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 1月21日,江蘇省泰州市發改委印發《關于加快推進“不見面審批(服務)”簡化電力接入工程行政審批實施方案》,進一步明確300米以內電力接入工程免審批的具體要求,并提出長距離工程實行分段審批、重點項目實行“承諾制”等措施。
此前,泰州市已將300米以內電力接入工程納入免審批范圍,但未出臺具體的操作方案。涉及掘路、破壞綠化設施等施工時,泰州供電公司需協調城管、公安、水利局、園林等多個部門申請規劃、掘路、綠化等許可。相關手續要花不少時間。
《方案》明確,在涉及占掘路、占用或破壞城市綠地的300米以內電力接入工程審批流程中,供電公司僅需明確破路、破綠方案和占路保護方案,與相關設施養護管理部門簽訂協議,書面承諾以不低于原設計標準的方式恢復被破壞道路、被占用綠地后即可施工。這一項可為項目節省7天左右的審批時間。對于300米以上、跨區域電力接入工程,客戶可采用分段方式辦理規劃許可,加快項目建設啟動。相關審批部門在5個工作日內線上并聯審批辦理掘路許可、占路意見、綠化許可等事項。
針對省重點項目電力接入工程,《方案》提出實行“承諾制”,由供電公司向市、區兩級規劃部門提交書面承諾,兩部門將根據材料同步辦理選址和方案審查批復。供電公司憑該批復意見并行辦理掘路許可、占路意見、綠化許可等手續后,直接開工建設,在項目外線竣工前完成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掘路許可辦理。
此外,《方案》明確,省市重點項目或招商引資優質項目電力外線工程的土建部分由政府或所在園區負責投資建設。據測算,《方案》實施后每年可為10千伏、20千伏高壓客戶節省接電成本近450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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