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改委一紙新政公布,讓業內高呼電力體制改革終于前進了一大步。誰也沒有料到,電改9號文中的“管住中間,放開兩頭”經過6年的艱難博弈,卻在大規模的拉閘限電面前最終變得暢通無阻。
可以預想,在全面實現電力市場化——尤其是大規模的電力現貨交易——之前,本輪電價新政將會成為未來很長一段時間內電力系統的主要政策。那么在新政之下,電力系統里的發電企業、電網公司、售電公司、用戶又將會面臨著什么樣的機遇與挑戰呢?
發電:是救命藥,也是“催命符”
燃煤發電全電量進入電力市場是完全在預料之中的措施。通過市場交易在“基準價+上下浮動”范圍內形成上網電價,也延續了2019年的政策慣性。在電力現貨市場成熟之前,電價依然很難體現出較強的時間屬性(分時電價帶來的時間屬性十分粗放)。
在10月8日的國務院常務會議中,確定了交易電價上下浮動原則上不超過20%,對高耗能行業可由市場交易形成價格,不受上浮20%的限制。因此這一政策的明確也并沒有意外。
值得一提的是,有大量的批評聲認為,電價甚至下浮限制“沒有意義”。理由是“從來都只見煤價高的時候電力企業要求漲電價,從來沒見煤價低的時候電力企業要求降電價”。
這顯然是對于市場化(不論市場化程度高低,我們姑且認為有協商、洽談、競價……都算市場化)形成電價產生了嚴重的誤解。在之前的電價形成體制下,發電企業從自身的利益出發,沒有必要、也不可能主動要求降電價,只會在煤價過高的時候呼吁漲電價。這是可以理解的。但是當電價通過市場化交易形成的時候,電價將會至少由供需關系和煤價兩個因素來決定。
我們可以假設這樣一個場景。當電力供給過剩的時候,即便是煤價1500元/噸,電廠也不能在面對售電公司或者用戶的時候報出高價。因為市場供給過剩,是買方市場。這種時候下浮20%的限制就會發生作用了。
對于發電企業來說,電價新政存在短期和長期兩個方面影響:
短期來看,一定是可以緩解煤電企業的經營困難問題的。這一點國家發改委也明確表示肯定了,此前的很多報道也顯示,已經出現了發一度電,電廠虧損1毛錢的現象。
但是當市場化競爭加劇(電力現貨建設提速)、市場供給變得豐富(更多可再生能源等電源)、需求不再極度短缺的時候,煤電可能會面臨長期化的問題。
無論怎么技術改進、革新,煤電的邊際成本始終有很大一部分的燃料成本,也即煤炭成本。即便是煤炭價格大幅度回落,面對幾乎0邊際成本的可再生能源發電煤電也很難在電力現貨市場的電能量市場中競爭。
這是一個無法回避的事實,煤電的成本,還是太高了。隨著可再生能源技術進步,購置成本不斷降價,煤機會逐步失去在電量市場的競爭力。而這又引出了一個老生常談的問題:電力市場化不是只建立一個日前、實時現貨市場就結束了。要有輔助服務市場保障電網系統技術性穩定,要有相應的容量補償機制來刺激投資新建電源,保證足夠的發電裝機容量。
電網:革命了,又沒有完全革命
毫不避諱的說,電力體制改革就是在革電網的命。“管住中間、放開兩頭”是要打破電網的成本“黑盒”,讓原本沒人說得清楚的電力成本徹底暴露在陽光之下。所以“價差模式”或者說“發電側單邊讓利”的電力市場化交易完全是“偽市場”,完全沒有動搖電網的根本利益。
但是現在工商業目錄電價取消,“價差模式”的典型廣東省也將在2021年的電力交易中拋棄“價差”改用絕對電價交易。我們終于可以期待看到更加真實的發電成本和用電成本。
但“管住中間、放開兩頭”指的可不僅僅是上網電價和終端用戶電價,它還包括了對電網輸配成本的核定(當然,輸配電價的核定一直在進行中)等一系列限制電網公司的措施。在此請允許我引用一段2015年中發9號文的原文:
改革和規范電網企業運營模式。電網企業不再以上網電價和銷售電價價差作為收入來源,按照政府核定的輸配電價收取過網費。確保電網企業穩定的收入來源和收益水平。規范電網企業投資和資產管理行為。
請注意,這里說的是不在以電價價差作為“收入來源”,并非是“主要收入來源”。按照我個人的理解,電網企業不應當再從事售電業務。但實際上本次新政恰恰明確了電網企業的售電屬性,甚至還予以了加強(或許只是短期的過渡性措施?至少文件沒有明示)。
這是不是就意味著電網企業可以正大光明的下場參與售電了呢?這又引出了我們接下來要說的售電公司的未來了。
售電公司:打不死的小強?
對于售電公司來說,首先是個好消息:工商業目錄電價取消,所有工商業用戶全部入市。這等于是一下子放開了海量的市場化電量。售電公司的市場空間一下子增大了好幾倍。要知道原先工商業電量中只有44%是市場化交易的電量。
但隨后就是當頭一棒——“對暫未直接從電力市場購電的用戶由電網企業代理購電,代理購電價格主要通過場內集中競價或競爭性招標方式形成,首次向代理用戶售電時,至少提前1個月通知用戶。”
好家伙,合著56%的市場化電量一開始跟我沒啥關系?這口湯能不能喝上,我還要看電網公司給的代理購電電價是多少?
電網企業做售電,會不會對獨立售電公司進行打擊?這也是一個老生常談的問題。不過有售電公司人士認為,電網的售電公司在競爭力上應該不如發電企業的售電公司。“在目前的情況下,發電企業售電公司都不能完全打敗獨立售電公司,電網售電公司沒有理由能對獨立售電形成絕對的優勢。”
在短期可預見的時間里,電力市場可能會出現一定的“賣方市場”,這無形中也降低了搶占市場份額的難度。盡管獨立售電公司可能會更多地參考電網給出的代理購電電價,但如果把代理購電電價看成是另一種意義上的“目錄電價”,或許我們可以更好地理解獨立售電的生存之道。
而且在進入現貨市場之后,無論是發電還是電網,都無法在價格上形成比現在更強的“壟斷實力”。售電公司的盈利模式也會更加多元化。
最后我們就要談到用戶了。在漲電價板上釘釘的情況下,用戶還有什么選擇么?
用戶:別只盯著電價,碳約束也很重要
看起來用戶是最受傷的那一個。在此之前,很多用戶都在考慮是否退出電力市場,畢竟1.2倍目錄電價也不是不能承受。但是現在“已參與市場交易、改為電網企業代理購電的用戶,其價格按電網企業代理其他用戶購電價格的1.5倍執行。”意味著繼續參與市場交易,尋找更好的售電公司幾乎是唯一的選擇。
形勢變化的很快,2020年我們還有5%的工商業電價降價空間,到了2021年就要承受20%的漲價,高耗能企業甚至沒有了電價上限。對于習慣了“市場化讓利”的用戶來說,這大概率是難以承受的。
但是當中國宣布“2030年碳達峰、2060年碳中和”的那一刻開始,電價的上漲幾乎就是不可避免的。在同時滿足低碳環保和安全穩定的情況下,漲電價是唯一的選擇。9月份全國大范圍的拉閘限電實際上是在滿足了“低電價、低碳環保(盡管低碳程度不高)”的同時,缺失了安全穩定。
事實證明,在中國,電力系統的安全穩定可持續性是壓倒一切的。在10月8日召開國務院常務會議之后,李克強又在10月9日立刻主持召開了國家能源委員會會議,專門部署能源發展工作、碳達峰實施方案等內容。會議特別強調了“提升能源安全保障能力,為現代化建設提供堅實支撐……必須以保障安全為前提構建現代能源體系,提高自主供給能力。”
所有一切的前提都是“保障安全”。定下了這個基調也就意味著電價上漲是不可逆轉的潮流,唯一的問題似乎就是漲多少。
但是用戶決不能僅僅把目光停留在電價層面。拉閘限電、漲電價等一系列問題背后反映出我國在碳達峰、碳中和戰略上的決絕。在價格體系發生顛覆性變化的同時,碳約束勢必會加快速度。
目前我國已經開始了發電企業參與的碳交易,同時各地的“能耗雙控”也早已開始執行。“碳指標”很可能會在很短的時間內就成為約束企業發展的更迫切目標。
就在發改委宣布電價體系發生重大變化的同一天,在中國產煤最多的城市鄂爾多斯召開了一場零碳產業峰會。在峰會上,遠景科技集團攜手國際檢驗與認證集團BV(Bureau Veritas)發布全球首個“國際零碳產業園標準”。與此同時,遠景還在鄂爾多斯打造全球首個零碳產業園,包括風機裝備制造及上游產業鏈、動力電池及全產業鏈、換電重卡、氫能制備及下游燃料電池產業鏈將落地產業園。
據《能源》雜志了解,鄂爾多斯零碳產業園將為入住企業提供了極具競爭力的終端電價。“電價是吸引用戶進入零碳產業園的直接因素之一。”
零碳產業園還能夠為企業提供零碳解決方案,換句話說,企業可以獲得寶貴的“碳指標”或者是“能耗指標”。這對于高耗能企業來說,是比優惠電價更加具有吸引力的事情。
8月30日,歐盟排放權配額12月的期貨主力合約價格突破了60歐元/噸的大關,這達到了2005年以來的最大值,而且上升勢頭絲毫不減。“碳約束”可能很快就會和高電價一樣,成為高耗能企業的“緊箍咒”。
如果是有廣闊國際市場的企業,需要“零碳”來規避潛在的碳關稅。即便是完全立足國內、產業鏈也在國內的企業,面對越來越嚴苛的能耗限制以及不知道哪一天會突然來到的碳排放限制,早點解決自己的“零碳”問題也是不得不思考的。
總結
燃煤全電量市場交易、燃煤上網電價上下浮動20%、高耗能企業電價沒有上限、工商業用戶全部入市、工商業目錄電價取消……這一系列的措施確實相比于6年里進步不多的電力體制改革,是重大的一步。
面對煤炭短缺、電力短缺可能愈發嚴重的情況下,政府對于使用“看得見的手”不再執著,將市場的歸市場,是一定的進步。但從另一個角度來說,電力市場的建設并沒有完成,甚至可以說是問題重重。此時把解決方法歸于市場,難免讓人產生“甩鍋”的嫌疑。
盡管在國家發改委的文件中提到了“加快電力現貨市場建設,加強輔助服務市場建設,探索建立市場化容量補償機制”、“避免企業濫用市場支配地位……避免地方政府濫用行政權力”這些細節。但如果不能夠盡快地完善市場、強化監管,在當前“偽市場”的情況下,電力市場很可能會陷入一段時間的劇烈波動之中。
在碳中和的加持之下,本就難度重重的電改更是“行路難,行路難,多歧路,今安在”。希望此次電價改革只是后續一系列強有力改革措施的開始,讓電改重新“長風破浪會有時,直掛云帆濟滄海”。(文:武魏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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