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西壯族自治區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關于那坡羊加山風電場工程項目核準的批復
桂發改新能〔2020〕1364號
百色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你委《關于請求核準那坡羊加山100兆瓦風電項目的請示》(百發改能交報〔2020〕38號)及有關材料收悉。經研究,現就該項目核準事項批復如下:
一、為加快我區風能資源開發,促進能源結構調整,保護城鄉生態環境,依據《行政許可法》《企業投資項目核準和備案管理條例》《廣西壯族自治區企業投資項目核準和備案管理辦法》,同意建設那坡羊加山風電場工程項目。
項目代碼為:2020-450000-44-02-060362。
項目單位為:中國華能集團有限公司廣西分公司。
二、項目建設地點位于百色市那坡縣城廂鎮、德隆鄉、百都鄉、百省鄉。
三、項目建設容量為100兆瓦。
四、項目總投資為78850萬元。其中項目資本金15770萬元,占項目總投資的比例為20%,由項目單位以自有資金出資,其余通過向銀行貸款等方式解決。
五、項目開發建設過程中要認真落實各項節能措施并選用節能產品,項目環保、水保等設施必須執行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建設、同時驗收投入使用的規定。
六、本項目招標范圍包括項目勘測、設計、建筑工程、安裝工程、監理和設備材料的采購。工程招標活動由項目單位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有關規定組織實施。
七、按照相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核準項目應附前置條件的相關文件是自然資源部門核發的《建設項目用地預審與選址意見書》(用字第450000202000134號)。
八、如需對本項目核準文件所規定的建設地點、建設規模、主要建設內容等進行調整,請按照《企業投資項目核準和備案管理辦法》有關規定,及時提出變更申請,我委將根據項目具體情況,作出是否同意變更的書面決定。
九、請項目單位在項目開工建設前,依據相關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辦理規劃許可、土地使用、資源利用、安全生產、環評等相關報建手續。項目開工后于每季度初以書面形式向我委報告項目建設進展情況。
十、本項目自核準決定發布之日起2年內未開工建設,需要延期開工建設的,請項目單位在2年期限屆滿的30個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請延期開工建設。開工建設只能延期一次,期限最長不超過1年。在2年期限內未開工建設也未按照規定向我委申請延期的,本核準文件自動失效。
十一、項目單位需服從廣西電網有限責任公司并網安排,合理安排項目建設計劃,有序推進項目建設和并網工作。
十二、項目選址不得占用重點生態功能區產業準入負面清單中規定的禁止建設風電項目的區域。
附件:招標事項核準意見
廣西壯族自治區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2020年1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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