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蘇省啟動開展可再生能源發展試點示范項目的申報。
《文件》指出,江蘇省可再生能源試點示范項目技術要求共分為技術創新類、開發建設類、高比例應用類。
其中,技術創新類包括,新能源加儲能構網型技術示范;開發建設類中包括,海上能源島示范;高比例應用類中包括,供用高比例新能源示范、村鎮新能源微能網示范。
海上能源島示范。海上能源島主要支持結合已取得開發權的海上風電開發建設,融合區域儲能、制氫、海水淡化、海洋養殖等發展需求,探索推進具有海上能源資源供給轉換樞紐特征的海上能源島建設。
技術要求。總容量不宜小于50萬千瓦,海上新能源利用率大于95%;島內就地消納最大負荷(含制氫、儲能、海水淡化等)與海上新能源發電累計裝機比值大于10%。配套海上新能源制氫系統能效等級高于2級、電解效率大于63%。配套海水淡化能力滿足海上新能源制氫、島內設備、人員生活用水需求。配套海洋牧場融合開發,科學確定養殖密度。
建設海上可再生能源、海洋能、制氫(氨、甲醇)、儲能等多種能源資源轉換利用一體化設施。海上可再生能源制氫(氨、甲醇)、海水淡化、海洋牧場、儲能等海洋綜合立體開發利用示范類型不少于2種。海上能源島兼具遠海運維中心功能,滿足運維船只通航駐停、人員值守住宿要求。
供用高比例新能源示范。主要支持園區、企業、港口、公共建筑業主等用能主體,利用新能源直供電、風光氫儲耦合、柔性負荷等技術,探索建設以新能源為主的多能互補、源荷互動的綜合能源系統,通過開發利用模式創新,推動新能源開發、輸送與終端消費的一體化融合,打造發供用高比例新能源示范,實現新能源電力消費占比達到70%以上。
技術要求。(1)直接利用新能源電力滿足自身大部分生產生活用電、制冷、供熱等負荷需求,新能源電力、電量消費占比達到70%以上,與大電網電量交換不超過30%,和常規用電模式與價格相比具備技術經濟性;(2)項目配置的儲能(含儲電、氫、熱、冷等)比例不低于20%,公用電網受(送)電的電力峰谷差率低于地區上一年度負荷自然峰谷差率50%以上;(3)風電機組應與辦公樓、食堂、體育場所、封閉式生產廠房等保持1倍以上倒塔距離,與動力及能源設施、危廢品處理設施、油氣管道、供暖管道等設施保持1.5倍以上倒塔距離,嚴格滿足各類標準規范要求;(4)靈活負荷用電量(含儲能用電量)占總用電量的比例不低于40%。
村鎮新能源微能網示范。主要支持在有條件的區域結合當地資源及用能特點,綜合利用新能源和各類能源新技術,以村鎮為單元,構建以風、光、生物質為主,其他清潔能源為輔,高度自給的新能源微能網,提升鄉村用能清潔化、電氣化水平,支撐生態宜居美鄉村建設。
技術要求。(1)新能源電力、電量消費占比達到50%以上;(2)項目配置的儲能(含儲電、氫、熱、冷等)比例不低于10%,公用電網受(送)電的電力峰谷差率低于地區上一年度負荷自然峰谷差率70%以上;(3)風電項目接入電壓等級原則上要與鄉村用電電壓等級相匹配,在嚴格滿足各類標準規范要求基礎上,風電機組與最近居民點距離不得低于400米,且風電機組噪聲應低于當地夜間最低環境背景噪聲。
來源:龍船風電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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