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春縣城市管理局向永春縣自然資源局申請辦理永春縣垃圾焚燒發電項目用地預審與選址意見書。
依據《福建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辦法》第二十八條第三款、《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第三十六條,現對該項目進行核發前征求公眾意見公示,公眾意見作為核發用地預審與選址意見書的重要依據。該項目具體情況公示如下:
建設項目名稱:永春縣生活垃圾焚燒發電項目
建設單位名稱:永春縣城市管理局
建設項目選址位置:永春縣外山鄉碧卿林場
擬核發用地面積:約15.0582公頃
擬核發用地性質:公用設施
項目內容需要進一步了解或查詢,請與我局工作人員聯系。
凡是與該項目有重大利害關系的公民、法人及其他組織,可在本公示期限內,持有效證件以書面等法定形式向我局反映、發表意見或看法,依法行使陳述、申辯以及申請聽證等權利。逾期未提出的,視為無意見,我局將依法定程序辦理。 公示時間:2020年7月21日-2020年7月29日,共7個工作日。 永春縣自然資源局辦公地點:永春縣桃溪社區鵬源街國土大廈 郵編:362600 聯系電話:0595-23880171 聯系人:陳先生
永春縣自然資源局
2021年7月20日
附件:永春縣生活垃圾焚燒發電項目.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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