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能源局關于促進新型儲能并網和調度運用的通知》政策解讀
中國工程院院士 饒宏
黨的二十大報告提出“加快規劃建設新型能源體系,加強能源產供儲銷體系建設,確保能源安全”。儲能對推動能源綠色轉型、應對極端事件、保障能源安全、促進能源高質量發展、支撐應對氣候變化目標實現具有重要意義。2024年,“發展新型儲能”作為積極穩妥推進碳達峰碳中和的一項重要舉措首次被寫入《政府工作報告》。新型儲能作為保障我國經濟社會發展用能需求的關鍵支撐力量,將為加快建設新型能源體系、發展新質生產力提供更強勁的新動能。
近日,國家能源局印發了《國家能源局關于促進新型儲能并網和調度運用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體現了國家層面在新型儲能調度運行上的政策方向。《通知》明確了新型儲能的功能定位、并網和調度運行管理及技術要求等,為有效保障新型儲能合理高效利用、充分發揮新型儲能作為靈活性資源的功能和效益提供了政策指引和制度保障,對當前各地區制定完善新型儲能調度運行規程、運行方式等提供了重要指導,有助于提升新型儲能總體利用水平、緩解部分儲能項目“建而不用”問題,進一步增強市場吸引力。《通知》的正式印發恰逢其時。
一、《通知》結合新型儲能的應用場景,從國家層面明確了新型儲能的功能定位
需求驅動是新型儲能行業規模化發展的內生動力。新型儲能具有布局靈活、建設周期短、響應速度快等優勢,目前已具備為電網提供日內毫秒至小時級電力電量支撐的靈活調節能力。但由于當前新型儲能的利用率較低,其調節作用體現得不充分。《通知》進一步明確了新型儲能在調峰、調頻、調壓、備用、黑啟動、慣量支撐等環節的應用場景和功能定位,將有力促進新型儲能在新能源開發消納和電力系統安全穩定運行等方面發揮更大作用,支撐全面提升電力系統保供電、保安全、促消納的能力。
二、《通知》從保證安全運行的角度出發,在系統層面明確了新型儲能的調管范圍
明確調管范圍是新型儲能行業平穩健康發展的前提條件。長期以來,新型儲能電站存在調度模式多樣化、調管范圍不明確的現象。以獨立儲能為例,其“自調度”模式在儲能發展初期較為適合,隨著新型儲能并網規模不斷擴大,其“發電”和“負荷”的雙重屬性將對電力系統運行控制和計劃安排帶來不可忽視的影響。以獨立儲能為例,大規模獨立儲能在低電價時段的集中快速充電、在高電價時段的集中快速放電,將造成區域并網母線電壓大幅波動,電網調整困難。《通知》進一步明確了新型儲能接受電力系統調度的范圍,將接入電力系統并簽訂調度協議的新型儲能分為調度調用新型儲能和電站自用新型儲能兩類,并提出將獨立儲能電站、新能源配建儲能、火電聯合調頻儲能、具備接受調度指令的用戶側儲能均納入接受電網調度范疇。《通知》同時明確,在發生危及電力系統安全事故等情況時,所有調管范圍內的新型儲能應接受電力調度機構統一直接調用,直接調用期間按照獨立儲能充放電價格機制執行。以上要求將有效提升新型儲能的安全調度運行水平。
三、《通知》結合政策保障和市場化運行需求,明確了新型儲能的調度運行管理方式
政策支持是新型儲能行業快速發展的必要條件,市場推進是新型儲能行業健康發展的必由之路。由于目前新型儲能經濟性尚不足以支撐其完全市場化發展,必要的政策支持對于促進儲能行業起步發展具有重要作用。《通知》提出要優先調用新型儲能試點示范項目,并強調以市場化方式促進新型儲能調用:對于參與電力市場的新型儲能應按照市場出清結果安排新型儲能運行,對于暫不具備參與電力市場條件的新型儲能應通過調度指令進行調用。《通知》的出臺有望完善新型儲能參與的電能量市場、輔助服務市場等市場機制,不斷豐富交易品種,拓寬新型儲能獲得多重市場收益的渠道,為新型儲能全面參與電力市場提供良好環境,推動新型儲能健康有序發展。
四、《通知》強調了新型儲能并網調度技術和管理要求,鼓勵技術優化升級和標準制度完善
技術升級和標準制度完善是新型儲能行業高質量發展的必然要求。目前國內仍缺乏儲能電池管理系統、儲能變流器等關鍵設備、安全防護與滅火系統等故障的有效檢測判斷方法,也尚未建立起類似常規電源的成熟完備的電站建設、驗收、運維制度體系和安全管理機制。《通知》規范了新型儲能并網接入技術要求、調度運行技術要求和監督管理要求,將有力促進未來新型儲能運維水平、涉網性能提升,推動新型儲能項目的規劃、備案、建設、接入、運行和調用管理更加規范。此外,《通知》還明確提出鼓勵存量新型儲能技術改造使其具備接受調度指令能力、推動新型儲能智慧調控技術攻關和研發創新,著力推動新技術應用。《通知》的出臺將為新型儲能并網和調度運行關鍵技術帶來廣闊的發展空間,未來或將孵化形成光儲充一體化、儲能集群調度、分布式虛擬電廠聚合互動調控等各類新技術應用,為推進新型電力系統建設提供更大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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