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5月31日從生態環境部官網獲悉,生態環境部印發《關于加強高耗能、高排放建設項目生態環境源頭防控的指導意見》(以下簡稱《意見》),《意見》加強對高耗能、高排放(以下簡稱“兩高”)項目生態環境源頭防控,對“兩高”項目準入、新建等均做出明確規定,還將碳排放影響評價納入環境影響評價體系。
具體來看,《意見》嚴把建設項目環境準入,要求新建、改建、擴建“兩高”項目須符合生態環境保護法律法規和相關法定規劃,滿足重點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碳排放達峰目標、生態環境準入清單、相關規劃環評和相應行業建設項目環境準入條件、環評文件審批原則要求。
對于新建的“兩高”項目,《意見》明確,應按照《關于加強重點行業建設項目區域削減措施監督管理的通知》要求,依據區域環境質量改善目標,制定配套區域污染物削減方案,采取有效的污染物區域削減措施,騰出足夠的環境容量。
《意見》還將碳排放影響評價納入環境影響評價體系。《意見》要求,各級生態環境部門和行政審批部門應積極推進“兩高”項目環評開展試點工作,銜接落實有關區域和行業碳達峰行動方案、清潔能源替代、清潔運輸、煤炭消費總量控制等政策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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