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5月25日,國家發展改革委和國家能源局發布《關于2021年可再生能源電力消納責任權重及有關事項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通知詳見重磅!兩部委發布2021年可再生能源電力消納責任權重!】,這份通知主要的目的就是告訴各省未來2年應該消納多少可再生能源電量。根據之前我們的分析,各省可以選擇自建項目也可以選擇外購可再生能源電量。此次文件中,也有新的重點,在此為大家梳理一下。
重點一:
考核周期更加彈性,今年完不成明年補上也可以。文件表示因客觀原因“當年未完成消納責任權重的,可以將未完成的消納責任權重累計到下一年度一并完成”,意味著地方政府如果當年實在完不成指標,那么來年加把勁補上作業,也是可以的。不會因為當年完不成,就真的立馬被懲罰。這種彈性,對產業鏈也是有益無害,避免因為大家都要搶工期,導致設備價格過分漲價。
重點二:
部分省份未來兩年比例上調很高。我們摘取了2020-2022年非水可再生能源最低比例的數據,制作了下面兩張圖。從圖2可以看到,河南、湖南、河北、山西、江西、陜西、江蘇、廣西、內蒙古9個省份的最低非水指標在2020年的基礎上,兩年內要提高超過4%。這個4%是整個全社會用電量作為分母的4%,反應到電量上是非常大的。這9個省份中,除內蒙古外,都不能大量自主開發項目,預計主要靠遠距離輸送,特高壓還是主力。
這就出現另一個問題,是否應該全國統一劃線,然后讓各省自主交易消納量?從碳中和的角度,早晚是要走這一步的,但是現在時機暫時還不成熟,我們的電力市場還不是完全的市場。
注:本圖數據是最低非水可再生能源消納比例
重點三:
2020年各省實際的可再生能源消納數據沒有像往年一樣,包括在文件中,還需要等待一段時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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