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31日,河北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發布《2024年河北南部電網獨立儲能參與電力中長期交易方案》。其中提到,獨立儲能主體自建成并網,完成市場成員注冊后,即可開展容量租賃,最大可出租年限暫定為15年。可出租容量為裝機容量,暫不考慮容量衰減。獨立儲能主體增容后,不改變其整體可租賃年限,相應增加其可租賃容量。
此外還提到,獨立儲能主體參與市場化交易應具備最大充放電功率不低于10兆瓦,調節容量不低于20兆瓦時,持續充(放)電時間不低于2小時。
獨立儲能容量租賃交易包括雙邊協商交易、集中交易等方式,通過河北電力交易平臺開展。獨立儲能主體為售方,需配建儲能的新能源企業為購方。獨立儲能容量租賃交易單位為兆瓦,最小量綱為0.1兆瓦,充(放)電時長不低于新能源電站需配建儲能要求。
原文如下:
2024年河北南部電網獨立儲能參與電力中長期交易方案
第一章總則
為貫徹落實《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完整準確全面貫徹新發展理念做好碳達峰碳中和工作的意見》,按照《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家能源局關于加快推動新型儲能發展的指導意見》(發改能源規〔2021〕1051號)、《國家發展改革委辦公廳國家能源局綜合司關于進一步推動新型儲能參與電力市場和調度運用的通知》(發改辦運行〔2022〕475號)和《河北南部電網電力中長期交易規則》(華北監能市場〔2020〕229號)等文件和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結合河北南部電網實際,制定本辦法。
本辦法所稱獨立儲能指具備獨立計量、控制等技術條件,接入調度自動化系統可被電網監控和調度,符合相關標準規范和電力市場運營機構等有關方面要求,具有法人資格的獨立儲能企業。
本辦法適用于河北南部電網現階段獨立儲能通過雙邊協商、集中交易等市場化方式,開展的多年、年、季、月、周、多日等電能量交易和容量租賃交易。當現貨市場具備長周期結算條件后,可按現貨市場有關要求參與。
第二章市場成員
市場成員包括市場主體、電網企業(含增量配電網企業,以下同)、電力交易機構、電力調度機構等。
市場主體包括:獨立儲能主體、發電企業、電力用戶、售電公司。其中獨立儲能主體參與市場化交易應具備以下要求。
(一)已列入省級規劃,依法取得項目核準或備案文件,并通過并網驗收或安全性評價。
(二)簽訂并網調度協議,接入調度自動化系統可被電網監控和調度,按照河北南部電網并網管理有關規程規定裝設自動發電控制(AGC)裝置,且AGC裝置性能指標滿足調度運行管理規定有關要求并可獨立控制,具備電力、電量數據分時計量與傳輸條件,數據準確性與可靠性滿足要求。
(三)最大充放電功率不低于10兆瓦,調節容量不低于20兆瓦時,持續充(放)電時間不低于2小時。
(四)權利和義務應滿足《河北南部電網電力中長期交易規則》(華北監能市場〔2020〕229號)的發電企業和電力用戶要求。能夠按照規則參與電力交易,簽訂和履行各類交易合同,按時完成電費結算;服從電力調度機構的統一調度;依法依規披露和提供信息;定期開展安全性評價并提交報告。
電網企業負責為參與交易的獨立儲能主體提供公平的報裝、計量、抄表、收費等服務。負責獨立儲能主體的用電客戶編號、發電客戶編號等信息管理。
電力交易機構指河北電力交易中心有限公司,主要負責:
(一)參與編制、修訂儲能參與中長期交易相關細則;
(二)提供獨立儲能主體市場注冊服務;
(三)組織獨立儲能主體參與電力交易,出具相關結算依據,開展相關信息披露;
(四)其它相關工作。
電力調度機構指河北電力調度控制中心,主要負責電力交易安全校核,按調度規程實施電力調度,定期收集獨立儲能主體的安全性評價報告。
第三章市場注冊
電力交易機構應制定《獨立儲能主體注冊規范指引》,做好注冊服務。
參與電力市場交易的獨立儲能主體應滿足市場準入條件。
(一)應當是具有法人資格、財務獨立核算、信用良好、能夠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的經濟實體。內部核算的市場主體經法人單位授權,可參與相應電力交易。
(二)獨立儲能主體應簽訂并網調度協議。
(三)獨立儲能主體應在電網企業營銷系統完成報裝立戶工作。
符合市場準入條件的獨立儲能主體在河北電力交易平臺注冊,電力交易機構一并核驗注冊信息。獨立儲能主體注冊時須提供信息和資料,并對真實性、準確性、完整性負責。注冊信息和資料包括但不限于:工商信息、法定代表人信息、銀行開戶信息、聯系信息、投資主體關系和實際控制關系信息、股權占比情況、電站(機組)信息(包括電站參數、用電單元編號、關口計量點)、并網調度協議。涉及電站物理運行參數的信息和資料,需經電力調度機構認定。
電力交易機構對獨立儲能主體注冊信息進行完整性核驗后,在電力交易平臺公示5個工作日,公示無異議簽訂入市協議或入市承諾書后注冊生效。
參與交易的獨立儲能主體,應辦理數字安全證書或采取同等安全等級的身份認證手段參與交易。
獨立儲能主體注冊信息發生變更,應在變更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在交易平臺提交注冊信息變更申請,經電力交易機構核驗通過后變更生效。
儲能電站物理運行參數變更的,在電力調度機構完成變更后5個工作日內在交易平臺提交變更申請,變更信息和資料需經電力調度機構認定,電力交易機構核驗通過后變更生效。
獨立儲能主體應每半年開展一次安全性評價,由權威機構出具報告后10個工作日內提交電力調度機構。
自愿退市的獨立儲能主體應提前向電力交易機構提出退市申請,通過交易平臺提交注銷資料。已參與電力市場交易的獨立儲能主體,應提前45個工作日向電力交易機構提交退出申請,購售電合同由該儲能主體(電站)繼續履行,或通過自主協商的方式完成交易合同處理。
電力交易機構完成對獨立儲能主體的注銷申請信息核驗后,通過電力交易平臺開展市場退出公示5個工作日,公示無異議的注銷生效,交易機構將通過公示的獨立儲能主體在交易平臺注銷。公示期間如果存在異議,則注銷不能生效,待異議處理完成后,獨立儲能主體再次申請注銷。
經河北省發展改革委或華北能源監管局認定,列入強制退市名單,公示5個工作日,公示通過后退市生效。存在以下情形的,強制退出市場:
(一)依法被撤銷、解散、工商注銷等導致不再符合準入條件;
(二)隱瞞有關情況或者提供虛假申請材料等方式違規進入市場,且拒不整改的;
(三)嚴重違反市場交易規則,且拒不整改的;
(四)企業違反信用承諾且拒不整改或信用評價降低為不適合繼續參與市場交易的;
(五)存在重大安全隱患,不能在規定時間內出具安全性評價報告的;
(六)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章電能量交易組織
獨立儲能主體根據電力系統運行實際需要,在放電時段按發電企業身份參與交易;在充電時段按電力用戶用戶身份參與交易,不能由售電公司代理參與交易。
電能量交易包括雙邊協商交易和集中交易兩種方式。其中集中交易包括集中競價交易、滾動撮合交易和掛牌交易三種形式。
交易組織流程如下:
(一)電力交易機構發布交易公告;
(二)市場主體按時間規定申報、確認電量(電力)、電價等信息,在電力交易平臺出清形成無約束交易結果。
(三)電力交易機構將無約束交易結果提交調度機構安全校核,經安全校核后發布有約束交易結果。
獨立儲能主體根據自身發電和儲能能力申報,不得超出運行允許范圍。
為提高工作效率,交易承諾書+交易公告+交易結果視為電子合同,作為執行依據。
電力交易機構應縮短交易周期,提升交易頻次,適應獨立儲能發電和儲能特性,為獨立儲能主體提供靈活調整手段。
原則上電力調度機構應按交易合同調用儲能電站充電和放電,也可按照保障電力供應和新能源消納需要對儲能電站實施調度。
第五章容量租賃交易組織
獨立儲能主體可向需建設配建儲能的新能源企業出租容量,并獲得相應收益。
獨立儲能主體自建成并網,完成市場成員注冊后,即可開展容量租賃,最大可出租年限暫定為15年??沙鲎馊萘繛檠b機容量,暫不考慮容量衰減。獨立儲能主體增容后,不改變其整體可租賃年限,相應增加其可租賃容量。
獨立儲能容量租賃交易包括雙邊協商交易、集中交易等方式,通過河北電力交易平臺開展。獨立儲能主體為售方,需配建儲能的新能源企業為購方。獨立儲能容量租賃交易單位為兆瓦,最小量綱為0.1兆瓦,充(放)電時長不低于新能源電站需配建儲能要求。
原則上容量租賃交易根據需要按月開展。首次并網的新能源企業租賃儲能容量期最低到當年年底。非當年并網的新能源企業儲能容量期最低為一年。原則上全年租賃容量和價格保持一致。
獨立儲能主體每次達成容量租賃交易后,相應扣減其可出租容量,直至將其額定裝機容量全部扣除。
獨立儲能主體租賃的容量不能達到電力調度機構調度要求時,由電力調度機構出具有關證明,按日累計容量和全網當月容量租賃日均價格的1.2倍扣除其相應容量租賃費用,不影響與之達成容量租賃交易合同的新能源企業按合同約定價格支付容量租賃費用。
第六章交易價格
獨立儲能主體參與電能量交易的成交價格由市場化方式形成,第三方不得干預。獨立儲能主體向電網送電的,其相應充電電量不承擔輸配電價和政府性基金及附加。
獨立儲能參與容量租賃交易價格通過交易平臺市場化方式形成。獨立儲能參與容量租賃交易,初期按照平穩起步的原則,可視情況合理設置交易價格上、下限,待市場成熟后逐步取消。交易合同價格經購售雙方協商一致后,每年可修改一次。
第七章結算
獨立儲能參與電力中長期交易與其他市場主體采用相同的結算規則,按照“照付不議、偏差結算”原則開展結算。交易合同按照約定的電量、電價結算,實際執行與交易合同的偏差按偏差價格結算。
容量租賃費通過在獨立儲能主體、新能源企業結算的上網電費中增加或扣減相應電費,按月與發電企業電能量電費一并結算。
需配建儲能的新能源企業未能足額租賃儲能容量的,其容量差額部分按照全網當月容量租賃均價的1.2倍支付相應容量租賃費用。
獨立儲能主體租賃的容量不能滿足調用需求而扣減的容量電費部分,以及需配建儲能新能源企業未能足額租賃儲能容量而支付的差額租賃費用部分,每月按照市場化結算電量比例向燃煤發電企業分配。
電力交易機構按照自然月向獨立儲能主體出具結算依據,獨立儲能主體根據相關規則進行資金結算。
第四十條如國家政策調整,獨立儲能參與電力中長期交易方案參照國家政策另行制定。
來源:河北省發改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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