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國務院國資委印發《關于做好2023年中央企業投資管理 進一步擴大有效投資有關事項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明確中央企業2023年投資工作三大重點領域:國家重大項目、基礎設施建設、產業鏈強鏈補鏈。
通知特別提出:
1)夯實企業防風險主體責任,持續抓好投資風險防范,加強投資合規管理體系建設和流程管控。
2022年10月1日,《中央企業合規管理辦法》正式執行。中央企業應當結合實際設立首席合規官,由總法律顧問兼任,對企業主要負責人負責。(詳見《國資委加強央企合規考核,新能源項目交易合規審查將更嚴格!》)
2)嚴控非主業投資規模和方向,不得開展產能過剩、低水平重復建設和不具備競爭力的非主業投資項目。
3)做好對外并購項目的前期論證和產業趨勢研判,嚴禁并購高資產溢價、高負債企業,嚴控符合主業但只擴大規模、不提高競爭力的并購項目。
4)高負債企業不得開展超越財務承受能力的投資行為。
通知明確:
中央企業要把穩投資工作放在更加重要的位置,合理安排投資規模,并按照“抓緊推動實施一批、系統謀劃新增一批、提前研究儲備一批”的項目推進接續機制,落實年度投資計劃安排,加快項目開工建設,確保投資進度按照時間節點有序推進。
通知要求:中央企業聚焦國家重大項目、基礎設施建設、產業鏈強鏈補鏈等重點領域,明確擴大有效投資的主攻方向。
通知明確:要推動企業在培育壯大戰略性新興產業、加快傳統產業改造升級、強化能源資源安全保障、形成“科技—產業—金融”良性循環等方面加大投資力度,加快實施一批補短板、強功能、利長遠、惠民生的重大項目,有效帶動全社會投資。
《通知》還明確,夯實企業防風險主體責任,嚴格執行投資項目負面清單制度,持續抓好投資風險防范,加強投資合規管理體系建設和流程管控。嚴控非主業投資規模和方向,不得開展產能過剩、低水平重復建設和不具備競爭力的非主業投資項目。非房地產主業企業不得進行非自有土地的競拍和開發,不得以控股方式開發自有土地。做好對外并購項目的前期論證和產業趨勢研判,嚴禁并購高資產溢價、高負債企業,嚴控符合主業但只擴大規模、不提高競爭力的并購項目。高負債企業不得開展超越財務承受能力的投資行為。
值得注意的是,國資委明確要求中央企業要穩妥處理好“促”和“穩”的關系,加強重點領域風險管控,完善全過程風險防范機制,防范在擴大投資中片面追求短期效果,守牢不發生重大風險的底線。
據了解,下一步國資委計劃研究出臺支持企業擴大有效投資的政策“組合拳”,進一步激發企業投資意愿和主動性。還將組織企業科學編制投資計劃,逐戶確定投資規模,加強投資情況監測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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