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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部委聯合印發《工業領域碳達峰實施方案》

中國電力網發布時間:2022-08-02 09:34:36

工業和信息化部 國家發展改革委 生態環境部關于印發工業領域碳達峰實施方案的通知

工信部聯節〔2022〕88號

外交部、科技部、司法部、財政部、住房城鄉建設部、交通運輸部、商務部、人民銀行、國資委、稅務總局、市場監管總局、統計局、銀保監會、證監會、能源局、林草局、郵政局,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計劃單列市、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發展改革委、生態環境廳(局):

  《工業領域碳達峰實施方案》已經碳達峰碳中和工作領導小組審議通過,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落實。

  工業和信息化部

  國家發展改革委

  生態環境部
 

《工業領域碳達峰實施方案》

  為深入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于碳達峰碳中和決策部署,加快推進工業綠色低碳轉型,切實做好工業領域碳達峰工作,根據《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于完整準確全面貫徹新發展理念做好碳達峰碳中和工作的意見》和《2030 年前碳達峰行動方案》,結合相關規劃,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歷次全會精神,深入貫徹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按照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堅持穩中求進工作總基調,立足新發展階段,完整、準確、全面貫徹新發展理念,構建新發展格局,堅定不移實施制造強國和網絡強國戰略,錨定碳達峰碳中和目標愿景,堅持系統觀念,統籌處理好工業發展和減排、整體和局部、長遠目標和短期目標、政府和市場的關系,以深化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為主線,以重點行業達峰為突破,著力構建綠色制造體系,提高資源能源利用效率,推動數字化智能化綠色化融合,擴大綠色低碳產品供給,加快制造業綠色低碳轉型和高質量發展。

  (二)工作原則。

  統籌謀劃,系統推進。堅持在保持制造業比重基本穩定、確保產業鏈供應鏈安全、滿足合理消費需求的同時,將碳達峰碳中和目標愿景貫穿工業生產各方面和全過程,積極穩妥推進碳達峰各項任務,統籌推動各行業綠色低碳轉型。

  效率優先,源頭把控。堅持把節約能源資源放在首位,提升利用效率,優化用能和原料結構,推動企業循環式生產,加強產業間耦合鏈接,推進減污降碳協同增效,持續降低單位產出能源資源消耗,從源頭減少二氧化碳排放。

  創新驅動,數字賦能。堅持把創新作為第一驅動力,強化技術創新和制度創新,推進重大低碳技術工藝裝備攻關,強化新一代信息技術在綠色低碳領域的創新應用,以數字化智能化賦能綠色化。

  政策引領,市場主導。堅持雙輪驅動,發揮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決定性作用,更好發揮政府作用,健全以碳減排為導向的激勵約束機制,充分調動企業積極性,激發市場主體低碳轉型發展的內生動力。

  (三)總體目標。

  “十四五”期間,產業結構與用能結構優化取得積極進展,能源資源利用效率大幅提升,建成一批綠色工廠和綠色工業園區,研發、示范、推廣一批減排效果顯著的低碳零碳負碳技術工藝裝備產品,筑牢工業領域碳達峰基礎。到 2025 年,規模以上工業單位增加值能耗較 2020 年下降 13.5%,單位工業增加值二氧化碳排放下降幅度大于全社會下降幅度,重點行業二氧化碳排放強度明顯下降。

  “十五五”期間,產業結構布局進一步優化,工業能耗強度、二氧化碳排放強度持續下降,努力達峰削峰,在實現工業領域碳達峰的基礎上強化碳中和能力,基本建立以高效、綠色、循環、低碳為重要特征的現代工業體系。確保工業領域二氧化碳排放在 2030 年前達峰。

  二、重點任務

  (四)深度調整產業結構。

  推動產業結構優化升級,堅決遏制高耗能高排放低水平項目盲目發展,大力發展綠色低碳產業。

  1.構建有利于碳減排的產業布局。貫徹落實產業發展與轉移指導目錄,推進京津冀、長江經濟帶、粵港澳大灣區、長三角地區、黃河流域等重點區域產業有序轉移和承接。落實石化產業規劃布局方案,科學確定東中西部產業定位,合理安排建設時序。引導有色金屬等行業產能向可再生能源富集、資源環境可承載地區有序轉移。鼓勵鋼鐵、有色金屬等行業原生與再生、冶煉與加工產業集群化發展。圍繞新一代信息技術、生物技術、新能源、新材料、高端裝備、新能源汽車、綠色環保以及航空航天、海洋裝備等戰略性新興產業,打造低碳轉型效果明顯的先進制造業集群。(國家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部、生態環境部、國務院國資委、國家能源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2.堅決遏制高耗能高排放低水平項目盲目發展。采取強有力措施,對高耗能高排放低水平項目實行清單管理、分類處置、動態監控。嚴把高耗能高排放低水平項目準入關,加強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節能審查、環境影響評價,對項目用能和碳排放情況進行綜合評價,嚴格項目審批、備案和核準。全面排查在建項目,對不符合要求的高耗能高排放低水平項目按有關規定停工整改。科學評估擬建項目,對產能已飽和的行業要按照“減量替代”原則壓減產能,對產能尚未飽和的行業要按照國家布局和審批備案等要求對標國內領先、國際先進水平提高準入標準。(國家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部、生態環境部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3.優化重點行業產能規模。修訂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嚴格落實鋼鐵、水泥、平板玻璃、電解鋁等行業產能置換政策,加強重點行業產能過剩分析預警和窗口指導,加快化解過剩產能。完善以環保、能耗、質量、安全、技術為主的綜合標準體系,嚴格常態化執法和強制性標準實施,持續依法依規淘汰落后產能。(國家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部、生態環境部、市場監管總局、國家能源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4.推動產業低碳協同示范。強化能源、鋼鐵、石化化工、建材、有色金屬、紡織、造紙等行業耦合發展,推動產業循環鏈接,實施鋼化聯產、煉化一體化、林漿紙一體化、林板一體化。加強產業鏈跨地區協同布局,減少中間產品物流量。鼓勵龍頭企業聯合上下游企業、行業間企業開展協同降碳行動,構建企業首尾相連、互為供需、互聯互通的產業鏈。建設一批“產業協同”、“以化固碳”示范項目。(國家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部、國務院國資委、國家能源局、國家林草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五)深入推進節能降碳。

  把節能提效作為滿足能源消費增長的最優先來源,大幅提升重點行業能源利用效率和重點產品能效水平,推進用能低碳化、智慧化、系統化。

  1.調整優化用能結構。重點控制化石能源消費,有序推進鋼鐵、建材、石化化工、有色金屬等行業煤炭減量替代,穩妥有序發展現代煤化工,促進煤炭分質分級高效清潔利用。有序引導天然氣消費,合理引導工業用氣和化工原料用氣增長。推進氫能制儲輸運銷用全鏈條發展。鼓勵企業、園區就近利用清潔能源,支持具備條件的企業開展“光伏+儲能”等自備電廠、自備電源建設。(國家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部、生態環境部、國家能源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2.推動工業用能電氣化。綜合考慮電力供需形勢,拓寬電能替代領域,在鑄造、玻璃、陶瓷等重點行業推廣電鍋爐、電窯爐、電加熱等技術,開展高溫熱泵、大功率電熱儲能鍋爐等電能替代,擴大電氣化終端用能設備使用比例。重點對工業生產過程 1000℃以下中低溫熱源進行電氣化改造。加強電力需求側管理,開展工業領域電力需求側管理示范企業和園區創建,示范推廣應用相關技術產品,提升消納綠色電力比例,優化電力資源配置。(國家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部、生態環境部、國家能源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3.加快工業綠色微電網建設。增強源網荷儲協調互動,引導企業、園區加快分布式光伏、分散式風電、多元儲能、高效熱泵、余熱余壓利用、智慧能源管控等一體化系統開發運行,推進多能高效互補利用,促進就近大規模高比例消納可再生能源。加強能源系統優化和梯級利用,因地制宜推廣園區集中供熱、能源供應中樞等新業態。加快新型儲能規模化應用。(國家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部、國家能源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4.加快實施節能降碳改造升級。落實能源消費強度和總量雙控制度,實施工業節能改造工程。聚焦鋼鐵、建材、石化化工、有色金屬等重點行業,完善差別電價、階梯電價等綠色電價政策,鼓勵企業對標能耗限額標準先進值或國際先進水平,加快節能技術創新與推廣應用。推動制造業主要產品工藝升級與節能技術改造,不斷提升工業產品能效水平。在鋼鐵、石化化工等行業實施能效“領跑者”行動。(國家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部、市場監管總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5.提升重點用能設備能效。實施變壓器、電機等能效提升計劃,推動工業窯爐、鍋爐、壓縮機、風機、泵等重點用能設備系統節能改造升級。重點推廣稀土永磁無鐵芯電機、特大功率高壓變頻變壓器、三角形立體卷鐵芯結構變壓器、可控熱管式節能熱處理爐、變頻無極變速風機、磁懸浮離心風機等新型節能設備。(國家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部、市場監管總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6.強化節能監督管理。持續開展國家工業專項節能監察,制定節能監察工作計劃,聚焦重點企業、重點用能設備,加強節能法律法規、強制性節能標準執行情況監督檢查,依法依規查處違法用能行為,跟蹤督促、整改落實。健全省、市、縣三級節能監察體系,開展跨區域交叉執法、跨級聯動執法。全面實施節能診斷和能源審計,鼓勵企業采用合同能源管理、能源托管等模式實施改造。發揮重點領域中央企業、國有企業引領作用,帶頭開展節能自愿承諾。(國家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部、國務院國資委、市場監管總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六)積極推行綠色制造。

  完善綠色制造體系,深入推進清潔生產,打造綠色低碳工廠、綠色低碳工業園區、綠色低碳供應鏈,通過典型示范帶動生產模式綠色轉型。

  1.建設綠色低碳工廠。培育綠色工廠,開展綠色制造技術創新及集成應用。實施綠色工廠動態化管理,強化對第三方評價機構監督管理,完善綠色制造公共服務平臺。鼓勵綠色工廠編制綠色低碳年度發展報告。引導綠色工廠進一步提標改造,對標國際先進水平,建設一批“超級能效”和“零碳”工廠。(工業和信息化部、生態環境部、市場監管總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2.構建綠色低碳供應鏈。支持汽車、機械、電子、紡織、通信等行業龍頭企業,在供應鏈整合、創新低碳管理等關鍵領域發揮引領作用,將綠色低碳理念貫穿于產品設計、原料采購、生產、運輸、儲存、使用、回收處理的全過程,加快推進構建統一的綠色產品認證與標識體系,推動供應鏈全鏈條綠色低碳發展。鼓勵“一鏈一策”制定低碳發展方案,發布核心供應商碳減排成效報告。鼓勵有條件的工業企業加快鐵路專用線和管道基礎設施建設,推動優化大宗貨物運輸方式和廠內物流運輸結構。(國家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部、生態環境部、交通運輸部、商務部、國務院國資委、市場監管總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3.打造綠色低碳工業園區。通過“橫向耦合、縱向延伸”,構建園區內綠色低碳產業鏈條,促進園區內企業采用能源資源綜合利用生產模式,推進工業余壓余熱、廢水廢氣廢液資源化利用,實施園區“綠電倍增”工程。到 2025 年,通過已創建的綠色工業園區實踐形成一批可復制、可推廣的碳達峰優秀典型經驗和案例。(國家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部、生態環境部、國家能源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4.促進中小企業綠色低碳發展。優化中小企業資源配置和生產模式,探索開展綠色低碳發展評價,引導中小企業提升碳減排能力。實施中小企業綠色發展促進工程,開展中小企業節能診斷服務,在低碳產品開發、低碳技術創新等領域培育專精特新“小巨人”。創新低碳服務模式,面向中小企業打造普惠集成的低碳環保服務平臺,助推企業增強綠色制造能力。(工業和信息化部、生態環境部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5.全面提升清潔生產水平。深入開展清潔生產審核和評價認證,推動鋼鐵、建材、石化化工、有色金屬、印染、造紙、化學原料藥、電鍍、農副食品加工、工業涂裝、包裝印刷等行業企業實施節能、節水、節材、減污、降碳等系統性清潔生產改造。清潔生產審核和評價認證結果作為差異化政策制定和實施的重要依據。(國家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部、生態環境部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七)大力發展循環經濟。

  優化資源配置結構,充分發揮節約資源和降碳的協同作用,通過資源高效循環利用降低工業領域碳排放。

  1.推動低碳原料替代。在保證水泥產品質量的前提下,推廣高固廢摻量的低碳水泥生產技術,引導水泥企業通過磷石膏、鈦石膏、氟石膏、礦渣、電石渣、鋼渣、鎂渣、粉煤灰等非碳酸鹽原料制水泥。推進水泥窯協同處置垃圾衍生可燃物。鼓勵有條件的地區利用可再生能源制氫,優化煤化工、合成氨、甲醇等原料結構。支持發展生物質化工,推動石化原料多元化。鼓勵依法依規進口再生原料。(國家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部、生態環境部、商務部、市場監管總局、國家能源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2.加強再生資源循環利用。實施廢鋼鐵、廢有色金屬、廢紙、廢塑料、廢舊輪胎等再生資源回收利用行業規范管理,鼓勵符合規范條件的企業公布碳足跡。延伸再生資源精深加工產業鏈條,促進鋼鐵、銅、鋁、鉛、鋅、鎳、鈷、鋰、鎢等高效再生循環利用。研究退役光伏組件、廢棄風電葉片等資源化利用的技術路線和實施路徑。圍繞電器電子、汽車等產品,推行生產者責任延伸制度。推動新能源汽車動力電池回收利用體系建設。(國家發展改革委、科技部、工業和信息化部、生態環境部、交通運輸部、商務部、市場監管總局、國家能源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3.推進機電產品再制造。圍繞航空發動機、盾構機、工業機器人、服務器等高值關鍵件再制造,打造再制造創新載體。加快增材制造、柔性成型、特種材料、無損檢測等關鍵再制造技術創新與產業化應用。面向交通、鋼鐵、石化化工等行業機電設備維護升級需要,培育 50 家再制造解決方案供應商,實施智能升級改造。加強再制造產品認定,建立自愿認證和自我聲明結合的產品合格評定制度。(國家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部、市場監管總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4.強化工業固廢綜合利用。落實資源綜合利用稅收優惠政策,鼓勵地方開展資源利用評價。支持尾礦、粉煤灰、煤矸石等工業固廢規模化高值化利用,加快全固廢膠凝材料、全固廢綠色混凝土等技術研發推廣。深入推動工業資源綜合利用基地建設,探索形成基于區域產業特色和固廢特點的工業固廢綜合利用產業發展路徑。到 2025 年,大宗工業固廢綜合利用率達到57%,2030 年進一步提升至 62%。(國家發展改革委、科技部、工業和信息化部、財政部、生態環境部、稅務總局、市場監管總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八)加快工業綠色低碳技術變革。

  推進重大低碳技術、工藝、裝備創新突破和改造應用,以技術工藝革新、生產流程再造促進工業減碳去碳。

  1.推動綠色低碳技術重大突破。部署工業低碳前沿技術研究,實施低碳零碳工業流程再造工程,研究實施氫冶金行動計劃。布局“減碳去碳”基礎零部件、基礎工藝、關鍵基礎材料、低碳顛覆性技術研究,突破推廣一批高效儲能、能源電子、氫能、碳捕集利用封存、溫和條件二氧化碳資源化利用等關鍵核心技術。推動構建以企業為主體,產學研協作、上下游協同的低碳零碳負碳技術創新體系。(國家發展改革委、科技部、工業和信息化部、生態環境部、國家能源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2.加大綠色低碳技術推廣力度。發布工業重大低碳技術目錄,組織制定技術推廣方案和供需對接指南,促進先進適用的工業綠色低碳新技術、新工藝、新設備、新材料推廣應用。以水泥、鋼鐵、石化化工、電解鋁等行業為重點,聚焦低碳原料替代、短流程制造等關鍵技術,推進生產制造工藝革新和設備改造,減少工業過程溫室氣體排放。鼓勵各地區、各行業探索綠色低碳技術推廣新機制。(國家發展改革委、科技部、工業和信息化部、生態環境部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3.開展重點行業升級改造示范。圍繞鋼鐵、建材、石化化工、有色金屬、機械、輕工、紡織等行業,實施生產工藝深度脫碳、工業流程再造、電氣化改造、二氧化碳回收循環利用等技術示范工程。鼓勵中央企業、大型企業集團發揮引領作用,加大在綠色低碳技術創新應用上的投資力度,形成一批可復制可推廣的技術經驗和行業方案。以企業技術改造投資指南為依托,聚焦綠色低碳編制升級改造導向計劃。(國家發展改革委、科技部、工業和信息化部、生態環境部、國務院國資委、國家能源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九)主動推進工業領域數字化轉型。

  推動數字賦能工業綠色低碳轉型,強化企業需求和信息服務供給對接,加快數字化低碳解決方案應用推廣。

  1.推動新一代信息技術與制造業深度融合。利用大數據、第五代移動通信(5G)、工業互聯網、云計算、人工智能、數字孿生等對工藝流程和設備進行綠色低碳升級改造。深入實施智能制造,持續推動工藝革新、裝備升級、管理優化和生產過程智能化。在鋼鐵、建材、石化化工、有色金屬等行業加強全流程精細化管理,開展綠色用能監測評價,持續加大能源管控中心建設力度。在汽車、機械、電子、船舶、軌道交通、航空航天等行業打造數字化協同的綠色供應鏈。在家電、紡織、食品等行業發揮信息技術在個性化定制、柔性生產、產品溯源等方面優勢,推行全生命周期管理。推進綠色低碳技術軟件化封裝。開展新一代信息技術與制造業融合發展試點示范。(國家發展改革委、科技部、工業和信息化部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2.建立數字化碳管理體系。加強信息技術在能源消費與碳排放等領域的開發部署。推動重點用能設備上云上平臺,形成感知、監測、預警、應急等能力,提升碳排放的數字化管理、網絡化協同、智能化管控水平。促進企業構建碳排放數據計量、監測、分析體系。打造重點行業碳達峰碳中和公共服務平臺,建立產品全生命周期碳排放基礎數據庫。加強對重點產品產能產量監測預警,提高產業鏈供應鏈安全保障能力。(國家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部、生態環境部、市場監管總局、國家統計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3.推進“工業互聯網+綠色低碳”。鼓勵電信企業、信息服務企業和工業企業加強合作,利用工業互聯網、大數據等技術,統籌共享低碳信息基礎數據和工業大數據資源,為生產流程再造、跨行業耦合、跨區域協同、跨領域配給等提供數據支撐。聚焦能源管理、節能降碳等典型場景,培育推廣標準化的“工業互聯網+綠色低碳”解決方案和工業APP,助力行業和區域綠色化轉型。(國家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部、國務院國資委、國家能源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三、重大行動

  (十)重點行業達峰行動。

  聚焦重點行業,制定鋼鐵、建材、石化化工、有色金屬等行業碳達峰實施方案,研究消費品、裝備制造、電子等行業低碳發展路線圖,分業施策、持續推進,降低碳排放強度,控制碳排放量。

  1.鋼鐵。嚴格落實產能置換和項目備案、環境影響評價、節能評估審查等相關規定,切實控制鋼鐵產能。強化產業協同,構建清潔能源與鋼鐵產業共同體。鼓勵適度穩步提高鋼鐵先進電爐短流程發展。推進低碳煉鐵技術示范推廣。優化產品結構,提高高強高韌、耐蝕耐候、節材節能等低碳產品應用比例。到2025 年,廢鋼鐵加工準入企業年加工能力超過 1.8 億噸,短流程煉鋼占比達 15%以上。到 2030 年,富氫碳循環高爐冶煉、氫基豎爐直接還原鐵、碳捕集利用封存等技術取得突破應用,短流程煉鋼占比達 20%以上。(國家發展改革委、科技部、工業和信息化部、生態環境部、國務院國資委、市場監管總局、國家能源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2.建材。嚴格執行水泥、平板玻璃產能置換政策,依法依規淘汰落后產能。加快全氧、富氧、電熔等工業窯爐節能降耗技術應用,推廣水泥高效篦冷機、高效節能粉磨、低阻旋風預熱器、浮法玻璃一窯多線、陶瓷干法制粉等節能降碳裝備。到2025 年,水泥熟料單位產品綜合能耗水平下降 3%以上。到 2030年,原燃料替代水平大幅提高,突破玻璃熔窯窯外預熱、窯爐氫能煅燒等低碳技術,在水泥、玻璃、陶瓷等行業改造建設一批減污降碳協同增效的綠色低碳生產線,實現窯爐碳捕集利用封存技術產業化示范。(國家發展改革委、科技部、工業和信息化部、生態環境部、國務院國資委、市場監管總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3.石化化工。增強天然氣、乙烷、丙烷等原料供應能力,提高低碳原料比重。合理控制煤制油氣產能規模。推廣應用原油直接裂解制乙烯、新一代離子膜電解槽等技術裝備。開發可再生能源制取高值化學品技術。到 2025 年,“減油增化”取得積極進展,新建煉化一體化項目成品油產量占原油加工量比例降至 40%以下,加快部署大規模碳捕集利用封存產業化示范項目。到 2030 年,合成氣一步法制烯烴、乙醇等短流程合成技術實現規模化應用。(國家發展改革委、科技部、工業和信息化部、生態環境部、國務院國資委、市場監管總局、國家能源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4.有色金屬。堅持電解鋁產能總量約束,研究差異化電解鋁減量置換政策,防范銅、鉛、鋅、氧化鋁等冶煉產能盲目擴張,新建及改擴建冶煉項目須符合行業規范條件,且達到能耗限額標準先進值。實施鋁用高質量陽極示范、銅锍連續吹煉、大直徑豎罐雙蓄熱底出渣煉鎂等技改工程。突破冶煉余熱回收、氨法煉鋅、海綿鈦顛覆性制備等技術。依法依規管理電解鋁出口,鼓勵增加高品質再生金屬原料進口。到 2025 年,鋁水直接合金化比例提高到 90%以上,再生銅、再生鋁產量分別達到 400萬噸、1150 萬噸,再生金屬供應占比達 24%以上。到 2030 年,電解鋁使用可再生能源比例提至 30%以上。(國家發展改革委、科技部、工業和信息化部、生態環境部、國務院國資委、國家能源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5.消費品。造紙行業建立農林生物質剩余物回收儲運體系,研發利用生物質替代化石能源技術,推廣低能耗蒸煮、氧脫木素、寬壓區壓榨、污泥余熱干燥等低碳技術裝備。到 2025 年,產業集中度前 30 位企業達 75%,采用熱電聯產占比達 85%;到 2030 年,熱電聯產占比達 90%以上。紡織行業發展化學纖維智能化高效柔性制備技術,推廣低能耗印染裝備,應用低溫印染、小浴比染色、針織物連續印染等先進工藝。加快推動廢舊紡織品循環利用。到 2025 年,差別化高品質綠色纖維產量和比重大幅提升,低溫、短流程印染低能耗技術應用比例達 50%,能源循環利用技術占比達 70%。到 2030 年,印染低能耗技術占比達 60%。(國家發展改革委、科技部、工業和信息化部、生態環境部、國務院國資委、國家能源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6.裝備制造。圍繞電力裝備、石化通用裝備、重型機械、汽車、船舶、航空等領域綠色低碳需求,聚焦重點工序,加強先進鑄造、鍛壓、焊接與熱處理等基礎制造工藝與新技術融合發展,實施智能化、綠色化改造。加快推廣抗疲勞制造、輕量化制造等節能節材工藝。研究制定電力裝備及技術綠色低碳發展路線圖。到 2025 年,一體化壓鑄成形、無模鑄造、超高強鋼熱成形、精密冷鍛、異質材料焊接、輕質高強合金輕量化、激光熱處理等先進近凈成形工藝技術實現產業化應用。到 2030年,創新研發一批先進綠色制造技術,大幅降低生產能耗。(國家發展改革委、科技部、工業和信息化部、生態環境部、國務院國資委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7.電子。強化行業集聚和低碳發展,進一步降低非電能源的應用比例。以電子材料、元器件、典型電子整機產品為重點,大力推進單晶硅、電極箔、磁性材料、鋰電材料、電子陶瓷、電子玻璃、光纖及光纖預制棒等生產工藝的改進。加快推廣多晶硅閉環制造工藝、先進拉晶技術、節能光纖預制及拉絲技術、印制電路板清潔生產技術等研發和產業化應用。到 2025 年,連續拉晶技術應用范圍 95%以上,鋰電材料、光纖行業非電能源占比分別在 7%、2%以下。到 2030 年,電子材料、電子整機產品制造能耗顯著下降。(國家發展改革委、科技部、工業和信息化部、生態環境部、國務院國資委、國家能源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十一)綠色低碳產品供給提升行動。

  發揮綠色低碳產品裝備在碳達峰碳中和工作中的支撐作用,完善設計開發推廣機制,為能源生產、交通運輸、城鄉建設等領域提供高質量產品裝備,打造綠色低碳產品供給體系,助力全社會達峰。

  1.構建綠色低碳產品開發推廣機制。推行工業產品綠色設計,按照全生命周期管理要求,探索開展產品碳足跡核算。聚焦消費者關注度高的工業產品,以減污降碳協同增效為目標,鼓勵企業采用自我聲明或自愿性認證方式,發布綠色低碳產品名單。推行綠色產品認證與標識制度。到 2025 年,創建一批生態(綠色)設計示范企業,制修訂 300 項左右綠色低碳產品評價相關標準,開發推廣萬種綠色低碳產品。(工業和信息化部、生態環境部、市場監管總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2.加大能源生產領域綠色低碳產品供給。加強能源電子產業高質量發展統籌規劃,推動光伏、新型儲能、重點終端應用、關鍵信息技術產品協同創新。實施智能光伏產業發展行動計劃并開展試點示范,加快基礎材料、關鍵設備升級。推進先進太陽能電池及部件智能制造,提高光伏產品全生命周期信息化管理水平。支持低成本、高效率光伏技術研發及產業化應用,優化實施光伏、鋰電等行業規范條件、綜合標準體系。持續推動陸上風電機組穩步發展,加快大功率固定式海上風電機組和漂浮式海上風電機組研制,開展高空風電機組預研。重點攻克變流器、主軸承、聯軸器、電控系統及核心元器件,完善風電裝備產業鏈。(國家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部、國家能源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3.加大交通運輸領域綠色低碳產品供給。大力推廣節能與新能源汽車,強化整車集成技術創新,提高新能源汽車產業集中度。提高城市公交、出租汽車、郵政快遞、環衛、城市物流配送等領域新能源汽車比例,提升新能源汽車個人消費比例。開展電動重卡、氫燃料汽車研發及示范應用。加快充電樁建設及換電模式創新,構建便利高效適度超前的充電網絡體系。對標國際領先標準,制修訂汽車節能減排標準。到 2030 年,當年新增新能源、清潔能源動力的交通工具比例達到 40%左右,乘用車和商用車新車二氧化碳排放強度分別比 2020 年下降 25%和 20%以上。大力發展綠色智能船舶,加強船用混合動力、LNG動力、電池動力、氨燃料、氫燃料等低碳清潔能源裝備研發,推動內河、沿海老舊船舶更新改造,加快新一代綠色智能船舶研制及示范應用。推動下一代國產民機綠色化發展,積極發展電動飛機等新能源航空器。(國家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部、住房城鄉建設部、交通運輸部、市場監管總局、國家能源局、國家郵政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4.加大城鄉建設領域綠色低碳產品供給。將水泥、玻璃、陶瓷、石灰、墻體材料等產品碳排放指標納入綠色建材標準體系,加快推進綠色建材產品認證。開展綠色建材試點城市創建和綠色建材下鄉行動,推廣節能玻璃、高性能門窗、新型保溫材料、建筑用熱軋型鋼和耐候鋼、新型墻體材料,推動優先選用獲得綠色建材認證標識的產品,促進綠色建材與綠色建筑協同發展。推廣高效節能的空調、照明器具、電梯等用能設備,擴大太陽能熱水器、分布式光伏、空氣熱泵等清潔能源設備在建筑領域應用。(國家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部、生態環境部、住房城鄉建設部、市場監管總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四、政策保障

  (十二)健全法律法規。構建有利于綠色低碳發展的法律體系,統籌推動制修訂節約能源法、可再生能源法、循環經濟促進法、清潔生產促進法等法律法規。制定出臺工業節能監察管理辦法、機電產品再制造管理辦法、新能源汽車動力電池回收利用管理辦法等部門規章。完善工業領域碳達峰相關配套制度。(國家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部、司法部、生態環境部、市場監管總局、國家能源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十三)構建標準計量體系。加快制修訂能耗限額、產品設備能效強制性國家標準,提升重點產品能效能耗要求,擴大覆蓋范圍。建立健全工業領域碳達峰標準體系,重點制定基礎通用、碳排放核算、低碳工藝技術等領域標準。強化標準實施,推進標準實施效果評價。鼓勵各地區結合實際依法制定更嚴格地方標準。積極培育先進團體標準,完善標準采信機制。鼓勵行業協會、企業、標準化機構等積極參與國際標準化活動,共同制定國際標準。開展工業領域關鍵計量測試和技術研究,逐步建立健全碳計量體系。(國家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部、生態環境部、市場監管總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十四)完善經濟政策。建立健全有利于綠色低碳發展的稅收政策體系,落實節能節水、資源綜合利用等稅收優惠政策,更好發揮稅收對市場主體綠色低碳發展的促進作用。落實可再生能源有關政策。統籌發揮現有資金渠道促進工業領域碳達峰碳中和。完善首臺(套)重大技術裝備、重點新材料首批次應用政策,支持符合條件的綠色低碳技術裝備材料應用。優化關稅結構。(國家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部、財政部、生態環境部、商務部、稅務總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十五)完善市場機制。健全全國碳排放權交易市場配套制度,逐步擴大行業覆蓋范圍,統籌推進碳排放權交易、用能權、電力交易等市場建設。研究重點行業排放基準,科學制定工業企業碳排放配額。開展綠色電力交易試點,推動綠色電力在交易組織、電網調度、市場價格機制等方面體現優先地位。打通綠電認購、交易、使用綠色通道。建立健全綠色產品認證與標識制度,強化綠色低碳產品、服務、管理體系認證。(國家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部、生態環境部、市場監管總局、國家能源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十六)發展綠色金融。按照市場化法治化原則,構建金融有效支持工業綠色低碳發展機制,加快研究制定轉型金融標準,將符合條件的綠色低碳項目納入支持范圍。發揮國家產融合作平臺作用,支持金融資源精準對接企業融資需求。完善綠色金融激勵機制,引導金融機構擴大綠色信貸投放。建立工業綠色發展指導目錄和項目庫。在依法合規、風險可控前提下,利用綠色信貸加快制造業綠色低碳改造,在鋼鐵、建材、石化化工、有色金屬、輕工、紡織、機械、汽車、船舶、電子等行業支持一批低碳技改項目。審慎穩妥推動在綠色工業園區開展基礎設施領域不動產投資信托基金試點。引導氣候投融資試點地方加強對工業領域碳達峰的金融支持。(國家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部、財政部、生態環境部、人民銀行、銀保監會、證監會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十七)開展國際合作。秉持共商共建共享原則,深度參與全球工業綠色低碳發展,深化綠色技術、綠色裝備、綠色貿易等方面交流合作。落實《對外投資合作綠色發展工作指引》。推動共建綠色“一帶一路”,完善綠色金融和綠色投資支持政策,務實推進綠色低碳項目合作。利用現有雙多邊機制,加強工業綠色低碳發展政策交流,聚焦綠色制造、智能制造、高端裝備等領域開展多層面對接,充分挖掘新合作契合點。鼓勵綠色低碳相關企業服務和產品“走出去”,提供系統解決方案。(外交部、國家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部、生態環境部、商務部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五、組織實施

  (十八)加強統籌協調。貫徹落實碳達峰碳中和工作領導小組對碳達峰相關工作的整體部署,統籌研究重要事項,制定重大政策。做好工業和信息化、發展改革、科技、財政、生態環境、住房和城鄉建設、交通運輸、商務、市場監管、金融、能源等部門間協同,形成政策合力。加強對地方指導,及時調度各地區工業領域碳達峰工作進展。(碳達峰碳中和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成員單位按職責分工負責)

  (十九)強化責任落實。各地區相關部門要充分認識工業領域碳達峰工作的重要性、緊迫性和復雜性,結合本地區工業發展實際,按照本方案編制本地區相關方案,提出符合實際、切實可行的碳達峰時間表、路線圖、施工圖,明確工作目標、重點任務、達峰路徑,加大對工業綠色低碳轉型支持力度,切實做好本地區工業碳達峰工作,有關落實情況納入中央生態環境保護督察。國有企業要結合自身實際制定實施企業碳達峰方案,落實任務舉措,開展重大技術示范,發揮引領作用。中小企業要提高環境意識,加強碳減排信息公開,積極采用先進適用技術工藝,加快綠色低碳轉型。(各地區相關部門、各有關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

  (二十)深化宣傳交流。充分發揮行業協會、科研院所、標準化組織、各類媒體、產業聯盟等機構的作用,利用全國節能宣傳周、全國低碳日、六五環境日,開展多形式宣傳教育。加大高校、科研院所、企業低碳相關技術人才培養力度,建立完善多層次人才培養體系。引導企業履行社會責任,鼓勵企業組織碳減排相關公眾開放日活動,引導建立綠色生產消費模式,為工業綠色低碳發展營造良好環境。(國家發展改革委、教育部、工業和信息化部、生態環境部、國務院國資委、市場監管總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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