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不久,2023年前11月的發電量和全社會用電量悉數出爐,引發網友關注,紛紛提出“為何發、用電量數據不一致”“用電量怎么比發電量還多”等疑問。1月17日,國家統計局局長康義在2023年國民經濟運行情況新聞發布會上作以回應:“發電量和用電量是反映電力運行的兩個重要指標”“兩個統計指標1—11月份數據的差異,主要是因為兩個指標的口徑不同”。
綜合2023年12月15日國家統計局、國家能源局發布數據,2023年1~11月我國發電量為80732億千瓦時,全社會用電量累計為83678億千瓦時。兩個數據相差近3000億千瓦時。
康義表示,兩個數據存在差異,主要是因為兩個指標口徑不同導致。
康義所提的兩個指標分別為“全社會用電量”和“規模以上工業企業發電量”。其中,全社會用電量是從電力的使用方進行統計,規模以上工業發電量則是從供給方進行統計。
“全社會用電量統計的是全口徑用電量,即全部用電量,既有企業的用電量,也有居民的用電量,還包括電廠的自產自用電、線損等;規模以上工業發電量統計口徑是規模以上工業企業的發電量,規模以上工業企業現在的標準是年主營業務收入2000萬元及以上的工業企業,所以它不包括規模以下小工業發電企業的發電,不是全口徑的發電量。”康義解釋稱。
可見,統計口徑不同導致發、用電側電量數據難以劃等號??盗x也指出,兩個數據出現差異還受到了部分分布式發電的影響。
據了解,近年來我國廣泛分散、體量較小的分布式太陽能和風力發電迅猛發展,而且較多分布在各類民居、商戶和部分規模以下工業企業中,而這部分發電量因為發電企業規模較小,并沒有達到規模以上的工業統計標準,有些還是商戶和民居,因此并沒有在月度規模以上工業發電量中統計。
“我們的數據一般都在次月中旬發布,分散在各地的體量小的發電量,我們會進行年度統計,而且也會在每年年度統計公報中發布全社會發電量。一般來講,規模以上工業發電量約占全社會發電量的95%左右。”康義介紹稱。
康義表示,在關注月度發電量時,不能忽略“規模以上工業”的表述。“統計指標是比較嚴謹的,大家在使用的時候也要注意統計指標的含義、范圍,便于更加準確地使用數據。”
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