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8日,內蒙古阿拉善左旗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發布關于企業或個人利用風電光伏開發項目發布誤導信息的風險提示,近期,阿拉善左旗發現多條企業或個人利用風電、光伏開發項目發布誤導信息,個別誤導信息利用新媒體平臺廣泛傳播,直接影響阿左旗的招商引資形象和涉事企業、農牧民利益,帶來很大負面影響。
原文如下:
阿拉善左旗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關于企業或個人利用風電光伏開發項目發布誤導信息的風險提示
近期,阿拉善左旗發現多條企業或個人利用風電、光伏開發項目發布誤導信息,個別誤導信息利用新媒體平臺廣泛傳播,直接影響阿左旗的招商引資形象和涉事企業、農牧民利益,帶來很大負面影響。現進行風險提示如下:
一、阿左旗風電光伏項目的開發按照《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推動全區風電光伏新能源產業高質量發展的意見》(內政辦發〔2022〕19號)及阿拉善盟相關政策執行,風光電項目開發權的取得需要嚴格履行國家、自治區、盟、旗等能源主管部門申報程序,通過逐級審查、申報、優選評定后,由阿拉善盟能源主管部門辦理核準或備案,取得項目立項文件后按照部門要求辦理開工手續,并在規定期限內竣工投產。取得備案、核準的項目在規定時限內未開工的,風光電項目開發權嚴禁企業和個人私自轉讓,禁止買賣項目立項文件及相關權益。
個別企業或個人表示:“拿地就得指標”、“即將下達指標”、“協助辦理指標”或“中央自帶指標,不需地方申報”等,均不符合風光項目開發程序。
二、請廣大農牧民對風電光伏項目用地交易行為提高警覺,凡風電光伏項目均須符合阿左旗“十四五”新能源產業發展規劃且獲得能源部門備案、核準后,由旗、蘇木鎮兩級政府組織項目用地工作。任何企業與農牧民直接洽談,進行風電光伏項目用地的任何形式的交易,均不能認定為項目落地條件。因此造成農牧民的損失,請及時咨詢政府相關部門,并通過法律途徑追索損失。
三、個別企業或個人引用政府非當事證明文件、框架協議、部門文件或一般性招商洽談紀要,為其發布誤導信息進行不當、不充分背書,阿左旗將保留追究其造成事實損害的訴訟權利。請已經“被融資”“被擔保”的企業或個人盡快通過法律途徑追索損失。
阿拉善左旗是風電、光伏資源富集區,阿左旗委、政府一直堅持優化營商環境,為投資者提供最優質、最公平、最透明服務。請社會各界通過正當渠道積極參與阿左旗新能源產業的開發,堅決反對任何單位和個人借機從事違規斂財牟利活動,請社會各界充分提高警惕,發現有企業或個人利用風電、光伏開發項目發布誤導信息的類似活動,及時向有關部門舉報或報警處置。
阿左旗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2022年1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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