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歷時6年,吉利起訴威馬竊取商業機密和技術侵權案件近日終審落槌。據最高人民法院知識產權法庭發布的《(2023)最高法知民終1590號新能源汽車底盤技術秘密侵權案民事判決書》顯示,原告吉利方勝訴,威馬方敗訴需賠償吉利方6.4億余元,創我國知識產權侵權訴訟判賠數額歷史新高。
這起國內兩家知名車企之間因大量員工“跳槽”引發的新能源汽車底盤技術秘密侵權糾紛上訴案原告為浙江吉利控股集團有限公司,其以“侵害商業秘密”的名義提起訴訟,被告方為威馬汽車,索賠額高達21億元。
最高人民法院知識產權法庭稱,本案的突出特點在于,吉某方的關聯公司即成都高某公司上至總經理、項目研發組組長、技術副總、技術部部長,下至具體從事汽車底盤技術研發的多名曾接觸或者掌握涉案技術秘密的員工,在較短時間內有組織、有計劃、大規模從原單位集中離職并入職威某方及其關聯公司,威某方顯然具有接觸吉某方涉案技術秘密的渠道和機會;威某方沒有新能源汽車領域的技術積累或合法技術來源;本案證據能夠證明威某方非法獲取吉某方涉案技術秘密并進行了披露、使用。
據判決書,威馬方不僅實施了以不正當手段獲取吉利方全部涉案技術秘密的行為,還實施了以申請專利的方式非法披露部分涉案技術秘密的行為,以及使用全部涉案技術秘密制造威馬 EX 系列型號(包括 EX5、EX6、E5)電動汽車底盤及底盤零部件的行為。
圖源:威馬汽車官網
判決書顯示,2016年,浙江吉利控股集團有限公司下屬的成都高原汽車工業有限公司近40名高級管理人員及技術人員,先后離職赴威馬汽車科技集團有限公司及其關聯公司工作,其中30人于2016年離職后即入職。
2018年,吉利控股集團發現威馬集團、威馬智慧出行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上述部分離職人員作為發明人或共同發明人,利用在原單位接觸、掌握的有關新能源汽車底盤應用技術以及其中的12套底盤零部件圖紙及數模承載的技術信息(下稱“涉案技術秘密”)申請了12件實用新型專利,且威馬集團、威馬汽車制造溫州有限公司、威馬智慧出行公司、威馬新能源汽車銷售(上海)有限公司沒有任何技術積累或合法技術來源的情況下,在短期內即推出EX系列型號電動汽車,涉嫌侵害吉利控股集團、浙江吉利汽車研究院有限公司涉案技術秘密。
最高法終審判決書還披露了吉利方提出“21億元賠償標的”的依據。判決書顯示:吉利方起訴時提出,威馬方已獲融資526億元,按照研發成本占比4%計算,威馬方因侵害涉案技術秘密節省了研發費用,獲利約為21億元。
在二審中,最高法基于威馬方的侵害事實,對案件懲罰性賠償基數及最終賠償數額進行了計算,并最終認定威馬方應賠償吉利方經濟損失637596249.6元。此外,最高法認定吉利方為制止侵權行為所支付的合理開支5000000元。兩項合計,威馬方最終被判賠約6.43億元。
來源:中國經濟網微信綜合最高人民法院知識產權法庭、都市快報等公開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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