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能源局關于印發《核電廠操縱人員培訓和再培訓大綱編制規范》的通知
國能發核電規〔2022〕60號
中國核工業集團有限公司、中國華能集團有限公司、國家電力投資集團有限公司、中國廣核集團有限公司:
為進一步規范和加強核電廠操縱人員培訓工作,根據《民用核設施安全監督管理條例》《民用核設施操作人員資格管理規定》《核電廠操縱人員培訓與執照考核管理辦法》等有關規定,我局制定了《核電廠操縱人員培訓和再培訓大綱編制規范》,現予印發,請遵照執行。
國家能源局
2022年6月30日
核電廠操縱人員培訓和再培訓大綱編制規范
第一章 總則
為進一步規范和加強核電廠操縱人員培訓,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用核設施安全監督管理條例》《民用核設施操作人員資格管理規定》《核電廠操縱人員培訓與執照考核管理辦法》等有關規定,制定本規范。
本規范適用于《核電廠操縱人員培訓和再培訓大綱》(以下簡稱培訓大綱)編制和實施工作,包括為獲取《操縱員執照》和《高級操縱員執照》資格所必須接受的培訓,以及獲取執照后進行的再培訓等。其他類型民用核動力廠參照執行。
核電廠控股企業集團負責督促、檢查和指導核電廠培訓大綱編制和實施工作。核電廠營運單位負責編制培訓大綱并組織實施。
第二章 培訓大綱格式與內容
培訓大綱應包括培訓職責、培訓路徑、培訓內容、培訓與考核方式、培訓等效、教員資格、選拔與淘汰等章節。
培訓大綱應明確核電廠組織機構中與操縱人員培訓工作相關部門和崗位的具體職責。
核電廠操縱人員原則上應依次進行:基本安全培訓、現場操作員培訓、操縱員培訓、主控室操縱員崗前培訓、高級操縱員培訓和值長培訓等。完成上一階段培訓并考試合格后,才能進入下一階段。其中,操縱員核電基礎理論、系統與運行培訓可提前開展。
培訓大綱應體現安全第一的方針,內容兼顧理論知識和實際操作,注重安全文化素養和行為規范的培育。核電廠應結合本電廠技術特點和運行管理要求,在培訓大綱中明確各項培訓具體內容、課程清單和學時,不得低于本規范第三章有關要求。課程清單應覆蓋所有培訓內容,包括課程名稱、學時以及培訓和考核方式等。
核電廠應按照本規范第四章有關要求,在培訓大綱中明確每門課程的培訓與考核方式及合格標準。
教員應熟悉操縱人員培訓的相關教學技術內容,熟練使用相關培訓設施,并熟悉不同教學環境下的教學和考核技能。教員資格如下:(一)理論培訓教員應具有相應的專業技術能力或相關授課經驗;(二)崗前培訓教員應具有相應崗位授權;(三)新任模擬機教員應滿足下列條件之一:1.持有或曾經持有本核電廠相應級別執照(或具備資審委認定的資格);2.持有或曾經持有其他核電廠相應級別執照(或具備資審委認定的資格),并完成模擬機教學相關的差異性培訓。
為保證操縱人員培訓質量,有效利用培訓資源,培訓大綱應明確操縱人員培訓的選拔和淘汰機制。在培訓開始前,運用心理測試、能力素質評價等多種方式,對擬參加培訓的學員進行選拔;培訓過程中,對培訓成績不合格的,應予以補考或重新培訓。取得操縱人員執照后,未按規定參加再培訓或再培訓考核不合格的,應取消操縱人員崗位授權。
第三章 培訓內容與學時
基本安全培訓目標是培養學員良好的安全意識和行為規范,以獲得獨立進入核電廠實物保護區資格。培訓內容包括核安全、工業安全、應急管理、輻射防護等,由通用和個性化兩部分組成,不少于40學時(1學時為45分鐘,下同)。通用部分培訓內容見附件1,不少于32學時;個性化部分與本電廠機組特點有關,由核電廠制定培訓內容,如本核電廠的實物控制區、輻射防護區、消防響應行動等,不少于8學時。
現場操作員培訓目標是掌握核島、常規島、電氣和外圍等現場系統設備標識、位置、功能、安全風險和自我防護要求,具備獨立負責現場巡檢、設備操作和異常處理的能力。培訓內容包括現場系統原理和現場操作員崗前培訓,見附件2。
(一)現場系統原理。包括核電廠現場一回路、二回路、電氣、儀控、廢物處理、通風、消防及其他與核電廠安全運行相關的系統和設備的運行原理、運行工況、操作和控制方法、故障分析等。培訓學時不少于120學時。
(二)現場操作員崗前培訓。學員在實際工作崗位上運行值班,在授權人員監護下學習、觀摩和操作。崗前培訓的工作崗位應覆蓋核島、常規島、電氣、外圍等所有現場操作員崗位,培訓時間不少于17個月。
操縱員培訓目標是掌握理論知識和技能,培養良好的安全意識和行為規范,具備在主控室操作核電廠控制系統工作的能力。培訓內容包括核電基礎理論培訓、系統與運行培訓和模擬機培訓,見附件3。參加操縱員執照考核前應完成操縱員培訓。
(一)核電基礎理論培訓。包括反應堆物理、熱工水力學、核電廠輻射防護、核電廠材料、核電廠水化學、核電廠通用機械設備、核電廠電氣原理與設備以及核電廠儀表與控制等,培訓學時不少于360學時。
(二)系統與運行培訓。包括核電廠系統、運行技術規格書、核安全分析、嚴重事故管理等,培訓學時不少于180學時。
(三)模擬機培訓。在全范圍模擬機上進行培訓,培養學員在核電廠各種運行條件下的全面工作能力。操縱員模擬機培訓一般分為正常運行工況、預計運行事件工況、事故工況和綜合場景練習等,培訓學時不少于400學時。在培訓場景設置上,應將機組上經常遇到的操作、故障和概率較高的事故作為培訓重點,靈活設置場景和初始事件,訓練學員的應變能力和快速反應能力,培養學員發現問題、分析問題和解決問題的能力,培育核安全文化,提高團隊工作能力。
為提高培訓效果,促進理論和實踐相結合,學員在開展模擬機培訓前或過程中,可由操縱人員監督和指導,在主控室內開展工作見習。主要內容包括操縱員崗位職責、人員績效、核電廠狀態和參數監視、程序使用、運行值班管理和主控室重大操作(如機組臨界、汽機沖轉和并網)觀摩等。
主控室操縱員崗前培訓是指通過操縱員執照考核后,獲得操縱員崗位授權前,在授權人員監護下,在主控室操縱員實際工作崗位上進行的培訓。培訓目標是獲得與工作相關的知識、技能和工作態度,具備獨立開展工作的能力。培訓內容應覆蓋主控室所有操縱員工作崗位(如核島操縱員、常規島操縱員),培訓時間不少于3個月。新建核電廠不具備條件的,應至少參與6個月的調試運行值班。
高級操縱員培訓目標是在鞏固提高操縱員能力基礎上,進一步掌握保守決策、核應急管理、運行期望等方面的知識,具備操縱和指導他人操縱核電廠的能力。培訓內容包括高級理論培訓和模擬機培訓,見附件4。參加高級操縱員執照考核前應完成高級操縱員培訓。
(一)高級理論培訓。在操縱員理論培訓基礎上,進一步強化核安全法規、運行技術規格書、瞬態和事故分析、應急響應、堆芯損壞緩解、運行期望和涉網管理等方面知識,培訓學時不少于80學時。
(二)模擬機培訓。在操縱員模擬機培訓基礎上,進一步強化學員在預計運行事件和事故工況下的全面工作能力,以多重和復雜故障的綜合場景訓練為主,側重培養學員的運行協調、溝通和指揮能力以及調動各方資源協同運作的管理能力。培訓學時不少于80學時。
值長崗前培訓是指擬申請值長崗位授權的高級操縱員,在授權人員監督下,在值長實際工作崗位上進行的培訓。培訓目標是全面掌握運行值執行工作任務所需的技術知識,具備良好的領導力、合理的判斷力及安全保守的運行理念等。值長崗前培訓應在獲得值長崗位授權前完成,培訓內容包括專業技術和管理能力培訓,見附件5,培訓時間不少于6個月。由操縱人員擔任的隔離經理、機組長等崗前培訓要求,應參照本規范,在培訓大綱中予以明確。
再培訓是指操縱人員獲取執照后,在執照有效期內進行的培訓。培訓目標是持續保持和提升操縱人員的崗位工作能力。培訓內容包括基本安全再培訓、理論再培訓和模擬機再培訓,見附件6。培訓重點為非經常操作的任務或事故工況,也包括應即時開展的培訓,如專項技能、經驗反饋、設計變更、新技術和新方法的應用、法規要求變更等。
(一)基本安全再培訓。復習和強化基本安全培訓初訓內容,學習內外部經驗反饋,培訓學時每年不少于12學時。
(二)理論再培訓。強化重要基礎理論和運行規程知識,深入學習內外部經驗反饋,掌握最近或即將進行的核電廠設計和程序變更。培訓學時每年不少于16學時,其中反應堆物理及熱工水力4學時,內外部經驗反饋4學時,設計和程序變更及其它8學時。
(三)模擬機再培訓。強化模擬機培訓初訓內容,以綜合場景訓練為主,側重多重和復雜故障的練習,加強預防人因失誤培訓,強化操縱人員基本功及人員績效的提升,提高個人和團隊處理復雜工況的能力。各核電廠應結合機組特點,按照事件/事故發生頻率和重要程度,在培訓大綱中明確事件/事故工況培訓清單和培訓頻次。原則上在執照有效期內應對本核電廠最終安全分析報告中所列出的預計運行事件和設計基準事故進行不少于兩次模擬機再培訓,并針對內、外部經驗反饋事件及時開展模擬機培訓。培訓學時每年不少于80學時。
第四章 培訓與考核方式
基本安全培訓可采用課堂教學、線上教學、模擬演練等方式開展,可采用線上答題、線下筆試等方式進行考核。成績滿分100分,80分及以上為合格。
現場系統原理、核電基礎理論、系統與運行、高級理論等理論培訓與再培訓應采用課堂培訓的方式開展,并采用筆試方式進行考核。試題應覆蓋培訓課程的主要內容。成績滿分100分,80分及以上為合格。
模擬機培訓采用課堂培訓與實操培訓相結合的方式進行,并采用實操方式進行考核。成績滿分為100分,80分及以上合格。
崗前培訓采用在授權人員監護下,在工作崗位上進行工作觀摩、操作或指揮的方式進行。可采用口試、實操等方式進行考核,成績為合格或不合格。
第五章 培訓大綱審查與升版
培訓大綱在生效前應報核電廠操縱人員資格審查委員會審定,生效后如內容有較大變動需重新報審。
新建核電廠受人員配備、工程進展等客觀因素制約,培訓大綱與本規范要求不完全相符的,應說明原因及措施,具備條件后及時升版培訓大綱。
核電廠應通過對學員考試、人員績效、電廠業績、經驗反饋等方面的分析,對培訓大綱實施的有效性進行定期評價和反饋,以持續提高培訓質量。
第六章 附則
本規范由國家能源局負責解釋。
本規范自2023年1月1日起實施,有效期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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