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5日,生態環境部召開3月份例行新聞發布會。環境部新聞發言人劉友賓表示,近期,深圳灣航道疏浚工程(一期)環評文件在建設單位自主公示階段,暴露出抄襲、造假問題,性質十分惡劣。環境部迅即責成廣東省、深圳市生態環境部門依法嚴肅查處,并要求將處理情況及時向社會公開。
據新華網此前報道,3月19日,深圳市交通運輸局公布《深圳灣航道疏浚工程(一期)環境影響報告書征求意見稿》,隨即被指這份環評報告存在大量抄襲:報告中出現多處對“湛江”的描述,把湛江的情況用在深圳灣上,甚至連“湛江”兩個字都忘記替換。
劉友賓介紹,2019年11月,生態環境部印發《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表)編制監督管理辦法》。自《管理辦法》施行以來,全國已有25家環評編制單位和30名編制人員因環評文件質量問題被采取信用管理措施。
針對深圳灣環評造假一事,劉友賓表示,環境部將進一步加強監管,堅決遏制環評文件造假和粗制濫造等問題,切實提高環評文件質量。
一是加強環評文件常態化復核。督促指導市級以上生態環境部門將監督檢查貫穿于環評文件從受理、審批到后續跟蹤管理的各個環節,推進利用大數據手段開展環評文件質量校驗,逐步實現對經審批的環評文件全覆蓋式動態智能化復核。
二是實施環評文件編制信用管理。運用全國統一的環境影響評價信用平臺,落實“一處失信、全國公開”和“多處失信、全國受限”的跨地區環評失信懲戒機制。對信譽好的單位和個人減少監管頻次,對信譽差的單位和個人加大監管力度,問題嚴重的采取列入“黑名單”等懲戒措施,堅決維護環評市場秩序。
三是對違法行為嚴懲重罰。一旦發現建設單位環評文件存在嚴重質量問題,將依法對建設單位處五十萬至二百萬元罰款,對技術單位處所收費用三至五倍罰款,沒收違法所得,構成犯罪的還將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并終身禁止從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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