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國家能源局在對十四屆全國人大一次會議第7329號建議的答復中表示,支持新疆大力發展“新能源+”。
詳情如下:
張新代表:
您提出的關于助力雙碳目標加快疆電外送和本地消納的建議收悉,現答復如下:
一、關于指導充分掌握新疆資源儲備情況
新疆是我國重要的綜合能源基地,煤炭、油氣、新能源等資源豐富,對于我國電力保供、雙碳目標實現具有重要意義。國家能源局將會同有關部門持續指導加強新疆資源儲備情況摸排,根據資源等級特點、開發建設條件、受端市場需求、技術經濟性等,推動新疆能源基地和外送通道的規劃建設。
二、關于加快已經批復的疆電外送通道建設,支持探索推進其他外送通道
國家能源局積極推動“疆電外送”新增輸電通道規劃研究工作。目前,新疆電網內部已形成750千伏電網“四環網、兩延伸”的主網架結構,北至阿勒泰,西至伊犁,南達和田,向東經哈密通過750千伏哈密~敦煌、煙墩~沙州雙通道實現新疆與西北電網聯網,“疆電外送”通道已建成哈密南~鄭州(第一通道)、準東~皖南(第二通道)兩回特高壓直流工程,電力外送總能力已達2500萬千瓦。
為持續提升疆電外送能力,在國家“十四五”電力發展規劃中將哈密至重慶特高壓直流工程(第三通道)、若羌―青海花土溝750千伏輸變電工程納入規劃,將疆電外送第四通道列為研究論證重點輸電工程。目前,哈密至重慶特高壓直流工程正加快開展前期工作。國家能源局正組織開展“十四五”電力發展規劃中期評估及滾動調整工作,結合未來各地電力供需形勢和大型風電光伏基地規劃布局,統籌研究新增跨省區輸電工程。下一步,我們將密切關注新疆電力發展情況,在充分利用好現有及國家規劃明確輸電通道作用基礎上,結合大型風電光伏基地外送通道規劃建設時序、全國電力流優化發展布局、受端電力市場空間、技術經濟可行性等因素,統籌研究新疆新增外送通道規劃建設相關工作。
關于研究向中亞國家聯網供電的可行性。中國與中亞國家目前暫無電力貿易,據了解,烏茲別克斯坦、吉爾吉斯坦等國存在季節性缺電,有一定電力需求,我們積極支持企業按照商業原則開展項目的初步技術經濟論證。
三、關于充分利用儲能設施,盡快出臺相關政策
儲能是建設新型電力系統、推動能源綠色低碳轉型的重要裝備基礎和關鍵支撐技術。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家能源局聯合印發了《加快推動新型儲能發展的指導意見》《“十四五”新型儲能發展實施方案》等政策文件,強調以體制機制促進市場化發展,提出研究探索對發揮系統調峰作用的新型儲能,參照抽水蓄能管理并享受同樣的價格政策。國家發展改革委積極支持新疆加快儲能設施發展,通過充分發揮儲能綜合效益,支持大規模新能源發電接入與消納,提升電網整體運行經濟性。
四、關于支持大力發展“新能源+”模式
國家能源局支持新疆大力發展“新能源+”特別是“光伏+”項目,通過光伏電站與第一產業融合、光伏與尾礦治理、廢棄采礦塌陷區循環經濟建設等模式,促進新能源產業發展。統籌考慮生態環境保護、糧食安全、雙碳目標,按照“因地制宜”的原則,研究利用土地開展光伏復合項目建設可行性,提升經濟生態綜合效益,實現“農光共贏”。同時,支持地方能源主管部門加強光伏復合項目投產后土地利用情況的監管,督促尚未完成土地綜合利用方案編制工作的項目業主完成編制,杜絕項目建成后出現“拋荒撂荒”、耕地“非糧化”等問題。鼓勵地方能源主管部門會同自然資源、農業農村等部門,對光伏復合項目開展聯合監管,杜絕各類侵害農民合法權益的問題。
五、關于大力發展新能源制氫產業,推進氫能源高效利用,促進新能源電力消納
2022年3月,國家能源局會同國家發展改革委聯合印發《氫能產業發展中長期規劃(2021―2035年)》(以下簡稱《規劃》),一是提出“清潔低碳”的基本原則,重點發展可再生能源制氫,嚴格控制化石能源制氫。鼓勵各地結合資源稟賦特點和產業布局,因地制宜選擇制氫技術路線,逐步推動構建清潔化、低碳化、低成本的多元制氫體系。二是提出要穩步推進氫能多元化示范應用。堅持以市場應用為牽引,合理布局、把握節奏,有序推進氫能在交通領域的示范應用,拓展在儲能、分布式發電、工業等領域的應用,推動規模化發展,加快探索形成有效的氫能產業發展的商業化路徑。
下一步,我們將會同相關部門,積極落實《規劃》相關部署,發揮氫能產業發展部際協調機制作用,協調解決氫能發展重大問題,研究制定相關配套政策,推動氫能技術和產業高質量發展。積極支持有關企業,在新疆地區開展可再生能源規模化制氫示范和多元應用,助力新疆綠色電力規模化開發和高比例消納。
感謝您對國家能源工作的關心和理解,希望今后能得到您更多的支持和指導。
聯系單位及電話:國家能源局電力司010-81929286
國家能源局
2023年7月14日
來源:國家能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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