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市政府新聞辦聯合市建委召開新聞發布會,全面解讀《杭州市推進新能源電動汽車充電基礎設施建設運營實施辦法(修訂)》(以下簡稱《實施辦法》)有關情況。據悉,《實施辦法》將于12月12日正式發布。
新能源汽車充電基礎設施建設已上升為國家戰略,納入“新基建”七大重點領域,中央明確要求加強充電設施建設,激發新消費需求、助力產業升級。原《實施辦法》出臺以來已有7年,為落實國務院和省政府關于構建高質量充電基礎設施體系的相關要求,主動應對新能源汽車爆發式增長現狀,市建委對原文件進行修訂完善,推動本市新能源汽車充電基礎設施建設,加強充電設施運營監管,助力新能源汽車下鄉與產業發展,提升城市環境質量和市民生活品質。
記者從現場了解到,目前,全市已建成各類充電設施約26.8萬個,其中自用充電設施約23.6萬個,公共充電設施約3.2萬個,在總體規模、公共充電樁密度、覆蓋率等方面居全國主要城市前列,較好滿足了新能源電動汽車的充電需求。同時,市建委密切關注小區充電難問題,積極引導充電設施建設企業利用小區共用停車位投資建設公共充電設施,目前已先后在216個住宅小區內建成各類充電樁2743個。2023年市政府首次將公共充電設施建設納入民生實事,計劃2023年“完成公共領域充電樁2000個”。截至11月底,已新建公共領域充電樁2403個,完成率達120.15%,提前超額完成年度任務。
《實施辦法》是我市充電設施高標準建設、高水平運營的指導性文件,此次修訂聚焦充電設施建設運營存在的痛點、難點,結合杭州新能源電動汽車快速增長的實際情況,通過優化完善各類應用場景充電設施建設指標、建管并重加強運營管理、明確部門職責實現全過程協同監管,為構建覆蓋廣泛、結構合理、便捷高效、監管智能的充電設施網絡,推動我市充電設施高質量發展提供強大支撐,主要從以下四大方面精準發力:
一、規劃管理方面。明確加強規劃引領,以區、縣(市)為基本單元,以居住區、辦公區、商業中心、工業中心、休閑中心為重點區域,編制本市公共充電設施布局規劃。同時,從居住小區、公共建筑、高速及國省道、鄉村地區等方面對充電設施相關建設指標進行完善。如加大住宅小區充電設施建設力度,新建住宅自用樁電力容量預留比例從10%提高至20%、訪客泊位100%安裝充電設施;適度提高城市、公路、鄉村等場景公用設施建設指標,新建公共停車場充電設施從“按不低于車位數10%的比例預留”修訂為“按不低于車位數10%的比例建設”、高速公路服務區充電車位達到小車總泊位數的10%、農村區域中心鎮公用充電設施不少于50個,中心村、未來鄉村公用充電設施不少于8個等。
二、建設管理方面。明確充電設施的投資主體和建設主體;明確公共充電設施建設審批實行項目備案制,須竣工驗收合格后才能正式投入運營;明確充電設施施工企業資質和消防管理要求,如新建住宅地下停車庫按100%預留充電設施的標準進行防火設計和消防設施配置;明確推廣新技術新模式,如鼓勵采用大功率充電等新技術,鼓勵居住區、鄉村地區采用“統建統服”等新模式。
三、運營管理方面。明確充電設施所有權人或受其委托負責運營的企業是充電設施維護管理、安全管理的責任主體;明確充電設施管理要求,充電設施建設運營企業要定期開展巡查,消除安全隱患,及時修復故障,確保設備完好率不低于 90%;明確服務管理要求,加強燃油車與電動汽車分區停放引導與管理,鼓勵制定差別化停車收費標準,提高充電車位利用率;明確加強運營監管,通過構建信用評價體系,發揮充電設施行業協會自律管理作用,改造充電設施數字化政府監管平臺等措施,全面提升公共充電設施運營服務水平。
四、保障機制方面。明確公共充電樁免收需量(容量)電費等優惠扶持政策。研究出臺與服務質量、充電效率掛鉤,向鄉村地區、居住小區公用充電設施傾斜的建設運營補貼政策,激勵引導企業高標準建設、高水平運營。修訂完善各相關單位、屬地政府工作職責,努力形成“市區聯動、部門協同、齊抓共管”的建設運營全周期監管機制。如消防救援部門加強對設置充電設施場所的單位遵守消防法律法規情況的監督檢查;城管部門加強對停車場(庫)運營維護活動的指導、服務和監督管理;市場監督部門加強對公用充電設施計量檢定、經營秩序的監管;屬地政府加強轄區內充電設施建設協調推進和運營監管工作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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