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 12月3日,江蘇省泰州市發改委、市財政局、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市住建局聯合印發《泰州市建設項目水電氣暖接入工程費納入土地儲備成本操作辦法(試行)》,建立了政府與供電企業共擔供電企業和客戶資產分界點外電力接入費用的實施機制。
《辦法》明確,新建居住區電力接入工程全部費用由政府承擔;除此之外的接入工程由供電企業承擔電氣工程投資,政府負責完善項目用電所需的線路通道、電纜管溝及廊道等市政配套基礎設施建設方案,落實工程建設資金。
對于資金撥付管理流程,《辦法》規定,政府承擔的電力接入工程費用在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內計收,根據面積測算造價。供電公司根據定額標準提出申請,接入工程費用按定額估算金額的70%資金劃入供電企業專戶,項目竣工結束后根據監審報告結算剩余資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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