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國家發改委發布《關于進一步完善抽水蓄能價格形成機制的意見》,要求促進抽水蓄能電站加快發展,構建以新能源為主體的新型電力系統。《意見》指出,現階段,堅持以兩部制電價政策為主體,進一步完善抽水蓄能價格形成機制,以競爭性方式形成電量電價,將容量電價納入輸配電價回收,強化與電力市場建設發展的銜接,逐步推動抽水蓄能電站進入市場。
據了解,抽水蓄能電站具有調峰、調頻、調壓、系統備用和黑啟動等多種功能,是電力系統的主要調節電源。可有效保障電力供應、確保電網安全、促進新能源消納、推動能源綠色低碳轉型。
國家發改委相關負責人表示,近年來,已逐步建立完善抽水蓄能電價形成機制,對促進抽水蓄能電站健康發展、提升電站綜合效益發揮了重要作用,但隨著電力市場化改革的加快推進,也面臨與市場發展不夠銜接、激勵約束機制不夠健全等問題。
基于此,《意見》提出,以競爭性方式形成電量電價,在電力現貨市場運行的地方,抽水蓄能電站抽水電價、上網電價按現貨市場價格及規則結算;在電力現貨市場尚未運行的地方,抽水蓄能電站抽水電量可由電網企業提供,抽水電價按燃煤發電基準價的75%執行,鼓勵委托電網企業通過競爭性招標方式采購,抽水電價按中標電價執行,因調度等因素未使用的中標電量按燃煤發電基準價執行。抽水蓄能電站上網電量由電網企業收購,上網電價按燃煤發電基準價執行。此外,在多個省區分攤容量電費(容量電價×機組容量)的抽水蓄能電站,抽水電量、上網電量按容量電費分攤比例分攤至相關省級電網,抽水電價、上網電價在相關省級電網按上述電量電價機制執行。
《意見》還提出,需健全抽水蓄能電站費用分攤疏導方式。對于政府核定的抽水蓄能容量電價對應的容量電費由電網企業支付,納入省級電網輸配電價回收,與輸配電價核價周期保持銜接,在核定省級電網輸配電價時統籌考慮未來三年新投產抽水蓄能電站容量電費。
鼓勵抽水蓄能電站參與輔助服務市場或輔助服務補償機制,上一監管周期內形成的相應收益,以及執行抽水電價、上網電價形成的收益,20%由抽水蓄能電站分享,80%在下一監管周期核定電站容量電價時相應扣減,形成的虧損由抽水蓄能電站承擔。
對于抽水蓄能電站的運行管理,《意見》指出,要推動抽水蓄能電站作為獨立市場主體參與市場。國家發改委要求各地價格主管部門、能源主管部門要按照職能分工,加快確立抽水蓄能電站獨立市場主體地位,推動電站平等參與電力中長期交易、現貨市場交易、輔助服務市場或輔助服務補償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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