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南方電網公司黨組審議印發了《中國南方電網有限責任公司所屬子公司職業經理人管理規定》(以下簡稱《規定》),為在法人治理結構健全且主營業務處于充分競爭行業和領域的非管制類子公司經理層推行職業經理人制度提供了系統規范的操作指南。《規定》的印發,既是公司深入貫徹黨的十九屆四中全會精神、推進公司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重要舉措,也是落實國資委深化國有企業改革部署、完善市場化選人用人機制、提高企業市場競爭力的重要內容。
《規定》明確,職業經理人是指按照“市場化選聘、契約化管理、差異化薪酬、市場化退出”原則選聘和管理,在充分授權范圍內依靠專業的管理知識、技能和經驗,實現企業經營目標的高級管理人員。《規定》厘清了公司黨組、人力資源部門以及子公司董事會、黨委在職業經理人管理中的職責和界面,提出了職業經理人任職條件、選聘程序、契約簽訂、考核評價、薪酬激勵與監督約束、培養發展、退出等管理要求,并就其勞動組織人事關系、因私出國(境)、保密管理等進行了規范。
推行職業經理人制度,抓好契約化管理是關鍵。《規定》要求,通過簽訂“兩合同兩書”(勞動合同和聘任合同、年度和任期經營業績責任書),構建以契約為核心的權責體系,建立與業績相掛鉤的差異化激勵約束機制,力爭實現經營業績指標跑贏市場、優于同行,并實行薪酬水平“業績與薪酬雙對標”,鼓勵子公司探索建立職業經理人中長期激勵機制。《規定》還明確職業經理人年度或任期考核不合格的扣除當年績效薪金、任期激勵并解除(終止)聘任關系,實現“市場來市場去”,充分發揮市場配置人才資源作用,激發企業經理層人員活力。
今年是國企改革三年行動的第一年,《規定》的出臺和實施是公司今年深化改革的重點任務。健全完善職業經理人機制,有利于國有企業解決委托代理鏈條中的激勵不足問題,推動企業完善法人治理結構。下一步,按照公司黨組的統一部署,將按照“成熟一家、推行一家”的原則,在具備條件的子公司穩步推行經營班子職業經理人制度,打造經營管理人才競爭新優勢,助推提升企業活力和市場競爭力。(巴永東)
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