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巡視發現問題的目的是解決問題,做好巡視‘后半篇文章’,關鍵要在整改上發力。” 8月底,天津電建為落實全面從嚴治黨要求,加強黨內監督,規范巡察工作,根據有關黨內法規和上級有關公司要求及相關工作規則,結合該公司實際,對該公司的《巡察工作管理辦法》進行了升級。其中,巡察工作后的整改督辦和成果運用等相關規定的修訂,成為此次升級制度的一大亮點。
本次制度升級,從制度依據方面,增加了今年上級單位最新印發的《中國能源建設集團有限公司黨委關于貫徹上級決策部署推進巡視巡察工作高質量發展的實施方案》。對應在相關制度的內容上,則是對巡察內容、巡察工作程序中整改督辦和成果運用等相關內容進行了調整。明確了紀委和組織人事部門應將督促巡察整改作為日常監督的重要內容,推動巡察整改落實到位。
據悉,天津電建的黨委巡察始于2016年。4年多來,該公司黨委委員40余人次帶隊、巡察基層單位43個,累計發現問題600余個、提出建議超過400個。每次巡察結束后,巡察工作組除了整改個性問題外,還會匯總發布通報共性問題,要求相關部門、單位積極組織整改。多年來,單位巡察工作對天津電建各部門、單位查抄管理短板,對及早發現問題、堵塞漏洞、改進管理、完善制度等方面發揮了積極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