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指出,按照財政部、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家能源局印發的《關于促進非水可再生能源發電健康發展的若干意見》,國家不再發布可再生能源電價附加補助目錄,而由電網企業確定并定期公布符合條件的可再生能源發電補貼項目清單。其中,此前已納入前七批可再生能源電價附加補助目錄內的可再生能源發電項目,可由電網企業審核后直接納入補貼清單。
《通知》明確,光伏自然人分布式仍按《關于可再生能源電價附加資金補助目錄(第六批)的通知》要求管理,電網企業應定期匯總項目信息并完成備案。
《通知》指出,將按照“成熟一批、公布一批”的原則,4月30日前,完成第一階段補貼清單的審核發布工作;6月30日前,完成首批補貼清單的審核發布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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