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今天從國家發改委了解到,為了落實《“十四五”節能減排綜合工作方案》有關要求,近日,國家發改委、國家統計局、國家能源局三部門聯合發布通知,有序推進新增可再生能源電力消費量不納入能源消費總量控制。
什么是新增可再生能源電力消費量?
(一)不納入能源消費總量的可再生能源,現階段主要包括風電、太陽能發電、水電、生物質發電、地熱能發電等可再生能源。
(二)以各地區2020年可再生能源電力消費量為基數,“十四五”期間每年較上一年新增的可再生能源電力消費量,在全國和地方能源消費總量考核時予以扣除,但仍納入能耗強度考核。
什么是可再生能源電力消費量認定的基本憑證?
(一)可再生能源綠色電力證書(簡稱“綠證”)是可再生能源電力消費的憑證。各省級行政區域可再生能源消費量以本省各類型電力用戶持有的當年度綠證作為相關核算工作的基準。企業可再生能源消費量以本企業持有的當年度綠證作為相關核算工作的基準。
(二)綠證核發范圍覆蓋所有可再生能源發電項目,建立全國統一的綠證體系,由國家可再生能源信息管理中心根據國家相關規定和電網提供的基礎數據向可再生能源發電企業按照項目所發電量核發相應綠證。
(三)綠證原則上可轉讓,綠證轉讓按照有關規定執行。積極推進綠證交易市場建設,推動可再生能源參與綠證交易。
如何核算可再生能源電力消費量數據?
每年1月底,國家能源局向國家統計局提供全國和各地區可再生能源電力消費量初步數,4月底前,提供最終數。6月底前,國家統計局會同國家能源局最終核定各地區上一年度新增可再生能源電力消費量數據。
如何對可再生能源電力消費量加強監管?
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家能源局建立健全綠證交易管理的制度體系,加強對各地區綠證交易工作的跟蹤指導。地方有關部門要加強對本地區綠證交易工作的監督管理,對開展虛假交易、偽造和篡改數據的企業要依法依規嚴肅處理。
要建立符合規定的可再生能源電量消費復議制度。各地區、各部門、各單位要嚴格遵守可再生能源消費核算制度,堅決杜絕數據造假。(總臺央視記者 孫淵)
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