的情況下就沒有錢生產,這不符合經營邏輯;雷丁公司在產品供不應求,全款訂單不能生產出來車的情況下,在湖南衛視投入不符合實際的高額費用大肆搞宜傳,涉嫌洗線;雷丁公司在根本生產不出車的情況下,繼續欺騙招商,吸收經銷商車款;創始人李國欣在海外注冊公司,有圈錢跑路的嫌疑。
雷丁汽車官方公眾號最近一次更新是在3月8日。截至目前,雷丁汽車的官網無法打開。
多地出手整治“老頭樂”!
由于駕駛者以老年群體為主,A00級微型電動車被戲稱為“老頭樂”。正是這類曾經不被傳統汽車廠商看好的車型,近年來卻以超乎想象的速度在三四線城市及農村地區野蠻增長。不過,由于微型電動車產品質量良莠不齊,部分產品不符合制動、車身強度、碰撞等國家標準的基本要求,加之駕駛者普遍存在違規駕駛行為,導致眾多交通安全事故。對此,監管層要求對低速電動車“升級一批、規范一批、淘汰一批”,嚴禁各地方新增低速電動車產能。
圖片來源:視覺中國
北京市交管局于4月12日再次強調,自2024年1月1日起,違規電動三、四輪車不得上路行駛,不得在道路、廣場、停車場等公共場所停放。
4月14日,北京市公安局召開主題發布會,通報一年來首都安全工作情況。據北京市交管局副局長趙鑫介紹,今年北京違規電動三四輪車過渡期將結束,2024年1月1日起啟動違法車輛執法管理。
根據2021年7月12日北京發布的《關于加強違規電動三四輪車管理的通告》,違規電動三四輪車過渡期截至2023年12月31日,過渡期后(2024年1月1日起),違規車輛將不得上路行駛,不得在道路、廣場、停車場等公共場所停放。違規上路行駛或停放的,執法部門將依法查處。
3月29日,江蘇省十四屆人大常委會第二次會議審議了《江蘇省道路交通安全條例(修訂草案)》。本次修訂全面回應實踐中遇到的突出問題,從打造現代化道路交通安全治理格局、加強源頭監管、改善便民服務措施、完善道路通行條件和通行規定、科學設置法律責任等方面作了完善,對影響和制約道路交通安全的人、車、路等源頭性、根本性問題作出法治回應。其中提到,近年來江蘇省城鄉特別是農村地區,有不少以“老年代步車”名義出售的低速電動車,未經安全檢測,不上正規車牌和保險,成為極大安全隱患。此次修訂加強了對非道路用車輛和其他具有動力驅動工具的管理,以及對不符合國家標準車輛生產銷售的監管力度。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生產、銷售不符合機動車國家安全技術標準、未經國家機動車產品主管部門許可的機動車(含摩托車以及動力裝置驅動的三輪車、四輪車)。
在安徽蕪湖,4月15日起,蕪湖市將在主城區設置電動三四輪車(“老頭樂”載人三四輪電動車、行業及普通貨運三四輪電動車)嚴管路段,通過嚴格措施全面加強管理。
針對“老頭樂”載人三四輪電動車,在嚴管道路行駛的,由公安交管部門檢查車輛來源,并詢問駕駛人,購買車輛時銷售場所是否落實店堂告示制度,告知消費者該類車輛禁止上道路行駛。
每日經濟新聞綜合證券日報、中國裁判文書網、公開信息
每日經濟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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