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 近日,國家發展改革委辦公廳印發《關于做好化肥生產用煤用電用氣保障工作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要求足額落實化肥生產用煤,切實保障化肥生產用電,積極保障化肥生產用氣,促進化肥生產供應,確保明年春耕用肥需要。
通知強調,化肥是重要的農業生產資料,直接關系農業增產增效、農民增收致富、國家糧食安全和重要農產品供應。煤炭、天然氣是化肥生產的重要原料,電力供應是化肥生產的重要條件,做好化肥生產用煤用電用氣保障工作,是確保化肥生產供應的重要基礎和迫切需要。各地經濟運行部門和能源企業要進一步統一思想認識,提高政治站位,堅持系統觀念,主動擔當作為,把化肥生產能源供應保障納入煤電油氣運保障工作協調機制統一謀劃、統籌安排,切實保障化肥生產用煤用電用氣需要,確保糧食和能源安全。
通知要求,各地經濟運行部門和電網企業加強電力調度,優化服務方式,支持化肥生產企業簽訂電力中長期合同,切實保障化肥生產企業用電需求;堅持區別對待、分類施策,科學制定有序用電方案,除不可抗力因素外,不得對化肥生產企業實施有序用電;各地在貫徹落實進一步深化燃煤發電上網電價市場化改革、組織電力市場交易時,可考慮化肥生產作為支農工業的特殊性,不將化肥生產企業作為高能耗企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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