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能源局綜合司關于公布2024年全國水電站大壩管理單位安全責任人名單的通知
(國能綜通安全〔2024〕67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能源局,有關省(自治區、直轄市)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北京市城市管理委,各派出機構,大壩中心,全國電力安委會各企業成員單位:
為進一步加強水電站大壩安全監督管理,壓緊壓實電力企業大壩安全主體責任,按照《水庫大壩安全管理條例》《電力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辦法》(國家發展改革委令2015年第21號)《水電站大壩運行安全監督管理規定》(國家發展改革委令2015年第23號)等規定要求,現將電力行業681座注冊登記和登記備案的水電站大壩(以下簡稱大壩)運行單位及主管單位的安全責任人名單予以公布。
各電力企業要進一步樹牢安全發展理念,落實電力安全生產責任,健全大壩安全責任體系和應急工作機制,加強大壩運行全過程安全管理,保障大壩運行安全,防范大壩安全事故發生。地方各級政府電力管理部門要按照“管行業必須管安全、管業務必須管安全、管生產經營必須管安全”原則,切實落實大壩安全地方管理責任。各派出機構要按照國家能源局授權,嚴格履行大壩安全監管職責。大壩中心要加強大壩安全技術監督。
附件:
國家能源局綜合司
2024年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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