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雙碳”目標的鄭重承諾,是中國以實際行動推動構建人類命運共同體的具體體現,充分彰顯了中國的國際責任與大國擔當,贏得了國際社會的廣泛關注和高度認可。自“雙碳”目標提出以來,各級政府、企業、行業等紛紛積極響應,相關政策、路線圖、發展規劃等相繼出臺和落實。
作為世界上最大的發展中國家、能源消費國和碳排放國,“雙碳”目標對我國能源高質量發展提出了更高要求,特別在當前能源供需緊張、替代能源存在不確定性、俄烏沖突、地緣政治博弈等諸多因素影響下,如何在國家能源安全得到有效保障的前提下,尋求更具韌性、包容性和可持續性的能源生產與消費方式,是實現“雙碳”目標的關鍵。
1.煤炭生產占比的變化規律有待分析
要精準地認清我國能源戰略態勢,必須客觀綜合分析一次性主要能源在消費和生產上的占比演化規律,不可偏廢。多年來,煤炭在我國一次性能源消費與生產結構中的占比下降幅度并沒有保持一致步調,2021年二者占比相差高達12.1%——顯然,導致如此大占比差異的主要原因,并非風能和光伏等可再生能源的大幅增加,而是大量石油和天然氣進口所致。然而,由于國際形勢和地緣政治復雜多變,以及國際能源市場不確定性增加等因素,這種能源供應模式給國家能源安全帶來了一定的隱患和挑戰——也就是說,煤炭消費量占比降低,可能威脅到國家能源安全。因此,若只強調煤炭在一次性能源消費結構中占比逐年下降的趨勢和規律,而不分析其在生產中的占比變化規律,則很難全面和科學地把握我國能源戰略形勢。
2.可再生能源“熱”背后需要“冷”思考
以化石能源為主的發電結構并非我國所特有,世界多數發達國家雖然早已實現了碳達峰,但其電力生產仍以化石能源為主。各國經驗表明,能源資源稟賦與技術優勢的不同,決定了世界各國能源清潔低碳轉型路徑存在差異。在建設以風光為主的可再生能源電力系統過程中,不僅要強調裝機容量規模,更應該實事求是地驗證核實其真實發電量,揭示嚴重不匹配的機理,解決嚴重不匹配的難題。從全生命周期的視角來看,可再生能源項目本身并非絕對清潔綠色和低碳友好,應從全生命周期過程,對可再生能源項目所產生的經濟、社會和生態環境效益進行全面綜合評估。
3.精準、柔性地配置能源消費與生產
在品位和時空域精準配置能源消費與生產,是節約能源、提高資源配置效率的重要舉措。淺層地熱能與建筑物(群)“供暖-制冷-生活熱水”三聯供配置,以及光伏與建筑物(群)照明等供電配置,是能源消費與生產在品位上精準配置的典型模式。在空間域上,河北、山西、內蒙古、甘肅、青海、寧夏等地擁有豐富的風能和太陽能資源,可柔性配置于本地燃煤發電機組,用來調峰填谷,實現風能與太陽能發電連續穩定輸出。風光互補發電系統、川渝地區“豐多枯少”的水電與豐富的天然氣資源配置,則是能源在時間域上柔性配置的代表。
4.對煤炭行業進行科學定位
煤炭行業目前雖已不是“朝陽產業”,但也絕不是“夕陽產業”——這是當前對煤炭行業發展現狀和未來的科學定位。
在“雙碳”目標愿景下,煤炭工業如何轉型升級、實現高質量發展,關鍵在于煤炭工業能否進行“自我革命”,即打造煤炭工業升級版,推動煤炭綠色高效益地勘查開發與清潔低碳利用。在可再生能源成為我國主體能源之前,煤炭作為我國基礎兜底主體能源的戰略地位,應在全社會達成一定共識,才能夠保障我國能源的安全、平穩供給,切不可顧此失彼——否則,曾經出現的拉閘限電等亂象就可能再現,使得經濟社會發展減速,影響減碳目標落實。
5.構建“三足鼎立”的能源發展戰略
未來,我國應構建可再生能源—化石能源—提效節能“三足鼎立”的能源發展戰略,實現可再生能源規模化利用、化石能源低碳化使用、提效節能系統化實施。以提效節能為例,若2020年我國單位GDP能耗與世界平均水平相當,則能源消耗可減少約17.6億噸標準煤,CO2排放可減少約42.6億噸。因此,如果能淘汰落后產能,持續調整與優化產業結構,改善能源利用方式,提高能源利用效率等,我國完全可以在不增加或微增加能源供給總量的條件下,使用現有能源供給量,即可滿足未來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的能源需求。
6.建立“雙模驅動”的能源生產與消費體系
根據我國能源資源稟賦特點和未來科技發展水平預測,“先進煤電+CCUS(CCS)”和“風光+調節(儲能、調峰、分布柔性電網)”兩大基本模式,將是實現國家未來經濟社會發展和“雙碳”目標過程中最重要的能源供給方式。具體來說,在2030年碳達峰前,以“先進煤電+CCUS(CCS)”為主體能源、以“風光+調節(儲能、調峰、分布柔性電網)”為輔助能源應該是我國的主要能源供給模式;2030-2050年間,能源供給將逐漸過渡到“風光+調節(儲能、調峰、分布柔性電網)”與“先進煤電+CCUS(CCS)”共存協同模式;2050年以后,“風光+調節(儲能、調峰、分布柔性電網)”將成為我國的主體能源供給模式。
在“雙碳”目標愿景下,要實現我國在本世紀中葉全面建成社會主義現代化強國的宏偉目標,必須準確把握和處理好碳減排與國家能源安全和經濟社會發展之間的關系。作為遏制全球氣候變化、實現我國經濟結構轉型與產業升級的必然選擇,“雙碳”目標符合我國發展根本利益,但“雙碳”目標并非簡單地靠減掉或增加某種能源來實現。如果扔掉手中已經端牢的能源飯碗,而盲目去談“雙碳”目標實現路徑,將給國家能源安全帶來隱患。因此,應基于我國現階段經濟社會發展實際、資源稟賦特征、能源科技水平、外部環境等,科學研判并制定符合國情的柔性“雙碳”路徑,持續優化“可再生能源規模化利用、化石能源低碳化使用和提效節能系統化實施”三足關系,合理構建“先進煤電+CCUS(CCS)”與“風光+調節(儲能、調峰、分布柔性電網)”兩大能源供給模式,建立具有我國能源特色的“三足鼎立、雙模驅動”的能源生產與消費體系,才能確保我國平穩有序地實現安全減碳和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并行不悖。
(作者系中國工程院院士,中國礦業大學〔北京〕教授、博士生導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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