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供電局充分運用法治思維法治方式推動公司治理規范化,著力構建具有“深供”特色的公司治理體系,實現公司治理效能的有效提升,推動國企改革邁上新臺階。
謀篇布局 制定公司治理提升方案
立足改革發展大局,深圳供電局聚焦國企改革三年行動,落實完善公司治理機制、提升運轉質量效能這一改革任務,率先印發《深圳供電局有限公司治理現代化水平提升工作方案》,系統梳理了原本散落在各部門的治理要求,形成規范化,體系化的方案,在全網范圍內率先系統全面闡釋公司治理規劃。
“該方案有效整合了公司治理各項重點任務,推動公司治理體系化、規范化運作。我們通過重點任務表,全過程跟蹤各項任務進展情況,確保公司治理按計劃推進。”深圳供電局法規部總經理陳仲航表示。
在體系建設方面,方案健全了以公司章程為統領的治理體系,公司章程奠定依法治企的“基石”,推動公司治理體系更加健全完備。在機制運行方面,創新黨委前置程序,為外部董事提供履職支撐服務,建立總經理向董事會報告機制,探索完善各治理主體的會議運行機制。在優化法人層級管控方面,建立治理型行權管理臺賬,全過程跟蹤、全流程管控各類出資企業議案辦理過程,治理型行權運轉平穩有序。開展公司治理示范企業創建活動,鼓勵分子公司積極探索優化公司治理的好做法。在加強監督管理方面,方案建立公司治理監督評價機制,擦亮權力監督之“眼”。
體系引領 健全以章程為基礎的公司治理體系
“以往需要花費大量時間尋找上會依據,公司印發了治理主體權責清單后,各項權責事項的上會流程一目了然,極大地提高了工作效率。”深圳供電局人資部專責張琳說。
近年來,深圳供電局以“1+1+N”制度體系推動公司治理制度化、規范化、科學化。通過1份公司章程、1份治理主體權責清單,完善董事會議事規則、授權管理細則等N份基本制度,保障公司治理規范高效運作。編制中國特色現代企業制度相關文件清單,完成90份公司治理領域法律法規、政策文件和網公司制度文件的匯編,“吃”透文件精神,并承接網公司依托股東及外董管控事項,修訂了公司治理主體權責清單。
與2020版治理主體權責清單相比,2021年版公司治理主體權責清單全面統計各專業領域議題上會情況,將出現頻率高、牽涉利益面廣、易發生較大風險的經營管理事項納入治理主體權責事項。清單新增董事長和監事會兩個治理主體,董事長對董事會授權事項進行決策,監事會充分發揮決策監督作用。將董事會職權區分為清單內事項和清單外事項,明確清單內事項33項,清單外事項86項,厘清各治理主體權責界限,確保“隱性權力顯性化”“清單之外無權力”。清單進一步完善“授權不前置,前置不授權”的治理原則,董事會根據企業經營決策的實際需要,將一般性、多發性、風險小的權責授予董事長、總經理等治理主體行使。對涉及職工權益、公司改革與發展及影響國有資產保值增值等需黨委把關定向的特殊事項保留前置研究討論。
建章立制 發揮制度在公司治理中的管理效能
今年,深圳供電局編制公司制度圖譜和制度建設計劃,搭建了縱橫清晰的公司制度體系。推進國企改革三年行動重點要求納入公司制度體系,去年已將國企改革三年行動要求固化到44份制度,在此基礎上,編制重點要求固化制度清單,明確了今年需根據國企改革三年行動要求修編的制度共22份,并啟動修訂工作。依從權責清單完善制度,將與權責清單不一致的制度履行修訂流程,共修訂制度9份。推進合規要求進制度,將合規管理的要求納入公司制度,實現合規要求制度化,建立合規管理長效機制。
下一步,深圳供電局將扎實推進《深圳供電局有限公司治理現代化水平提升工作方案》各項舉措落地見效,推動現代企業制度更加成熟定型,公司治理機制愈加平穩運行,為建設“中國第一,世界最好”的電網企業提供堅強的制度保障。(黃逸航)
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