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碳排放權交易市場(以下簡稱“全國碳市場”)建設是利用市場機制控制和減少溫室氣體排放、推動綠色低碳發展的一項重大制度創新。“十二五”“十三五”規劃綱要和黨的十九屆五中全會《建議》均對減少碳排放、建設碳排放權市場交易機制等提出明確要求。
近年來,我國在北京等8省市開展碳排放權交易試點,為全國碳市場建設探索經驗,取得了一定成效。2020年中央經濟工作會議提出“加快建設全國用能權、碳排放權交易市場,完善能源消費雙控制度”。在碳達峰、碳中和目標下,“十四五”期間,全國碳市場將加快發展,體制機制將進一步完善。
碳排放權交易如何促進節能減排
碳排放權如何交易?碳排放權交易又是如何促進節能減排的?
一般來說,每年全國碳排放總額由政府設定且額度逐年降低,從而實現整體的碳減排。碳排放額度按一定規則轉化為碳配額用于交易。每個參與碳排放權交易的市場主體(如煤電企業)都有一個規定的碳配額,企業全年碳排放不能超過這一額度。
在這種規則下,市場中的企業面臨三個選擇:一是加大研發投入、開展技術創新,從而減少企業自身碳排放,如果實際碳排放低于碳配額,就把差量部分的碳排放權在市場中出售;二是碳排放超過碳配額,以市場價格從其他企業購買碳排放權以抵消超出的碳排放;三是不投入研發也不購買碳排放權,如果碳排放超過碳配額則接受罰款,罰款額由政府設定并且遠高于投入研發或購買碳排放權的成本。
企業為了獲取更多利潤,通常不會選擇接受罰款。同時,碳排放權的市場交易價格不確定,波動風險較大,給企業帶來的經營風險較大。因此,企業會傾向于選擇調整能源消費結構,減少煤炭、石油等傳統能源在能源消費中的占比,積極利用新能源。這將促使工業企業加大科技投入,開展能源環保相關技術創新。企業一方面可以在不降低工業產值的情況下減少碳排放,另一方面可以出售節省的碳排放權以獲得額外利潤。因此,碳排放權交易既可以直接促進碳減排,又能激勵企業研發應用碳減排技術。
截至2019年,全球共有包括歐盟、美國、澳大利亞、加拿大、中國、韓國等20個國家和地區投入運行碳排放權交易體系,6個國家和地區正建設碳排放權交易體系,12個國家和地區正在策劃實施碳排放權交易機制。全球碳市場覆蓋地區的生產總值之和占全球的37%左右,溫室氣體排放總量占全球排放量的8%左右,涉及電力、工業、民航、建筑、交通等多個行業,交易產品主要包括碳配額和自愿核證減排量。
歐盟于2005年正式啟動了全球首個碳排放權交易體系,覆蓋31個國家和排放密集型行業的1.1萬多個設施,約占歐洲二氧化碳排放總量的50%、溫室氣體排放總量的45%。2019年,歐盟碳市場的配額達18.55億噸,為其溫室氣體排放總量的40%左右。從2021年起,歐盟碳市場將根據《歐盟2030年氣候與能源政策框架》設定減排目標,碳排放限額每年計劃減少2.2%,2030年碳排放量與2005年相比將至少下降43%。
我國碳市場試點工作初見成效
2011年,國家發展改革委設立碳配額交易試點區域,北京、上海、深圳、重慶、廣東、天津、湖北7個省市成為試點區域。其中深圳的碳排放交易所在2013年率先建立,其余交易試點也在2014年年中之前相繼建立。2016年,福建碳市場啟動,并發布了《福建省碳排放權交易市場調節實施細則(試行)》。2017年12月,《全國碳排放權交易市場建設方案(發電行業)》發布。
今年9月22日,習近平主席在第七十五屆聯合國大會一般性辯論上提出中國“二氧化碳排放力爭于2030年前達到峰值,努力爭取2060年前實現碳中和”。11月2日,生態環境部印發了關于公開征求《全國碳排放權交易管理辦法(試行)》和《全國碳排放權登記交易結算管理辦法(試行)》意見的通知,進一步推動全國碳市場建立。11月20日,生態環境部發布關于公開征求《2019~2020年全國碳排放權交易配額總量設定與分配實施方案(發電行業)》及相關文件意見的通知,將以電力行業為突破口,啟動上線交易的各項準備工作。
目前,我國多個碳市場試點區域并存,共覆蓋鋼鐵、電力、水泥等20多個行業近3000家企業,累計成交量超過2億噸,累計成交額超過55億元。碳排放權交易對企業碳減排的促進作用明顯。以上海為例,2019年,電力熱力行業、石化化工行業和鋼鐵行業參與碳排放權交易的企業碳排放量分別同比下降8.7%、12.6%和14%。
各個試點省市因地制宜地制定政策,與各類改革的路徑邏輯相承接,制度差異性較大。各試點省市初次碳分配的模式、各種模式所占的比例、分配依據的方法及碳市場所覆蓋的行業范圍都有所不同。從配額分配方式來看,大多數試點省市初次分配都采用了免費的形式。市場參與者包括履約企業和機構投資者,湖北、深圳、福建等試點省市還允許個人進行碳投資。
從碳排放權交易量和成交額度來看,湖北、廣東、北京和深圳的碳排放權交易量和成交額較大,這四個碳市場包括的行業廣、參與的企業較多。天津、重慶和福建的碳排放權交易量、成交額和碳市場活躍程度相對不高。
各個試點市場的運行狀況也有較大差別。從碳排放權交易價格來看,北京碳市場的價格最高;天津、重慶和福建的碳排放權交易價格較低,且價格的波動性較強;其他試點市場的價格整體水平為20~50元/噸。
從交易種類和方式上看,我國目前碳市場的種類以碳現貨為主,碳金融衍生品尤其是碳期貨的交易比較少。推出碳遠期產品的試點省市有廣東、上海和湖北。廣東省采用非標準化協議的場外交易形式,湖北和上海則采用標準化的碳遠期協議。這與標準化的期貨比較接近,但是這些交易持續的時間短、占總交易量的比例極小,是一種實驗性的市場行為,且監管模式尚不成熟。
我國碳市場機制未來如何完善
我國碳交易試點取得了一些成效,碳市場機制已初步建立,同時也存在一些需要改進的問題。
獎勵懲罰等體制機制尚待完善。目前,各試點省市主要采用企業自愿減排措施,獎懲相關法規約束力不夠。即使加上了信用、政府補助和績效考核等綜合懲罰機制,部分企業仍愿意選擇接受懲罰來規避履約。未來,政府一方面需加大監管和懲罰力度,另一方面應該出臺激勵機制來推動企業自主參與碳市場,并制訂與控排單位長遠發展密切聯系的激勵措施,促使企業為了自身發展主動參與碳排放權交易。
配額分配方式等標準體系仍待統一。目前,各試點配額分配的總量比較寬松。許多控排單位甚至出現配額過剩的情況,再加上存在配額抵消機制,導致碳交易價格過低。另外,地方配額總量扣除免費分配后的部分,可由地方政府通過拍賣或固定價格出售的方式進行有償分配,有償分配的方式和標準由地方確定。因此,配額總量分配的地區偏向性會導致各地區配額有償分配成本存在差異。在全國碳市場的建設過程中,有必要限制有償分配的方式和標準,統一采取拍賣進行有償分配。同時,各地配額拍賣向外地企業開放能統一不同地區企業獲得配額的實際成本。
碳期貨等金融衍生品有待發展。碳市場也是金融市場,需要發展有關的金融衍生產品。當前,我國碳金融產品的品類比較豐富,如碳信托產品、碳配額的抵押和質押等,但尚未實現規模化發展。從歐盟的經驗來看,碳市場初期以現貨產品為主,之后向碳期貨產品發展。碳期貨可以長期持續地給予投資者穩定的價格預期,標準化的期貨產品也可以降低法律風險,及時發送市場信號。建立碳排放權交易期貨市場,一方面有利于投資者預判交易價格,從而提高交易市場活力;另一方面能夠促進我國形成獨立自主的碳排放權交易價格機制,爭取碳排放權交易定價權,增強國際競爭力。
碳金融專業人員技能尚需提高。在實操過程中,相應的碳金融人才相對匱乏。從業人員對碳排放權交易規則和交易績效等研究不足,導致全國碳市場的標準化程度較低,相關工作較難開展。應增強相關專業技能培訓,提高碳金融專業人員能力,盡快建立全國碳排放交易平臺和相關標準體系,提高碳排放權交易的效率。
來源:國家電網報 作者:張玉琢 吳鵬 單葆國 賈躍龍
(作者單位:國網能源院經濟與能源供需研究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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