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破解“城中村電費加價”難題?7月18日,廣東省市場監督管理局帶隊上線“廣東民聲熱線”節目,回應社會關切。相關負責人表示,廣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已經開始對消費者的加收電費投訴進行收集分類,對房東惡性加價、惡意加價、屢次拒絕自查自糾的行為要動真格進行處罰。相關共用設施用電及損耗可通過租金、物業費、服務費等方式協商解決,嚴禁在電價上直接加收或者“搭車”電價收費。
今年5月以來,廣州市多次發文強調,居民用電價格實行政府定價,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加價或者變相加價收費。例如,廣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發布《關于貫徹執行<廣州市供用電條例>規范電費收費行為的提醒告知書》,要求有關經營者在6月30日全面完成自查自糾。
如今,距離完成自查自糾已經過了半個多月,民聲熱線記者走訪了廣州市番禺南村、海珠官洲、白云同和等地的城中村發現,電費加價亂象并沒有得到太大改善。部分房東依然堅持一度電收1.5元,還有一些房東則想出新的計算方式來消解政策,將之前收取的1.5元電費拆分成兩項,一項按照目錄電價收取,另一項收費名目多為損耗費、維護費等,跟隨電表度數收取。
廣州市政協委員譚國戩指出,整治城中村不規范收取電費行為,不能僅靠經營者自查自糾,相關部門應主動作為,出臺可執行的細則,花大力下猛藥,還租戶一個干凈的用電環境。
嚴禁“搭車”電價收費
如何破解“城中村電費加價”難題?廣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價格監督檢查與反不正當競爭處處長曾慶鵬表示,出租屋房東個人加價收取電費是一個老大難問題。長期以來,市場監管部門是否能依據價格法、電力法等法律法規對出租屋屋主個人加價收取電費的行為進行處罰是存在爭議的,法院在審判實踐中通常是將房東個人和租客之間的電費收取行為作為民事法律關系來調整。所以市場監管部門介入房東個人和租客之間的電費收取行為,之前一直存在執法依據不足的問題。
廣州今年在這方面進行了突破,5月1日起開始實施的《廣州市供用電條例》明確規定,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違反國家電價政策加價或者變相加價收取電費,條例第43條規定了市場監管部門對出租屋房東個人加收電費的行為進行處罰。“這是一個突破性、開創性的舉措。”曾慶鵬說。5月17日,廣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發了規范電費收費行為的提醒告知書,是向全社會公眾包括出租屋房東進行宣貫,同時要求基層市場監管部門到每一個出租屋進行宣貫。
“我們要求建立臺賬,具體到哪位房東已經宣貫了,哪位還沒有整改到位。在宣貫的同時,我們也督促房東自查自糾。”曾慶鵬介紹。近期,市場監管部門已經開始對消費者的投訴進行收集分類,對惡性加價、惡意加價、屢次拒絕自查自糾的行為要動真格進行處罰。“相信通過我們的努力,能夠逐步把局面打開,不過這是個新鮮事物,需要點時間。”
此外,對于相關共用設施用電及損耗可通過租金、物業費、服務費等方式協商解決,嚴禁在電價上直接加收或者“搭車”電價收費。出租屋房東個人加價收取電費這一現象已經存在很長時間,很多房東認為加價收取電費是理所當然的,對于目前的新規定肯定有抵觸情緒。接下來,市場監管部門將繼續加大宣貫力度,讓大家對電價政策了解得更清楚。同時,對惡意收費行為進行調查取證。“接下來我們要動真格,要處罰一批,要通過處罰執法來帶動監管。”曾慶鵬現場回應。
“我們要求電費不能‘搭車’收費,消費者要明明白白消費,哪些是交給國家的,哪些是交給房東個人的。”曾慶鵬說,如果房東個人收得太高了,就用市場這只“無形的手”來調節,政府要保障市場調節這只手能夠真正發揮作用。希望多個政府部門能夠合力,在房東、租客之間找到利益平衡點,讓整個市場規范有序、健康發展。(記者劉春林)
來源:廣州日報
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