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能源汽車下鄉再迎政策扶持。5月17日,國家發改委、國家能源局正式發布《關于加快推進充電基礎設施建設更好支持新能源汽車下鄉和鄉村振興的實施意見》(以下簡稱《實施意見》)。在接受中國經濟時報記者采訪的專家看來,這將著力推動新能源汽車下鄉,不斷釋放農村地區消費潛力,引導農村地區居民綠色出行,從而全面推進鄉村振興。
進一步激發農村地區消費潛力
近年來,我國新能源汽車消費高速增長。截至2022年底,我國新能源汽車保有量約1310萬輛,超過全球總量的一半。自2020年7月起,工業和信息化部、農業農村部、商務部、國家能源局等部門連續三年開展新能源汽車下鄉活動,引導新能源汽車消費市場下沉。
5月17日,國家發改委新聞發言人孟瑋在國家發改委5月新聞發布會上表示,從2020年下半年、2021年、2022年新能源汽車下鄉車型消費看,銷量同比分別增長80%、169%、87%,保持了較快的增長勢頭。但是總體上看,我國農村地區新能源汽車市場仍處于起步階段,總保有量相對較低,充電基礎設施建設不足、經濟實用車型供給不足、銷售服務能力不足等問題制約了新能源汽車的推廣使用。
據了解,為更好滿足農村居民使用需求,《實施意見》聚焦制約新能源汽車下鄉的瓶頸問題,在創新農村地區充電基礎設施建設運營維護模式、支持農村地區購買使用新能源汽車、強化農村地區新能源汽車宣傳服務管理等三個方面提出了11項具體舉措。孟瑋表示,“我們希望通過出臺《實施意見》,進一步激發農村地區消費潛力,引導農村地區居民更多選擇綠色出行,為全面推進鄉村振興增添新的活力。”
汽車下鄉并不是我國新的政策工具。早在10多年前,我國就曾實施過汽車下鄉政策。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市場經濟研究所副所長、研究員王青在接受中國經濟時報記者采訪時認為,與10多年前相比,目前的新能源汽車下鄉在消費背景和條件上都有了明顯變化,其表現為,鄉村居民消費已經從消費品類的擴展,逐步轉向消費品質的提升,從主要解決“有沒有”的問題,日益轉變為滿足“好不好”的訴求。
“當前,新能源汽車下鄉政策的著力點,不是為了簡單地擴大消費增量,而是緊扣當前市場增長潛力最大的更新置換需求。這體現出存量優化和增量擴張的并重,擴大消費、綠色發展和改善民生的兼顧,更大程度發揮政策對消費市場的杠桿作用。”王青說。
打通“堵點” 變消費潛力為實際需求
“當前,我國已建成包括521萬臺充電樁在內,世界上數量最多、輻射面積最大、服務車輛最全的充電基礎設施體系,為新能源汽車快速發展提供了有力保障。”孟瑋說。不過,她坦言,充電設施不足的問題仍是影響新能源汽車使用的一大制約瓶頸,在農村地區更為突出,已成為制約農村地區購買使用新能源汽車的“堵點”“痛點”。
孟瑋表示,我國將通過創新農村地區充電基礎設施建設、運營、維護模式,逐步破解農村地區充電設施不足的難題。“農村地區新能源汽車市場空間廣闊。要抓緊補齊充電基礎設施建設的短板,加快實現適宜使用新能源汽車的地區充電站‘縣縣全覆蓋’、充電樁‘鄉鄉全覆蓋’,打消在農村地區使用新能源汽車的后顧之憂。”孟瑋說。
“相關配套體系不完善已經成為限制農村新能源汽車消費的突出問題,另外農村地區的消費者權益保護亟待增強。”王青說。他認為,加快促進新能源汽車下鄉,不能僅關注把商品銷售出去,要更多針對鄉村地區充電、維修保養、物流配送等基礎設施和服務的瓶頸出臺相應配套扶持政策,要讓服務沉下去,讓中小經銷商和道路、快充等基礎設施盡快完善起來,提升鄉村能源新汽車消費的體驗感和購買意愿,把消費潛力變為實際需求。
王青同時建議,要讓新一輪新能源汽車下鄉政策取得預期目標,需要注意“四個避免”。
一是避免成為消化庫存產品和中低端產品的“泄洪區”。
二是避免形成地方保護的“自留地”。特別是在有地方配套補貼的情況下,杜絕在領取補貼上存在或明或暗的各種前置條件,特別是以購買本地產品為前提,或者制定本地區下鄉產品“小目錄”。切實維護全國統一市場,維護公平透明的競爭秩序。
三是避免出現廠商主導的“獨角戲”。消除制度漏洞,維護市場公平競爭環境和消費者自主選擇權。
四是避免鄉村消費者吃“啞巴虧”。要加強對下鄉產品質量、宣傳推介、售后服務的全流程、全周期、全鏈條監督管理,消除廠商做“一錘子買賣”等短期行為。(中國經濟時報 記者 郭錦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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