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政府印發《關于加快建立健全綠色低碳循環發展經濟體系具體措施的通知》,通知明確:推動能源體系綠色低碳轉型。落實能源消費、水資源消耗總量和強度雙控要求,在謀劃產業、引進項目時,堅持節能、節水優先,堅決遏制“兩高”項目盲目發展。推進風光等可再生能源高比例發展,重點建設包頭、烏蘭察布、鄂爾多斯、巴彥淖爾、阿拉善等千萬千瓦級風電基地,推進“光伏+生態治理”“光伏+生態修復”項目和基地建設,加快新能源分布式開發利用。
加快大容量儲能技術研發推廣,大力推進電源側儲能發展,發展新能源基地配套儲能項目,建設“風光儲一體化”“源網荷儲一體化”示范項目,提升電網匯集和外送能力。
鼓勵綠色低碳技術研發。組織實施綠色技術攻關,圍繞節能環保、清潔能源、污染防治、資源綜合利用、碳捕集封存利用、大規模儲能、氫能、生態系統碳匯等領域,組織實施一批科技重大專項,集成示范先進技術成果。立足內蒙古實際,面向碳達峰、碳中和重大需求,因地制宜加強基礎關鍵技術攻關和先進技術成果轉化應用,加強應對氣候變化研究。
強化企業創新主體地位,支持企業聯合高校、科研院所等建立市場化運行的綠色技術創新聯合體,鼓勵企業牽頭或參與財政資金支持的綠色技術研發項目、市場導向明確的綠色技術創新項目。
鼓勵高校、科研院所、企業在綠色技術領域培育建設科技創新基地平臺,啟動自治區級綠色技術創新中心認定工作,加大對綠色技術創新中心的支持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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