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9日,浙江省發改委印發《關于促進浙江省新能源高質量發展的實施意見(修改稿)》,對海上風電、光伏發電為主的新能源高質量發展提出了多條意見。
《意見》提出大力推進“風光倍增工程”,穩步推進海上風電平價上網。按照“逐步退坡、鼓勵先進”的原則逐年制定海上風電上網電價,實施財政、金融等支持,支持省管海域海上風電項目逐步實現平價上網。2022-2025年通過競爭性配置確定需要扶持的項目,分年度裝機總容量分別不超過 50萬千瓦、100萬千瓦、150萬千瓦、100萬千瓦。
在“完善財稅金融政策”中包含強化財稅政策支持和加大綠色金融支持力度。
其中,強化財稅政策支持具體為:將支持新能源發展列入省級碳達峰碳中和財政政策體系,優化省級發展改革專項資金(可再生能源發展方向)使用機制,鼓勵市縣出臺支持光伏、生物質能等新能源和儲能發展的財政政策。稅收優惠政策,對符合條件的風電產品實行增值稅即征即退50%政策。
加大綠色金融支持力度具體為:以省碳達峰碳中和數字平臺建設為契機,依托省企業信用信息平臺,加強海上風電、光伏項目等在金融領域的信息共享,推進碳賬戶金融應用場景建設。積極拓寬投融資渠道,綜合運用綠色信貸、綠色保險、綠色債券、綠色產業基金等綠色金融產品和工具,在風險可控的前提下加大對海上風電、光伏項目、生物質能的支持力度,引導金融機構建立符合新能源企業和風電光伏項目特點的信貸管理機制。創新金融產品和服務手段,加大對新能源領域小微企業、民營企業的金融支持力度。符合條件的能源領域公益性項目可申請地方政府專項債券支持。探索開展風電、太陽能電站基礎設施不動產投資信托基金(REITs)、資產證券化(ABS)業務。鼓勵保險機構開發針對新能源的保險產品和服務。
在海上風電規劃方面,《意見》明確加強規劃計劃和項目推進,加快建設浙江海上風電基地,積極推進在建項目。組織修編《浙江省海上風電發展規劃》,實現我省近海海上風電規模化發展。逐步探索利用專屬經濟區建設深遠海海上風電。結合浙江沿海水域通航環境實際,制定出臺風電場建設和運維安全管理辦法等配套管理制度,建立協同管理機制,加強信息通報、聯合監管和應急處置聯動,組建專業運維船隊,集約運維資源和救助力量,建立運維救助一體化機制和運維救助聯防體,提升區域性海上風電應急處置能力。
在消納方面,《意見》強調建立可再生能源電力消納保障機制,全面推行省級綠色電力積分,加快建立綠色能源消費認證、標識和公示制度,加強電網配套設施建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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