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0日,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家能源局正式發布《關于建立煤電容量電價機制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明確自2024年1月1日起,我國建立煤電容量電價機制。業內人士普遍認為,這一機制的出臺,對煤電電價市場化改革的重要意義不亞于兩年多前發布的《關于進一步深化燃煤發電上網電價市場化改革的通知》(即“1439號”文件),將有力推動煤電轉變經營發展模式,促進新能源加快發展和能源綠色低碳轉型。
適應現實需要,促進新能源發展
“容量電價”“兩部制電價”……對于這些讓許多人感到陌生的“新詞”,在《通知》發布前舉行的媒體通氣會上,國家發展改革委有關負責人給出了專門的解讀,煤電經營成本包括折舊費、人工費、修理費、財務費等固定成本和燃煤等變動成本。目前,我國對煤電實行單一制電價,即煤電只有發電才能回收成本。電力市場成熟國家通常實行兩部制電價,即容量電價主要回收機組固定成本、電量電價主要回收變動成本。
“我國建立煤電容量電價機制、對煤電實行兩部制電價政策,是適應新能源快速發展,實現我國能源綠色低碳轉型的現實需要。”國家能源集團技經院副主任柴瑋的說法得到業內人士一致認同,從兩方面展開了深入分析。
——國內新能源快速發展,迫切需要煤電更好發揮基礎性支撐調節作用。
近年來,我國新能源快速發展,2022年我國新能源新增裝機達1.2億千瓦、新增發電量約2000億千瓦時,均占全國新增發電總量的2/3左右。有市場機構測算,未來幾年國內新能源裝機規模還將快速增長。但伴隨著發展步伐的加快,新能源發電不穩定的問題日益凸顯。
華能集團能源院系統部主任陳大宇向記者舉了一個典型案例,去年東北地區電力達到最大負荷的時候,由于空氣靜穩沒有風,導致風電的出力只有它最大出力的3‰。“這樣的情況在新能源發電中并非個例,像西北地區是我國主要的風電基地,每年都會出現連續3天以上無風的天氣;而華中地區在梅雨季節會7天以上沒光……這些天氣因素會嚴重影響到當地的風電和光伏發電。”
“由于新能源發電具有間歇性和波動性,客觀上需要更多的調節性資源,為電力系統提供更加充裕的調節能力。”國家發展改革委有關負責人表示,煤電是我國最重要、成本較低的支撐調節電源,推動煤電加快向提供容量支撐保障和電量并重轉型,對促進新能源進一步加快發展具有重要意義。
對于煤電的重要性,業內人士給予肯定。國家發展改革委市場與價格研究所研究員楊娟表示,大型、長周期的儲能,目前還不具備為整個電力系統提供足夠的支撐調節功能,因此仍需要發揮煤電的基礎調節作用。
陳大宇從生產成本的角度進行分析,“根據測算,從解決一周電力調節問題的成本看,煤電是電化學儲能的1/50。因此,即便不考慮重金屬等環保因素,單從經濟性來看,用煤電調節也是最經濟的選擇。”
——現行單一電量電價機制不能充分體現煤電的支撐調節價值。
“隨著煤電轉變經營發展模式,煤電機組越來越多時間‘備而不用’,通過單一電量電價難以完全回收成本。”國家發展改革委有關負責人表示,近年來出現行業預期不穩等現象,長此以往可能影響電力系統安全運行,并導致新能源利用率下降。因此,建立煤電容量電價機制、通過容量電價回收部分或全部固定成本,從而穩定煤電行業預期,是保障電力系統安全運行,為承載更大規模的新能源提供有力支撐,更好促進能源綠色低碳轉型的必然要求。
穩定行業預期,凝聚各方共識
記者注意到,《通知》堅持問題導向,圍繞建立煤電容量電價機制,明確了政策實施范圍、容量電價水平的確定、容量電費分攤和容量電費考核等內容,并創新提出了一攬子政策措施,其中亮點頗多。
例如,在政策實施范圍方面,《通知》提出,煤電容量電價機制適用于合規在運的公用煤電機組。楊娟表示,“合規在用”就是要求煤電機組必須在煤耗、安全、靈活能力等方面達標,目的是通過政策引導企業對存量煤電機組進行提高靈活性的改造。“這也意味著不是‘有了煤電機組就能掙錢’。”
又如,在容量電價水平的確定方面,《通知》提出,通過容量電價回收的固定成本比例,綜合考慮各地電力系統需要、煤電功能轉型情況等因素確定。“這充分反映了煤電容量調節的價值,不是說‘要把煤電投資的成本都包了,煤電投資沒有風險了’。”楊娟說。
國家發展改革委有關負責人強調,此次建立容量電價機制采取了明確預期、逐步提高的方式,既釋放清晰明確的信號,穩定煤電行業預期、為企業吃下“定心丸”,又有利于凝聚各方共識,確保機制平穩實施。
對用戶影響較小,短期長期均利好
建立煤電容量電價機制,對終端用戶用電成本會產生什么影響呢?國家發展改革委有關負責人表示,無論是從短期還是從長期看,都是積極正面的。
短期看。“對終端用戶用電成本的影響總體較小。”這位負責人分析,由于建立煤電容量電價機制主要是電價結構的調整,煤電總體價格水平是基本穩定的,特別是電量電價小幅下降,將帶動水電、核電、新能源等其他電源參與市場交易部分電量電價隨之下行,工商業用戶終端用電成本總體有望穩中略降。同時,該政策不涉及居民和農業用戶,這些用戶用電仍執行現行目錄銷售電價政策。
長期看。國家發展改革委有關負責人表示,建立煤電容量電價機制,首次實現對煤電這一主力電源品種電能量價值和容量價值的區分,可有力推動構建多層次電力市場體系,引導煤電、新能源等市場參與者各展所長、各盡所能、充分競爭,全面優化電力資源配置,提升整個電力系統的經濟性,從而有利于降低終端用戶的用電成本。(中國發展改革報社 記者王曉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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