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業和信息化部、科技部、生態環境部、商務部、市場監管總局近日聯合印發《新能源汽車動力蓄電池梯次利用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辦法》提出,鼓勵梯次利用企業與新能源汽車生產、動力蓄電池生產及報廢機動車回收拆解等企業協議合作,加強信息共享,利用已有回收渠道,高效回收廢舊動力蓄電池用于梯次利用。鼓勵動力蓄電池生產企業參與廢舊動力蓄電池回收及梯次利用。
《辦法》明確梯次產品的設計應綜合考慮電氣絕緣、阻燃、熱管理以及電池管理等因素,保證梯次產品的可靠性;采用易于維護、拆卸及拆解的結構及連接方式,以便于其報廢后的拆卸、拆解及回收。梯次產品所有人應將報廢的梯次產品,移交給梯次利用企業建立的回收服務網點或再生利用企業進行規范處理。
(原載9月2日《人民日報》10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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