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國家發展改革委發布《政府定價的經營服務性收費目錄清單(2023版)》,對政府定價的經營服務性收費進行了調整,其中明確了部分省市電動汽車充換電服務收費標準。
天津市
電動公交車充電服務費每千瓦時0.60元,電動公交車充換電服務費每千瓦時0.80元,其他電動車充換電服務費每千瓦時1.0元。
山西省
0.45元/千瓦時。
上海市
充電服務費不高于1.3元/千瓦時。
海南省
電動公交車充電服務費上限標準為0.60~0.9元/千瓦時;其他電動汽車充電服務費上限標準為0.65~1.1元/千瓦時;充換電服務費上限標準為0.60元/公里(包括電費、電池租賃和充換電服務等費用),具體收費標準見各市、縣相關文件。
重慶市
電動汽車充電服務費最高不超過每度0.4元。
甘肅省
各地按照定價權限制定電動汽車充換電服務費標準0.50~0.70元/千瓦時(不含電費)。
具體收費標準見各市(州)相關文件。
青海省
上限標準為0.30~0.85元/千瓦時,具體收費標準見各市(州)、縣相關文件。
寧夏回族自治區
最高0.45元/千瓦時~0.50元/千瓦時(不含電費)。具體收費標準見各市、縣相關文件。
附公告原文及附件: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公告
2023年 第1號
按照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我委對政府定價的經營服務性收費進行了調整,制定了《政府定價的經營服務性收費目錄清單(2023版)》,現予以公告。國家發展改革委2021年第8號公告同時廢止。
目錄清單將根據經營服務性收費改革進程實施動態調整。
附件:政府定價的經營服務性收費目錄清單(2023版)
國家發展改革委
2023年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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