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新能源汽車走進千家萬戶,充電的便捷性如何保障?近日,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聯合市發改委、市經信局、市住建局、市交通局、市城管執法委、市消防救援支隊、咸寧城發集團和國家電網咸寧供電公司8個部門印發了《關于加快電動汽車充電設施規劃建設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著力加快我市電動汽車充電設施規劃建設,提升電動汽車充電基礎設施服務保障能力。
制定標準:明確電動汽車充電設施配建要求
根據《意見》,新建社會公共停車場、公共機構配套停車場、公路沿線服務區停車場、商業中心停車場同步建成充電樁車位占比不應低于15%,新建旅游景區停車場充電樁車位占比不應低于20%,新建工業廠區停車場充電樁車位占比不應低于10%,新建加油站充電樁車位不少于4個,且公共充電樁車位原則上以快充為主,采用一機多槍形式,單機額定功率宜不小于120KW。
根據《意見》,住宅小區應因地制宜完善電動汽車充電設施,其中新建住宅小區應100%建設電動汽車充電設施或預留充電設施建設安裝條件,且同步建成充電樁車位占比不應低于10%;確因電容量不足、消防條件達不到要求且改造困難的老舊小區,鼓勵通過在小區地面公共停車位上安裝公共充電設施解決電動汽車充電問題。原則上新建住宅小區電動汽車充電設施以慢充為主、快充為輔,公共停車位可建設直流快速充電樁。
規范流程:提升“私人訂制”電動汽車充電設施報裝效率
居民自用電動汽車充電設施報裝主要存在于已建成小區。《意見》詳細規定了報裝原則、申請材料和辦理流程。
《意見》要求,同一住宅小區原則上由小區業委會委托同一專業充電服務企業統一建設、運營和維護,無小區業委會的由屬地社區代行小區業委會職責。
申請人報裝電動汽車充電設施,應持有效身份證件和固定車位產權或一年以上(含一年)有效期的車位使用權材料、車位(庫)平面圖或現場照片以及電動汽車權屬材料向小區業委會提出安裝和用電報裝申請,在簽署充電設施安裝使用承諾書后,由小區業委會將安裝申請材料和承諾書一并轉交受委托的專業充電服務企業,符合安裝條件的,由專業充電服務企業進行安裝并代為報裝用電。
《意見》還明確指出,不得要求申請人、物業服務機構、小區業委會或第三方主體提供其他無關證明材料,并規定在既有停車場(庫)車位上安裝電動汽車充電設施的免于辦理項目審批、規劃許可、施工許可等審批手續。
明確職責:確保電動汽車充電設施規劃建設要求執行到位
為確保《意見》提出的各項規劃建設要求能執行到位,《意見》規定自然資源和規劃部門在擬定地塊規劃條件、規劃設計方案審查、規劃條件核實環節落實建設項目充電設施配建要求;住建部門負責督促施工圖審查機構在審查項目施工圖時嚴格審核配建或預留充電基礎設施建設是否符合相關要求,并對不符合的不予出具施工圖審查合格書;物業服務機構應為專業充電服務企業開展現場勘查、設施安裝、運行維護等提供便利條件;供電部門在充電設施安裝完成后應及時裝表接電。
為加強電動汽車充電設施安全管理,《意見》還規定申請人需委托專業服務企業維護保養,充電服務企業應加強建設與運營期間的安全巡查,消防部門積極配合相關單位做好消防安全綜合監督。
來源:咸寧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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