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寧夏回族自治區發展改革委發布關于國能寧湘直流配套原州區50萬千瓦風電基地項目核準的批復。
批復文件指出,國能寧湘直流配套原州區50萬千瓦風電基地項目由國家能源集團寧夏騰格里能源開發有限公司負責項目投資、建設、經營。
該項目建設總裝機容量50萬千瓦的風力發電機組,位于固原市原州區黃鐸堡鎮、寨科鄉、官廳鎮、張易鎮、彭堡鎮、頭營鎮、炭山鄉,項目總投資約為254400萬元,其中項目資本金占項目總投資的30%,由項目建設單位自有資金出資,其余部分申請貸款解決。
項目詳情如下:
寧夏回族自治區發展改革委關于國能寧湘直流配套原州區50萬千瓦風電基地項目核準的批復
國家能源集團寧夏騰格里能源開發有限公司:
報來《國家能源集團寧夏騰格里能源開發有限公司關于寧湘直流配套固原、紅寺堡150萬千瓦風電基地項目核準的請示》(國能寧騰發展〔2024〕16號)及有關材料收悉。經研究,現將有關核準事項批復如下:
一、為推進寧夏至湖南±800千伏特高壓直流輸電工程配套電源規劃建設工作,促進風能資源有效開發利用,高水平建設國家新能源綜合示范區,現同意建設國能寧湘直流配套原州區50萬千瓦風電基地項目(項目代碼:2404-640402-04-01-136267),國家能源集團寧夏騰格里能源開發有限公司負責項目投資、建設、經營。
二、項目建設內容
項目建設總裝機容量50萬千瓦的風力發電機組。
三、項目建設地點
項目建設地點位于固原市原州區黃鐸堡鎮、寨科鄉、官廳鎮、張易鎮、彭堡鎮、頭營鎮、炭山鄉。
四、項目投資及資金來源
項目總投資約為254400萬元,其中項目資本金占項目總投資的30%,由項目建設單位自有資金出資,其余部分申請貸款解決。
五、按照相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核準項目應附前置文件是《項目核準申請報告》、自治區自然資源廳《關于國能寧湘直流配套原州區50萬千瓦風電項目建設用地預審意見》(寧自然資預審字〔2023〕74號)、《建設項目用地預審與選址意見書》(用字第640402202310005號)。
六、如需對本核準文件所規定的建設地點、建設規模、主要建設內容等進行調整,請按照《企業投資項目核準和備案管理辦法》有關規定,及時提出變更申請,我委將根據項目具體情況,做出是否同意變更的書面決定。
七、請國家能源集團寧夏騰格里能源開發有限公司在項目開工前,依據相關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辦理安全生產、環評等相關手續,手續不全,不得開工建設。在項目建設過程中,要嚴格執行各項安全規定,減少生態環境影響。
八、本核準文件有效期為2年,自文件發布之日起計算。在核準文件有效期內未開工的項目,應在核準文件有效期屆滿30天前向我委申請延期。項目在核準文件有效期內未開工建設也未申請延期的,或雖提出延期但未獲批的,本核準文件自動失效。
寧夏回族自治區發展改革委
2024年4月25日
來源:北極星風力發電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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