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訂:正式文件中已經將“競爭性配置要把上網電價作為重要競爭條件”刪除,但在國家發改委《2021年光伏、風電上網電價征求意見稿》中已明確了競價方式確定上網電價。最終各省的優選規則需要結合兩個文件確定。國家能源局原文件鏈接:http://www.nea.gov.cn/2021-04/19/c_139890241.htm
4月13日,國家能源局就關于2021年風電、光伏發電開發建設有關事項的通知公開征求意見。此版文件歷經數次意見征求以及修改,與最初的版本對比來看,總體方向基本一致,但在細節上改變較多。
第一,文件首次明確了“2021年,全國風電、光伏發電發電量占全社會用電量的比重達到11%左右,后續逐年提高,到2025年達到16.5%左右”這一目標。據測算,2025年占比達到16.5%基本相當于風、光伏合計年度新增100GW的規模裝機。
從大方向來看,2021年國家能源局將通過非水可再生能源消納責任權重(下稱“非水權重”)來指導各省的年度新增并網規模,不再下發具體指標;各省的風、光裝機以非水可再生能源消納責任權重作為基準,根據非水權重,省級能源主管部門自行計算年度新增風、光伏裝機規模,合理確定本地區2021年風電、光伏發電項目年度新增并網規模和新增核準(備案)規模。
第二,關于各省規模的分配標準,此次文件僅指出了“保障性并網項目由各省級能源主管部門通過競爭性配置統一組織”。由此也可以看到,國家能源局充分考慮到各省新能源發展水平的差異,未來電價仍將是競爭配置的重要規則,但各省主管部門可以根據地區發展水平的不同制定符合當地實際情況的具體規則。
第三,建立保障性并網、市場化并網等并網多元保障機制。根據文件,市場化并網與保障性并網享有同樣的并網保障權利,但市場化并網規模需要配套新增的抽水蓄能、儲熱型光熱發電、火電調峰、電化學儲能、可調節負荷等靈活調節能力。
同時要求電網企業要簡化接網流程、方便接網手續辦理,加強接網工程建設,確保納入保障性并網范圍和已落實市場化并網條件的項目實現“能并盡并”。會同全國新能源消納監測預警中心及時公布各省級區域并網消納情況及預測分析,引導理性投資、有序建設。
第四,文件明確“2020年底前已核準且在核準有效期內的風電項目和2019年、2020年平價、競價光伏項目等存量風電、光伏發電項目直接納入各省(區、市)保障性并網項目范圍,并且各類存量項目應在規定時限內建成投產”。
根據2020年8月國家發改委、國家能源局聯合印發《關于公布2020年風電、光伏發電平價上網項目的通知》,2019年第一批和2020年風電、光伏發電平價上網項目須于2020年底前核準(備案)并開工建設,除并網消納受限原因以外,風電項目須于2022年底前并網,光伏發電項目須于2021年底前并網。國家能源局將按年度梳理并公布在規定時限內并網的風電、光伏發電平價上網項目,未在規定時限內并網的風電、光伏發電平價上網項目將從2019年第一批、2020年風電、光伏發電平價上網項目清單中移除。
2021年競價項目的并網規則是,“對于2020年底前未全容量建成并網的,每逾期一個季度并網電價補貼降低0.01元/千瓦時;逾期兩個季度后仍未建成并網的,取消項目補貼資格”。
這意味著,2020年競價項目,630之后并網的取消補貼資格,但可以納入2021年的保障性并網項目范圍,即轉為平價項目、不享有任何的優惠支持政策。
但對于2019年、2020年公示的兩批平價示范項目來說,2021年是最后的并網截止期限。從平價上網清單中移除則意味著不再享受優先發電和全額保障性收購,按項目核準(備案)時國家規定的當地燃煤標桿上網電價與風電、光伏發電平價上網項目單位簽訂長期固定電價購售電合同(不少于20年)等優惠政策。
第五,2021年保障性規模優先安排存量項目,存量項目不能滿足2021年非水消納責任權重的、保障性并網仍有空間的省(區、市),省級能源主管部門應按剩余保障性并網規模抓緊組織開展競爭性配置,確定2021年并網的新增項目。
第六,各省2021年的任務還包括依據本省(區、市)2022年非水電最低消納責任權重,確定2022年度保障性并網規模,抓緊組織開展保障性并網項目競爭性配置。也就是說,各省主管部門需要在2021年完成2022年的保障性規模競爭性配置及分配,并網推動項目及時開工建設,實現接續發展。
第七,戶用仍有補貼,按照此前國家發改委價格司的征求意見稿,補貼額度為3分/千瓦時,但補貼總盤子尚未確定,這需要在正式文件中由財政部確定。
文件原文如下:
關于2021年風電、光伏發電開發建設有關事項的通知
(公開征求意見稿)
2021年是“十四五”開局之年,風電、光伏發電進入新發展階段。為持續推動風電、光伏發電高質量發展,現就2021年風電、光伏發電開發建設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總體要求
深入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關于能源安全新戰略的重要論述,落實碳達峰、碳中和目標,以及2030年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費比重達到25%左右、風電太陽能發電總裝機容量達到12億千瓦以上等任務,堅持目標導向,完善發展機制,釋放消納空間,優化發展環境,發揮地方主導作用,調動投資主體積極性,推動風電、光伏發電高質量躍升發展。2021年,全國風電、光伏發電發電量占全社會用電量的比重達到11%左右,后續逐年提高,到2025年達到16.5%左右。
二、強化可再生能源電力消納責任權重引導機制
按照目標導向和責任共擔原則,制定發布各省級行政區域可再生能源電力消納責任權重,引導各省級能源主管部門依據本區域非水電消納責任權重,積極推動本省(區、市)風電、光伏發電項目建設和跨省區電力交易,確定本省(區、市)完成非水電最低消納責任權重所必需的年度新增風電、光伏發電項目并網規模和新增核準(備案)規模,認真組織并統籌銜接做好項目開發建設和儲備工作。
三、建立并網多元保障機制
建立保障性并網、市場化并網等并網多元保障機制。
各省(區、市)完成年度非水電最低消納責任權重所必需的新增并網項目,由電網企業實行保障性并網。保障性并網規模可省際置換,通過跨省區電力交易落實非水電消納責任權重的,經送、受省份協商并會同電網企業簽訂長期協議后,根據輸送(交易)新能源電量相應調減受端省保障性并網規模并調增至送端省。保障性并網項目由各省級能源主管部門通過競爭性配置統一組織,競爭性配置要把上網電價作為重要競爭條件。
對于保障性并網范圍以外仍有意愿并網的項目,可通過自建、合建共享或購買服務等市場化方式落實并網條件后,由電網企業予以并網。并網條件主要包括配套新增的抽水蓄能、儲熱型光熱發電、火電調峰、電化學儲能、可調節負荷等靈活調節能力。
四、加快推進存量項目建設
2020年底前已核準且在核準有效期內的風電項目和2019年、2020年平價、競價光伏項目等存量風電、光伏發電項目直接納入各省(區、市)保障性并網項目范圍。各類存量項目應在規定時限內建成投產,對于長期核準(備案)而不建設的項目,各省級能源主管部門應及時組織清理,對確實不具備建設條件的,應及時予以廢止。
各省2021年保障性并網規模主要用于安排存量項目。存量項目不能滿足今年非水電最低消納責任權重要求、保障性并網仍有空間的省(區、市),省級能源主管部門應按剩余保障性并網規模抓緊組織開展競爭性配置,確定2021年并網的新增項目,加快核準(備案),積極推進建設,確保盡早建成投產。
五、穩步推進戶用光伏發電建設
2021年戶用光伏發電項目國家財政補貼預算額度為 億元,度電補貼額度按照國務院價格主管部門發布的2021年相關政策執行,項目管理和申報程序按照《國家能源局關于2019年風電、光伏發電項目建設有關事項的通知》(國能發新能〔2019〕49號)有關要求執行。戶用光伏發電項目由電網企業保障并網消納。
六、抓緊推進項目儲備和建設
各省級能源主管部門應根據《可再生能源發展“十四五”規劃》明確的方向和任務,依據本省(區、市)2022年非水電最低消納責任權重,確定2022年度保障性并網規模,抓緊組織開展保障性并網項目競爭性配置,核準(備案)一批新增風電、光伏發電項目,做好項目儲備,推動項目及時開工建設,實現接續發展。
七、保障措施
各省級能源主管部門要督促地方落實項目建設條件,推動出臺土地、財稅和金融等支持政策,減輕新能源開發建設不合理負擔,調動各類市場主體投資積極性。要加大與自然資源、林業草原、生態環境、住房建設等部門的協調,為項目開發建設創造有利條件。
電網企業要簡化接網流程、方便接網手續辦理,推廣新能源云平臺,實現全國全覆蓋,服務新能源為主體的新型電力系統。要加強接網工程建設,確保納入保障性并網范圍和已落實市場化并網條件的項目實現“能并盡并”。要會同全國新能源消納監測預警中心及時公布各省級區域并網消納情況及預測分析,引導理性投資、有序建設。
國家能源局將加強可再生能源電力消納責任權重落實情況監測評估,引導和促進風電、光伏發電開發建設。各派出機構要加強對轄區內風電、光伏發電規劃落實、項目競爭性配置、電網送出工程建設、項目并網消納等事項的監管,按要求組織開展清潔能源消納情況綜合監管,保障風電、光伏發電開發建設運行規范有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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