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規范甘肅電力現貨市場運營和管理,7月1日,甘肅省工信廳發布關于公開征求《甘肅電力現貨市場規則(征求意見稿)》意見建議的通知,《甘肅電力現貨市場規則(結算試運行暫行V3.1)(征求意見稿)》(包括管理實施細則、運營細則、結算細則、信息披露實施細則)。
文件重點明確了儲能參與實時現貨市場及調頻輔助服務市場的相關規則:
實時現貨市場:獨立(共享)儲能企業按需申報自調度計劃曲線,電力調度機構對其申報的自調度計劃曲線進行安全校核,校核通過后作為實時現貨市場出清邊界條件。
調頻輔助服務市場:競價日(D-1 日),經營主體申報調頻輔助服務價格,市場運營機構依據機組報價和歷史調頻性能進行排序。實時現貨市場出清后,市場運營機構綜合系統調頻容量需求、機組調頻里程報價和性能排序及機組實際可調容量,出清參與調頻的機組。
此外,根據2022年12月國家能源局甘肅能監辦發布的《甘肅省電力輔助服務市場運營規則(試行)》,獨立儲能還可以參與調峰容量市場,獲得最高300元/(MW·日)補償。
儲能相關規則條款如下:
《甘肅電力現貨市場運營細則》中指出
日前現貨市場方面:
第三條 日前現貨市場采用“發用雙側分段報價、集中優化出清”的方式開展。
實時現貨市場方面:
第五十七條 實時現貨市場以 15 分鐘為間隔滾動出清未來 15 分鐘至 2 小時的節點電價和機組出力曲線。
第七十條 新能源場站出力上/下限約束:
原則上,含配建儲能的新能源場站可在日內指定時段自主申報儲能放電自計劃。現階段開放申報時段與省內分時電價農業生產和工商業用戶峰、平時段保持一致。
第七十三條 水電企業、獨立(共享)儲能企業自調度計劃:水電企業、獨立(共享)儲能企業在實時市場運行中按需申報自調度計劃曲線,電力調度機構對其申報的自調度計劃曲線進行安全校核,校核通過后作為實時現貨市場出清邊界條件。
與調頻輔助服務市場銜接方面
第九十三條~九十七條
現階段,調頻輔助服務市場與電力現貨市場分別獨立運行。為保障電力系統安全穩定運行,按照相關運行備用調度管理要求,留取合理的備用空間。競價日(D-1 日),經營主體申報調頻輔助服務價格,市場運營機構依據機組報價和歷史調頻性能進行排序。
實時現貨市場出清后,市場運營機構綜合系統調頻容量需求、機組調頻里程報價和性能排序及機組實際可調容量,出清參與調頻的機組。
調頻市場中出清調用的中標機組/場站以實際出力曲線與日前現貨市場出清結果進行偏差結算,相關收益、補償按照輔助服務市場及現貨市場相關規則執行。
《甘肅電力市場結算細則》中指出,
結算周期方面:
第八條 電力市場結算周期為自然月。其中現貨市場采用 “日清月結”模式,以每 15 分鐘作為最小結算時段。未參與現貨市場的經營主體月度偏差電量或月度峰平谷偏差電量按照現貨市場價格結算。
結算定價方面:
第十八條 發電側現貨市場價格:
每個結算時段發電側經營主體以其所在節點的節點邊際電價作為其該時段的結算價格,節點邊際價格超過限價時按市場限價進行結算。
第十九條 電網側儲能現貨市場價格:
每個結算時段電網側儲能放電電量為正、充電電量為負,均以其所在節點的節點邊際電價作為其該時段的結算價格,節點邊際價格超過限價時按市場限價進行結算。
成本回收和補償費用方面:
第五十條 含有配建儲能的新能源場站,調度機構對配建儲能按需調用期間,不回收調頻增發超額獲益回收費用。
第五十六條 配建儲能由電力調度機構按需調用期間按照獨立儲能充放電價格機制執行。
第五十七條 儲能按需調用補償費按照“后充先放”的原則,調度機構記錄儲能按需調用期間分時充放電量(暫定充放電損耗為13%)和價格,若其現貨市場電能量收益為負,則給予相應補償至現貨電能量收益為0。
甘肅省工業和信息化廳關于公開征求《甘肅電力現貨市場規則(征求意見稿)》意見建議的通知
為進一步規范甘肅電力現貨市場運營和管理,依法維護經營主體的合法權益,推進統一、開放、競爭、有序的電力市場體系建設,我們組織國網甘肅省電力公司依據《電力現貨市場基本規則(試行)》(發改能源規〔2023〕1217號),對甘肅電力現貨市場規則進行修訂,形成《甘肅電力現貨市場規則(結算試運行暫行V3.1)(征求意見稿)》(包括管理實施細則、運營細則、結算細則、信息披露實施細則),現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歡迎省內有關單位提出寶貴意見建議。請將相關意見建議于2024年7月8日(星期一)12點前反饋至電子郵箱(GSGXTDLC@163.com)或傳真至0931-8929293。
附件:
1-甘肅電力現貨市場管理實施細則(結算試運行暫行V3.1)(征求意見稿)
2-甘肅電力現貨市場運營細則(結算試運行暫行V3.1)(征求意見稿)
3-甘肅電力市場結算細則(結算試運行暫行V3.1)(征求意見稿)
圓4-甘肅電力現貨市場信息技露實施細則(結算試運行暫行V3.1)(征求意見稿)
甘肅省工業和信息化廳
2024年7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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