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6日,貴陽市南明區人民法院一審公開開庭審理了貴州送變電有限責任公司原管理人員張曉軍員貪污、受賄一案。
▲庭審現場 圖據法院
貴陽市南明區人民檢察院指控:貴州電網公司系國有獨資企業,貴州送變電有限責任公司系貴州電網公司全額出資的有限責任公司,工程管理部、市場經營管理部、送電第一分公司、項目管理中心、安全監管部均系貴州送變電有限責任公司的內設機構。
2018年8月至2021年8月,張曉軍利用擔任送一分公司副總經理、總經理,工程管理部總經理職務上的便利,以虛列公務費用支出、虛開煙酒供貨清單的方式,通過下屬、煙酒供應商從送一分公司套取管理費76.8389萬元占為己有。
2017年12月至2023年7月,張曉軍利用擔任送變電公司工程管理部副主任,市場經營管理部副主任,送一分公司副經理、經理、總經理,工程管理部總經理,項目管理中心總經理,安全監管部總經理職務上的便利,為工程分包商在施工進度、安全管理、審計及結算、工程驗收等方面提供幫助,非法收受他人財物196萬。檢察機關提請以貪污罪、受賄罪追究張曉軍刑事責任。
庭審中,公訴機關出示了定罪和量刑的相關證據,被告人張曉軍及其辯護人進行了質證,控辯雙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發表了意見,張曉軍進行了最后陳述并當庭表示認罪悔罪。本案將擇期宣判。
紅星新聞記者 蔣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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