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內蒙古人民政府在《關于推動呼包鄂烏一體化發展若干舉措的通知》中指出,全產業鏈打造“風光氫儲車”產業,加快建設沙漠、戈壁、荒漠地區大型風電光伏基地,協同建設呼包鄂新能源裝備基地,統籌布局風電、光伏、氫能、儲能裝備配套產業,支持新能源裝備制造企業依托新增負荷按照六類市場化實施細則開發市場化新能源消納項目,推動建設氫硅產業應用與安全技術創新中心。
原文件如下:
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政府關于
推動呼包鄂烏一體化發展若干舉措的通知
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自治區各委、辦、廳、局,各大企業、事業單位:
為深入貫徹黨的二十大精神,牢牢把握習近平總書記和黨中央對內蒙古的戰略定位,完成好習近平總書記交給內蒙古的五大任務,錨定“闖新路、進中游”的發展目標,更好融入國內國際雙循環,不斷提升呼包鄂烏一體化發展水平,加快建設呼包鄂烏城市群,現就推動呼包鄂烏一體化發展若干舉措通知如下。
一、增強一體化基礎設施體系
(一)打造1小時鐵路經濟圈,公交化、常態化運營呼包鄂烏四市(以下簡稱四市)高鐵動車組,提升優化既有呼包鄂烏城際動車組開行效率。實施包頭至銀川高鐵、集寧至大同至原平高鐵、集通鐵路電氣化改造項目,加快包頭至鄂爾多斯至榆林高鐵項目前期工作,推動呼和浩特至包頭高鐵及延伸線(呼和浩特至新機場段)項目前期工作。(責任單位:自治區發展改革委、財政廳,中國鐵路呼和浩特局集團有限公司,四市人民政府按職責分工負責,下同。以下各項任務均涉及四市或部分市人民政府,不再列出)
(二)完善2小時公路經濟圈,實施S43呼和浩特機場高速、S29呼涼高速、S27呼鄂高速、S26納日松至龍口高速、S22察右后旗至呼和浩特高速等工程,加快建設改造G110畢克齊至協力氣、G210白云鄂博至固陽至東河、G210古城灣黃河大橋通道、S311武川至楊樹壩等國省干線,優化建設連接甘其毛都口岸和滿都拉口岸的高速公路、一級公路。大力發展呼包鄂烏城際公交,推進包頭至達拉特旗等四市間具備條件的客運班線公交化改造,推動開行區域點對點直達城際公交,在通勤時段實施直達快車和大站快車模式。(責任單位:自治區交通運輸廳)
(三)構建一體化臨空經濟圈,支持呼和浩特市加快發展航空航天產業,輻射帶動包頭市、鄂爾多斯市、烏蘭察布市臨空經濟發展。開展低空空域改革,發展低空經濟。(責任單位:自治區工業和信息化廳、發展改革委、黨委軍民融合辦,內蒙古民航機場集團公司)
(四)建設一體化智慧城市,依托自治區一體化政務大數據中心,完善四市政務數據共享主題庫、專題庫,梳理規范重點產業一體化發展涉企審批事項,加快實現各類政務事項同城化“一網通辦”。建設國家級綠色數據中心,支持和林格爾數據中心集群與鄂爾多斯市開展災備和應急合作,推動和林格爾多云算力調度平臺建設,支持發展特色鮮明的邊緣數據中心。(責任單位:內蒙古通信管理局,自治區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廳、大數據中心)
二、完善一體化公共服務體系
(五)協同打造呼包鄂烏“幸福走廊”,建設互聯共享的養老服務信息平臺,全面實現養老服務政策、服務信息、服務資源異地共享,以及區域養老服務機構等級評定、老年人能力評估標準互認。統籌區域養老服務布局,引導知名養老服務企業投資經營連鎖型養老機構,促進四市養老機構品牌化、連鎖化、規模化發展。(責任單位:自治區民政廳、發展改革委、財政廳、大數據中心)
(六)共建智慧院前急救和互聯網醫院,引導呼和浩特市、包頭市優質醫療資源向鄂爾多斯市、烏蘭察布市輻射,促進四市醫療衛生資源協作共享。探索建立以居民健康檔案為主要內容的呼包鄂烏公共衛生數據共享系統。支持四市醫學檢驗檢查結果信息質控平臺建設,推動實現醫學檢查檢驗結果互認。(責任單位:自治區衛生健康委)
(七)推行四市公安機關聯勤聯動,在重大110接處警、突發事件處置中,按照“可達性”原則,建立快速反應機制,實現先期到場和協同處置。(責任單位:自治區公安廳)
(八)建設區域性放心消費聯合體,完善區域投訴信息公開機制和商品服務質量擔保機制,推行呼包鄂烏普通商品線下無理由退貨和異地異店退貨,打造一批區域放心消費街區(商圈),對優秀放心消費街區(商圈)和商戶給予適當獎勵。促進區域品牌消費,有效激活消費需求,不斷釋放消費潛力,因地制宜建設區域消費集聚區。(責任單位:自治區市場監管局、財政廳、商務廳、文化和旅游廳)
三、優化一體化科技創新體系
(九)創建呼包鄂國家自主創新示范區,實施國家高新區“提質進位”、自治區級高新區“促優培育”行動,引導高新區開展政策先行先試、完善創新服務體系、集聚創新資源,在開展創新研發活動、提升創新發展能力方面給予資金支持。依托“蒙科聚”創新驅動平臺,建設呼包鄂烏分中心,推動技術交易網絡互聯互通,支持更多優質科技成果在呼包鄂烏區域轉化。(責任單位:自治區科技廳、工業和信息化廳、財政廳)
(十)構筑優勢領域國家戰略科技力量,建設國家乳業技術創新中心和鄂爾多斯國家可持續發展議程創新示范區,創建國家稀土新材料技術創新中心和草業技術創新中心。打造服務國家重大戰略的重點實驗室體系,布局建設新能源、煤化工、稀土等領域內蒙古實驗室,鼓勵在人才引育、研發投入、平臺建設、科技成果轉化等方面先行先試,給予相關專項支持。加快省部共建草原家畜生殖調控與繁育國家重點實驗室優化重組,推動進入全國重點實驗室序列。(責任單位:自治區科技廳、財政廳)
(十一)實施區域科技創新重大示范工程,支持呼包鄂烏在新能源裝備、稀土、乳業等重點產業領域組建企業、高校和科研院所創新聯合體,開展“卡脖子”技術和關鍵核心技術攻關,協同解決產業發展共性技術問題。組織呼包鄂烏屬地企業、高校、科研院所等開展專項引才系列活動,打造一批科技領軍人才和創新團隊。發揮呼包鄂烏職業教育聯盟作用,深入推廣訂單班、冠名班等人才培育模式,共同培養產業發展急需技能型人才。(責任單位:自治區科技廳、教育廳、財政廳、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
四、夯實一體化生態環保體系
(十二)合力打好黃河“幾字彎”生態環境系統治理攻堅戰,針對入黃泥沙減控、濕地保護、水污染治理等重點方面和庫布其沙漠、毛烏素沙地等重點區域,持續加大資金投入力度,繼續實施一批重點生態環境系統治理工程項目。(責任單位:自治區林草局、財政廳、生態環境廳、水利廳)
(十三)落實盟市間黃河流域橫向生態補償機制,強化聯防聯控、流域共治和保護協作。(責任單位:自治區財政廳、生態環境廳、水利廳、林草局)
(十四)共同實施大青山生態保護綜合治理,支持呼和浩特市、烏蘭察布市聯合開展大黑河流域生態綜合治理。(責任單位:自治區水利廳、自然資源廳、生態環境廳、林草局)
五、打造一體化現代產業體系
(十五)聯合推動產業鏈協同發展,聚焦強鏈補鏈固鏈延鏈,自治區相關部門完善行業支持引導政策,支持四市產業鏈上下游企業加強合作,協同打造現代裝備制造、新型化工、稀土新材料、綠色農畜產品加工、能源等世界級產業集群。(責任單位:自治區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廳、農牧廳、能源局)
(十六)全產業鏈打造“風光氫儲車”產業,加快建設沙漠、戈壁、荒漠地區大型風電光伏基地,協同建設呼包鄂新能源裝備基地,統籌布局風電、光伏、氫能、儲能裝備配套產業,支持新能源裝備制造企業依托新增負荷按照六類市場化實施細則開發市場化新能源消納項目,推動建設氫硅產業應用與安全技術創新中心。(責任單位:自治區工業和信息化廳、科技廳、市場監管局、能源局)
(十七)建設全國一體化算力網絡內蒙古樞紐節點和林格爾數據中心集群,延伸發展大數據裝備制造、云計算、數據應用、軟件設計研發、芯片制造等產業,構建以和林格爾新區、集寧大數據產業園為起步區,“互補發展、緊密銜接、協同支撐”的雙片區發展格局。(責任單位:自治區發展改革委、科技廳、工業和信息化廳、大數據中心)
(十八)打造特色農畜產品優勢產業帶,推動乳、肉、絨、薯、雜糧等重點產業繼續向優勢區域集中集聚,依托龍頭企業和知名品牌,加強專業化、規模化開發。提升呼和浩特市乳業核心地位,聯合包頭市、鄂爾多斯市、烏蘭察布市建設全球一流乳業核心區。(責任單位:自治區農牧廳)
(十九)聯合發展外向型經濟,全面發揮四市口岸、綜合保稅區、跨境電子商務綜合試驗區等開放平臺綜合效應,招引更多加工貿易型企業落地投產。支持烏蘭察布中歐班列集散中心建設,高質量打造烏蘭察布七蘇木國家進口貿易促進創新示范區,輻射帶動區域進口貿易與產業深度融合。(責任單位:自治區商務廳、發展改革委、交通運輸廳,呼和浩特海關、中國鐵路呼和浩特局集團有限公司)
六、加強組織保障
(二十)強化自治區推動呼包鄂烏一體化發展領導小組(以下簡稱領導小組)作用,加強統籌指導,每年一季度召開領導小組全體會議,聽取領導小組辦公室、四市人民政府和自治區相關部門工作匯報,推動解決一體化發展過程中的大事、難事、要事。領導小組辦公室加強綜合協調,做好重點工作的跟蹤調度和督促落實,完成領導小組交辦的工作任務。(責任單位:自治區推動呼包鄂烏一體化發展領導小組辦公室)
(二十一)健全自治區部門統籌推進機制,自治區推動呼包鄂烏一體化發展各專項工作組牽頭單位每年度原則上召開2次專項工作組會議,會同四市制定本領域本行業一體化發展年度工作要點,組織協調四市共同落實重點工作任務。(責任單位:自治區相關部門)
(二十二)呼包鄂烏輪值市每年一季度組織召開四市黨政聯席會議,落實領導小組會議精神、研究審議一體化發展重大事項。呼和浩特市發揮龍頭作用,會同包鄂烏三市研究制定《呼包鄂烏一體化發展工作機制運行規則》,經四市人民政府同意后印發實施。四市將呼包鄂及烏蘭察布協同發展服務中心調整為呼包鄂烏一體化發展促進中心并獨立設置運行,中心主要負責同志由呼和浩特市正處級干部專職擔任,工作人員由四市選派,負責制定落實四市一體化發展年度重點工作計劃,落實四市黨政聯席會議議定事項。(責任單位:四市人民政府)
本通知自印發之日起施行,《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政府印發〈關于加快推進呼包鄂協同發展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內政發〔2019〕2號)同時廢止。
2023年12月11日
來源: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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