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水電十二局立足“三個更加”,構建審計整改閉環機制,抓實落細審計整改,深化提煉整改成果,著力提升整改成效,推動審計工作再上新臺階。
一是全面落實整改責任制,更加精準“查病灶”。堅持以“單位負責人為整改第一責任人,總部部門負責人為整改業務主要責任人,紀委、審計負責整改監督,部門聯動、上下協同” 為抓手的問題整改機制。建立審計整改跟蹤、通報機制,做到整改信息共享,落實問題整改監督過程中“組長、主審負責制”,確保各部門做到分工負責、齊抓共管、多維度驗證整改效果,實行對賬銷號、考核評價,對整改進行全過程管理,構建起了責任明確、運轉暢通、銜接有序的問題整改工作機制,直指整改“病灶”要害,一些“牛皮癬”、“老大難”問題得到有效遏制,有助于改善企業治理能力。
二是構建整改閉環機制,更加有效“治已病”。根據公司領導對審計報告進行的指示、批示,結合審計發現問題,落實整改閉環機制。即重點關注整改建議、意見的可行性、科學性和有效性的基礎上,制定整改方案、明確整改目標、細化整改舉措,確保問題整改全面高效;在問題整改方法上采用臺賬管理、銷號落實,總部各部門重點關注制度設計與實際落實之間矛盾,結合制度“廢改立留”情況,加強制度頂層設計,充分發揮制度管理效能,堅持壓實人員責任,確保全面整改,真正做到抓實抓細,抓出成效;對整改不到位的暫存問題詳細分析原因,制定方案,持續跟蹤,落實后續審計責任。確保整改達到效果,風險漏洞得到補救防范,充分發揮整改“治已病”的效果。
三是提高審計成果轉化,更加注重“防未病”。大處著眼、小處著手,審計工作要在高度重視防范于未然的同時關注高風險項目。著眼審計監督警示作用,將審計中發現的“小微”問題及時反饋被審計單位,要求即查即改、立行立改,引以為戒,起到立竿見影的效果,提高審計成果運用成效;著眼違規經營投資責任追究震懾作用,將權力關進制度的籠子中,從小、從早防范化解經營管理、廉潔從業風險,堵住管理漏洞,打牢“不敢腐”的思想基礎;以風險為導向,關注企業高風險領域,持續以“兩虧”項目、海外資產、重大投資為審計重點開展工作,切實體現審計價值,有效“防未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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