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30日,《甘肅省供用電條例》《甘肅省電網建設與保護條例》獲得高票表決通過2023年甘肅省第十四屆人大常委會第二次會議審議。
自2019年甘肅省工信廳來函委托甘肅省電力公司作為起草單位參與修訂工作以來,歷經近4年的努力推動,經過立法項目的研究、申報、立項、論證,以及10余個立法環節,正式審議通過。期間,甘肅電力在修訂過程中組織10余次調研,召開30余次研討會,草案數易70余稿,最終得到甘肅省人大常委會表決通過。
較2006年、2012年頒布實施的兩部條例,新頒布的條例在立法理念、業務領域、主體權責和安全管理方面都發生了質的變化。立法理念上,條例回應能源變革與高質量發展要求,將安全可靠、節能環保作為電力事業發展的目標要求;業務領域上適當超前,對新能源并網、分布式電源、儲能建設等新業務領域作出規定;主體權責上,設定了各級政府及相關部門的職責,同時強調加強民生保障,要求供電企業為用戶提供安全、高效、便捷的電力服務,保障用戶更好地獲得電力;安全管理上,首次明確了供電受電設施管護責任的分界點、城市配網防汛抗災能力提升規范要求、危及電網設施安全的應急排險措施,并將密集輸電通道保護工作納入公共安全體系,從法律層面為電力安全可靠運行提供了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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