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工業和信息化部官網消息,5月12日,工業和信息化部組織制定的三項強制性國家標準GB 18384-2020《電動汽車安全要求》、GB 38032-2020《電動客車安全要求》和GB 38031-2020《電動汽車用動力蓄電池安全要求》由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國家標準化管理委員會批準發布,將于2021年1月1日起開始實施。
電動汽車安全是消費者關注的焦點,也是新能源汽車產業持續健康發展的根本保障。為落實《節能與新能源汽車產業發展規劃(2012~2020年)》《汽車產業中長期發展規劃》等要求,結合新能源汽車產業發展實際和技術進步需要,工業和信息化部于2016年啟動電動汽車安全三項強制性國家標準制定工作。三項強制性國家標準以我國原有推薦性國家標準為基礎,與我國牽頭制定的聯合國電動汽車安全全球技術法規(UN GTR 20)全面接軌,進一步提高和優化了對電動汽車整車和動力電池產品的安全技術要求。
據悉,三項強制性國家標準是我國電動汽車領域首批強制性國家標準,綜合我國電動汽車產業的技術創新成果與經驗總結,與國際標準法規進行了充分協調,對提升新能源汽車安全水平、保障產業健康持續發展具有重要意義。
《電動汽車安全要求》規定了電動汽車的電氣安全和功能安全要求,增加了電池系統熱事件報警信號要求,能夠第一時間給駕乘人員安全提醒;強化了整車防水、絕緣電阻及監控要求,以降低車輛在正常使用、涉水等情況下的安全風險;優化了絕緣電阻、電容耦合等試驗方法,以提高試驗檢測精度,保障整車高壓電安全。
《電動客車安全要求》針對電動客車載客人數多、電池容量大、驅動功率高等特點,對電動客車電池倉部位碰撞、充電系統、整車防水試驗條件及要求等提出了更為嚴格的安全要求,增加了高壓部件阻燃要求和電池系統最小管理單元熱失控考核要求,進一步提升電動客車火災事故風險防范能力。
《電動汽車用動力蓄電池安全要求》在優化電池單體、模組安全要求的同時,重點強化了電池系統熱安全、機械安全、電氣安全以及功能安全要求。標準增加了電池系統熱擴散試驗,要求電池單體發生熱失控后,電池系統在5分鐘內不起火不爆炸,為乘員預留安全逃生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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